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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公正运营观察员忻伟忠:请政府分清砖厂财产所有权并给予公证处理

2017年04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97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尊敬的领导您好:

      现在我反映长达十几年承包我村砖厂纠纷案的情况,我一直按照合法的程序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多次到京上访 附图一),经全国人大办公厅·河北省人大办公厅内司委·省政府·市人大内司委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情况的调查,于2004年9月19日撤消石法民2号终字第8-63号二审民事判决和平民初字(1998年)第10-21号民事判决中止原判执行,发回重审(附图二)。认定此案错判,错执行。至今无果,在这期间因官司纠纷,使我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失,受到巨大的磨难,因此父亲得了脑出血·母亲得了脑血栓,我的孩子上学的学费也成了困难,学习也受到影响。在这艰难的环境中,我作为一名受害者仍承担着社会和家庭的压力,只有微薄的收入。

此案是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和一起村委强行发包砖厂承包合同案!

因原第五生产队与本队社员秘江赶履行十年合同(有合同为证 附图三)期满后承包人没按合同交给第五生产对,而是偷偷交给了村委,目的是为了私吞集体财产(7万余元),导致了一起纠纷案。根据颁发的(1989年)34号文件,明确砖厂财产权归属第五村民小组。但村干部又于1995年底强行发包与我(这已经侵犯了第五村民小组的经营权和财产权)。1997年7月份第五村民小组把原承包人秘江赶与村委会和我告上法庭,我才知道:根据法律<<  民法通则>>第74条,第58条规定我与村委的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第五村民小组没有经济来源,而村干部则用大量礼品·猪肉·羊肉·鸡蛋·金钱(扶贫款几十万元)买通了一些贪赃枉法的官员,法院于2004年4月份强行执行了我所承包的砖厂,将我的巨额投资和全部财产全部执行给村委,使我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承受着巨大的债务和精神负担(3万多的判决,执行了我将近20万元)。

为此事省人大多次下达书面文书,让下级政府部门按政策分清砖厂财产所有权,对我的经济损失给予公证处理。

2000年至今村委一直没有登记注册,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均无的情况下砖厂仍然继续经营,这种违法现象至今无人过问。

望上级领导让相关部门对砖厂近百名农民工和我(第三受害人)及第五村民小组讨个公道(附图四)。望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收到来信,帮我们讨个公道!(资料全部保存完善)。                             联系人:秘彦文

联系电话:1348318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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