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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观察 原天津公安局长武长顺遭判死缓

2017年05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51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范华转自网络

据大陆澎湃新闻网报导,原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因犯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6项罪名,经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对武长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不得减刑和假释。根据法院调查,武长顺透过职权之便,贪渎3.42亿人民币(约15亿台币)、挪用1.01亿人民币(约4.44亿台币)公款为私用,并向上层机关行贿等非法行为。

现年64岁的武长顺,天津市人,拥有工学博士和高级工程师的证照。1970年从天津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警员开始做起,历任政治处副主任、中队副队长、科长、副处长等职,最终爬上天津市公安局局长一职。2005年开始,兼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武警天津市总队政委,2011年被选为天津政协副主席,隔年更升为副总警监警衔。但2014年7月却传出涉嫌违纪违法,遭到调查的讯息,翌年更遭到双开处罚并提起公诉,交由郑州市法院审理。

郑州人民法院表示,有鑑于武长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检调机关主动交待先前未发现的事证,主动认罪忏悔和交回赃款,酌情予以减轻罪行。才得以获得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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