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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冤案,長跑式申訴與彩票式昭雪

2017年04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479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观点“

聶樹斌案終於平反,但更多的冤案,與產生、壓制冤情的司法系統,仍然存在

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終於宣告聶樹斌無罪。至此,這樁案發迄今二十餘年,「真兇再現」後申訴達十年之久的冤案,終於得到平反。

而為此案平反吶喊多年的人,雖然真心期待這個結果,但平冤之後,卻可能並不感到輕鬆和喜悅。

聶樹斌案的馬拉松長跑
從1994年到1995年,聶樹斌從被抓到執行死刑,只用了七個月時間。在當時,公檢法三方沒有踩哪怕一丁點剎車。其父親在聶被執行死刑的次日前去探望時,才得知兒子死訊。

「一案兩兇」局面出現後,司法系統極盡敷衍和拖延之能事:河北高院複查近十年遲遲無果,還一直拒絕律師閲卷;而河北司法系統則一直致力於讓自供真兇的王書金「閉嘴」,不但在法庭上出現了王堅決自認真兇,檢方卻百般為其脱罪的弔詭局面,時任河北省政法委書記的張越甚至還在王接受二審前親自坐鎮,指揮翻供,進行「模擬審判」,在其拒絕配合後,甚至予以刑訊。

案件雖然最終在異地複查後由最高法院提審改判,但長達兩年之久的歷程並非一帆風順:山東高院的複查則先後四次延期;在輿論追問甚切的情況下,最高法院微博則轉發「聶樹斌案:要輿論監督,不要輿論審判」一文,指責喊冤聲音是「典型的輿論審判,是對法院公正判決的無端干擾」;而將王書金帶回河北,向媒體披露「一案兩兇」困局的廣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鄭成月,不但在遭無厘頭調查後離崗,還曾面臨着「唆使王書金招供」的陷阱。

人們常說「法無外乎人情」,可在聶樹斌案上,儘管十餘年來無數人士一直為其平反鼓與呼,但誰也不敢輕言該案何時會得到平反。

儘管從王書金自認真兇起,聶樹斌案的冤情,已在眾目睽睽之下,但該案申訴、平反過程中,依然充滿變數。回想起來,只要鄭成月等辦案人員稍「識相點」,「一案兩兇」的困局就會被悄無聲息掩蓋;只要王書金在刑訊和利誘面前稍軟弱點,不但聶案會被迂迴掩蓋,「不識相」的鄭成月還要面臨牢獄之災;而如果不是張越等人的倒台,人們也不知道該案還會拖到什麼時候、以什麼結論結案……

聶樹斌案經歷了馬拉松式的申訴,最終平反時,依然像是中了大獎。

馬拉松加買彩票:冤案的共相
細數正在漫漫申訴之路上的諸多冤案,我們不難發現:馬拉松模式和中彩票式的平反幾率,並非聶樹斌案的專利:

河北的陳國清、楊士亮等四人搶劫案,在法律界強烈質疑下,經過近十年的拉鋸、兩級法院四輪審判後,依然判決有罪。吉林退伍軍人金哲宏殺人案,二十一年來一直以當時口供系屈打成招為據申訴,但在三輪審判後仍被定罪。被刑訊致殘的金哲宏,拄着雙枴服刑至今,2014年吉林高院在媒體報導後表示「已責成相關部門立即調取該案全部卷宗,組織專門人員認真調查了解情況,待情況調查核實清楚後,我院將及時依法處理」,當年金也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訴,但兩年多來,一直沒有下文。

相比金哲宏,同在吉林的劉忠林也許更幸運:2012年吉林高院即已決定再審其案。不過,直至4年後他出獄時,高院尚未開庭。而今年4月底終於開庭後,該案再次陷入沉寂,至今未作出裁判。劉忠林出獄後,因「殺人犯」名頭帶來的社會壓力,一直躲在外地小旅館:「感覺仍然像在監獄裏蹲小號」。今年11月30日開庭再審的江西樂平案,涉案的四家人也是一路申訴,多位律師提供幫助,即使有「真兇現身」,申訴也屢屢碰壁……

已經平反的冤案中,聶樹斌案固然特別,但和其他案件相比,同樣是經歷漫長,久久未有結果。

以廣受好評的陳滿案平反為例,在最高檢察院進行無罪抗訴前,海南高院、海南省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都已駁回申訴。從陳滿案發到洗冤回家的二十三年間,陳父至少寫了77次申訴信,每次寄往十多個單位;陳家友人「宅老餘暉」程世蓉女士向各司法機關鳴冤,向媒體、法律學者和律師求助,前後奔走十餘年,自己也研究案卷,變成了該案專家;從最初的曹錚律師,到後來的申訴代理人李霄林、張青松、李金星等律師和常年吶喊呼籲的徐昕教授等學者,再到再審辯護人易延友教授和王萬瓊律師……數十律師、學者前後參與期間,十餘年申訴,積聚那麼多的法律和社會共識,最終還是依靠最高檢察院的臨門一腳。若非如此,大概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頭。而最高檢察院的無罪抗訴,是多年來的首次使用,也可以算是個「大獎」。

聶樹斌案之外的這些案件,帶給人們這樣的觀感:司法當具備的基本可預測性和確定性,在冤案申訴中是不存在的;在申冤馬拉松中,能否得到,何時可以得到司法的垂青,和中大獎一樣,高度不確定。

平冤為何艱難?
说申冤與平冤之間橫亙着條條鴻溝,並不為過。而平冤為何艱難,至少有如下部分原因:

一是強勢部門或人物盡力抵制。這樣的部門或人物,可以與原案無直接關聯,但基於面子、部門利益或當下、長遠的個人利害,表現出強硬姿態。河北省政法委和張越之於聶樹斌案,可能類似這種情況。但更典型的是原審辦案人員和曾經做出批示的外部人員的盡力抵制。他們可能是不想工作績效受到影響;也可能是因為自己踩着別人的自由和性命升遷。聶樹斌案為何一拖再拖,因張越的倒台而為外界所知,但更多案件的內情,或者藏之內卷,或者主事者緘口不語,外界根本無從確知。

二是懈怠的司法部門和人員。冤案是在檢察院、法院依次蓋章中形成的。在法律上,這兩個機關也負有平冤責任,但事實上,這兩個部門卻各有各的不作為。表面上,這可以是百般為難,不讓律師閲卷。如聶樹斌案、江西樂平案和河北陳國清案,都經歷過閲卷難,很多案子至今仍堵在閲卷一節上。這也可以是曠日持久的「拖字訣」,聶樹斌案遭遇馬拉松式複查,劉忠林案再審近4年仍不結案,金哲宏、陳國清等案的申訴至今石沉大海。同時,最初的複查機構是當初的冤案製造機構,根本欠缺平冤動力,乃至更有動力阻礙平冤;司法人員可能要麼不相信你冤,要麼覺得你「冤得沒特點」、排不上隊。實際操作上,這些機構要麼人手不夠,根本審查不過來,因此聽之任之;要麼覺得冤案太多,乾脆儘量都不平反。

三是申訴方權益不彰,無法制約大人物的干預和司法部門的不作為。對申訴方來說,提交申訴後的審查進展、審查標準等等,都只能聽天由命,根本缺乏知情和介入渠道——誰辦理案件、案件在什麼狀態,均無從得知,更沒有機會向辦案人員當面陳述理據。而律師作為專業人員,在申訴案中根本不受重視:不讓律師閲卷、申訴過程中把律師等同於上訪人員的情況,屢見不鮮。其專業努力並沒有成為司法人員工作的基礎。雖然律師事實上已經在替司法機關進行案件和信息篩選,但依然面臨着邊緣化的命運乃至「調詞架訟」的指責。

四是輿論不受重視,甚至受到非難。一些重大冤案,是因輿論關注才得到重視並啟動平冤程序的。但司法部門對輿論相當不耐煩。聶樹斌案中最高法院就曾大呼「要輿論監督,不要輿論審判」。在其他案件中,司法人員對「輿論炒作」也表現得極為敏感和反感。看起來,似乎輿論給司法機關施加了極大壓力,但實際情況卻是:只要說了算的人樂意,輿論就什麼都不是。聶樹斌案中輿論洶湧,但從河北高院到最高法院,平反之路恁是在未定之數中走了十年;陳國清案,輿論關注密集且持久,但至今沒有進展;新疆周遠案、吉林金哲宏案等,都有過紮實、權威的媒體報導,但從其後情況看來,任你喊得冤情似海,司法部門也有足夠定力不受所謂「輿論干擾」。

在大量冤案申訴尚待解決,權利意識前所未有地增強,司法部門也宣示對冤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的當下,漫長而沒有結果的平反程序,不但無法應對層出不窮的申訴,而且也會消磨公眾和社會對司法的信心,損害司法機關旨在維護的形象。

有效的平冤機制,可能嗎?
如何形成有效的平冤機制?不少學者和律師都提出過系統性的改革建議,但在前述觀察之後,筆者實在不敢奢望其他,只能把目光放在當前制度的哪怕些微改進上:若是辦案機制能夠更開放和程序化,司法機關能認真對待申訴,申訴方權益能得到更多保障,可能就足以顯著改變當前這種讓各方身心俱疲的平冤機制,有效糾正多數冤假錯案了。

首先,當前的申訴程序,除了起點(提出申訴)和結點(立案審查,駁回申訴或決定再審)對外開放外,對申訴方來說至為重要的審查和決策過程,都可謂是在「密室」中形成的,申訴方多數情況下沒有與辦案人員聯繫的常規途徑,辦案人員也不會給申訴方當面陳述的機會,甚至申訴方根本不知道具體的辦案人。總之,申訴方無從陳情。副卷不向申訴方開放,也是這種封閉性的表現:可能決定着案件結果的信息,不被承擔案件結果的申訴方所知,這是根本違反司法的程序正當原則和公正目標的。至今依然頻頻出現的申訴閲卷難,也是其表現之一。

從提出申訴到立案審查之間,沒有可尋的時限約束,也是申訴過程之隨意性的集中表現。這裏的拖字訣,不但使申訴無法進入上一級別,而且使無數申訴者在等待和奔波中受盡煎熬。

司法機關在處理申訴案件上的這種封閉性和隨意性,是根本違反刑事訴訟的參與和程序化原則的。同時,封閉性使法外干預成為可能,並由司法機關承擔後果,而隨意性則使得正義要麼失蹤,要麼嚴重遲到,成為非正義。

其次,無論是人事關係導致平冤阻礙重重,還是累積冤案太多不敢觸碰,司法機關只要還要維護公正、贏得尊崇和信任,就無法迴避冤案。曠日拖延的「遲來的正義」,不但對申訴者造成嚴重的二次傷害,而且越來越讓全社會興味索然,不敢輕言信任、尊重司法。司法人員「冤就冤者吧,比你冤的多了去了」的冷漠,和「原判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確鑿,請息訴罷訪」之類不審案情即張口而來的模板化回應,和其後的不作為策略,到了該終結的時候了。

尤其需要強調的是,不平則鳴是基本的人情和社會規則,冤案申訴並非「別有用心者」挑動,而是司法錯誤的必然後果。媒體和體制外的法律人,只是問題的發現者和疏導者,如果司法機關至今還要視而不見,對媒體報導和輿論批評耿耿於懷,對專業意見和參與疏離有加,致力於閉門造車的話,不但平冤機制難以暢通,自身立足的根基也得跟着傾斜。

再次,如果申訴方的參與,還要受制於缺乏案卷、極度不確定的時限和心不在焉的司法人員而無從救濟的話,這樣的申訴機制與裝飾品無異。遺憾的是,現在就連閲卷這樣基本的申訴前提依然困擾着無數人。至於制度性的陳述和意見被聽取的權利等等,依然沒有着落。無奈之下的抗議,則往往動輒得咎,且這類抗議的空間正在越來越小。

於是,制度改進與有效平冤機制的建立,是可能的嗎?

情況並不樂觀。一方面,儘管有許多政策宣示,但落實到可操作的制度措施的,實在少之又少。

以保障律師權益與司法人員追責兩項來說,追責似乎遙遙無期,律師往往會應聲倒下。另一方面,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一部分,平冤機制無法脱離先它而在的偵查、審查起訴和一、二審機制而獨立存在,但時至今日,司法程序依然無法免於出產冤假錯案。

以媒體報導的張越行跡為例,此公擅用公權斂財,又好干預司法,在其抵制聶案平反的同時,更在無所顧忌地製造冤案。人們念茲在茲的制度約束,到他那裏就根本不存在了。並且,我們不只有一個張越,張越現象也並未成為過去,張越們的「現管」威力,又常常大於動聽的政策宣示。

在前述問題得到明確回答之前,在漫漫申冤征程中幸而「中獎」的人和他們的支持者,可能會越來越身心俱疲並心懷憤懣。聶樹斌案儘管終得平反,但十年的拉鋸,早已讓經年申訴的聶家,對司法糾錯抱有期待的法律人和公眾,以及最終主持平冤的司法,都成了受害者和輸家。

在馬拉松和中彩票式的平冤機制終結,大規模的司法冤案成為歷史,司法成為自由和公正的守護者之前,我們只能期待那些活着的聶樹斌們能早日得到命運垂憐,洗刷冤屈。

「法律是公正和良知的技藝。」但就在聶樹斌的冤屈終獲洗刷後,其父流淚悲歎:「好好一個家,讓法律給毀了!」也不知手握左右他人自由乃至生命之權柄的法律人,聽到後是否有所觸動。

原文:《任星輝:中國冤案,長跑式申訴與彩票式昭雪》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1206-opinion-renxinghui-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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