赵欣转自博讯网
青海省西宁市一名孕妇在当地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关了近8小时后流产。法院认定公安局与孕妇流产之间有关联,让公安局赔偿孕妇药费233.1元人民币。
大陆《澎拜新闻网》今日报导,孕妇张丽(化名)在派出所期间,警察不准她休息,也不允许她吃饭喝水和休息,反而让她坐在审讯椅子上,同时铐住她的手脚,且对她怀孕一事置之不理。当天17时30分左右,她感到头晕恶心、流汗,心跳突然加快,肚子疼痛难忍下身开始流血,最后流产。
张丽先向城西公安分局提出赔偿申请无果后,再向西宁中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医疗费466.20元,误工费34683元,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但城西公安分局辩称,张丽本身有流产史,这次流产是自身问题造成,与派出所的警察无关。
西宁中院认为,城西公安分局在未出示工作证件的情况下,将张丽时带到派出所审讯,并造成其流产。因此两者之间是有关联性,城西公安分局应当承担张丽的部分医疗费损失。至于张丽提出其他赔偿费用,法院一一驳回,不予承认。
事件回顾
2015年7月10日早上9点,城西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接到西宁市城西区地税局的报警电话,称发现一张冒用地税局印制的假发票,持有人已经被控制住。警察随后来到现场,在未出事工作证件的情况下将“涉嫌持有伪造发票”的张丽等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当天17时30分许,张丽上完厕所后下体流血,后被送往青海省交通医院。经检查诊断为:阴道出血待查,完全流产,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
引网民热议
该事件经媒体披露出来后,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很多网民表示,以为自己看错了把“233.1元”看成了“233.1万”,顺着标题就点进来了,结果再次被天朝的法律刷新了三观。
还有的网民称,“我们的人权我最有发言权,一条人命就值233.1块人民币。”
网民“爱我中华2015”提出了许多问题得到其他人的点赞:1.对孕妇要传唤8个小时?2.对孕妇禁食禁水?3.在派出所的都是涉嫌吧?还没定案吧?4.即使大人违法,孩子也违法了?怎么不顾生命权?5.有流产史就说明这一次还会流产?谁下的这么恶毒的结论?6.立刻拨打急救车电话就无责了?就赔偿受害人200多块钱?够打电话的费用吗?真是搞笑!7.别把这个判决写成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大大大大的笑话!法官,你的名字在那里呢!
小虾米有新宠物:按规定:在处理普通治安案件时被询问人没过激行为可以不用带手铐,涉案民警已经违反规定,因涉事民警的违规而引发被询问人(非犯罪嫌疑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应对涉事民警停职接受调查,有违法,渎职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告到法院得到的是赔偿233元,中国法律又成笑谈!
携酒与鱼:对一名对社会没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孕妇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她流产,然后说她有流产史,得负一半责任,只赔偿她一半医疗费,这不耍流氓吗?又比这更流氓的吗?
迹部sama爱:想想刚被“嫖娼死”的雷洋,心想终于看到一个后台硬的能让警察赔钱了,当我满怀鸡冻的心情看到233.1万时,真是炒鸡开星,结果一看热评就傻了,返回去反复确认是233.1元。然后我突然感觉这才是正常的= =。我想回复那些说怀孕犯罪的人,怀孕犯罪有胆子起诉公安局吗?申请一回不行还申请两回?再说新闻里根本没说孕妇就是弄假发票的人,这就证明她没罪,警察心虚明摆着么。上超市买东西滑倒了超市还得负责带着上医院检查掏医药费,你们国家公仆真好意思一推六二五,我替你们汗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