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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洗脑观察—学生“小腐败”,需要法治“大教育”

2017年05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135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星转自传送门

竞选班干部前,给“选民”送零食拉票;有了“记名字”的权利,就公报私仇、欺上瞒下;逢年过节,先“打点”好班长和重要班干部……调查发现,这样存在于小学生中的“小腐败”,并不鲜见。更令人担忧的是,有小学生小大人似的表示:选谁不是选,干嘛不选给我送零食的?(5月11日澎湃新闻网)

前不久,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火爆荧屏,剧里“小皮球”花费十五块钱买了一个替补队员名额的剧情,让观众记忆犹新、印象深刻。创造来源于生活,艺术是生活的体现。学生的“小腐败”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干部“贿选”,公报私仇,滥用私权,这些腐败现象,看似不起眼,却让“腐败”的种子,不合时宜地扎根学生的心田,深深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观念,甚至改变学生的价值观与世界观。

教育无小事,事事皆教育。面对学生的“小腐败”,教育工作者绝不能听之任之,熟视无睹,而要防患未然,未雨绸缪,更要以严格的措施,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绝不让“腐败”的火苗在学校中蔓延,更不能让错误的种子植入学生心田。

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成人世界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有意无意地影响着孩子,成为孩子模仿与借鉴的底版。可以说,学校的“腐败”行为,正是成人世界腐败现象的投影。社会复杂的环境与错误的价值导向,如“权力至上”“金钱至上”“利益至上”等意识与观念,直接催生了学生的“小腐败”。

在“四个全面”的持续推进下,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魄力与强有力的制度措施,掀起了一场反腐风暴,努力构建法治社会,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风气。反腐败已经从惩治腐败现象,转移到加强制度建设,遏制腐败苗头,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要加强学生“小腐败”治理,也要确立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教育体系的建立与全面推进,将学生干部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里”,使学生进一步明确权力的意义与责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世界观。

无论是学生贿选也好,还是干部公报私仇也罢,问题并不在于权力本身,而在于权力没有相应的纪律约束机制,在于班级管理与学校管理法治意识的严重缺位。

学生选举是中小学生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民主治教、民主治校的重要形式,不仅是学生民主自治的管理手段,更是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学生在民主选举中,之所以出现“贿选”现象,折射了学生法治意识淡薄,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权力观念错位,这需要教师通过法治教育予以纠正,更需要通过法治的手段予以制约与监督。比如,学校管理者可以进一步完善学生干部选举办法,制定选举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建立民主监督制约机制,以完善的制度来规范选举流程,强化法治观念,践行法治精神,让每一位学生真切体验到法治的严肃。

2016年,教育部会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全面推进法治教育,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既是实现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推进学校法治教育,不仅需要通过显性课程,让学生提高法治观念,更需要将法治精神融入到学校管理的细枝末节,在学校与班级管理中,为学生提供足够的机会与平台,主动践行法治意识,提高依法依规,遵纪守法的主动性与自觉性,理解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与腐败现象作斗争。这才是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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