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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辽宁成公司造假“重灾区”?股民维权地图呼之欲出

2017年04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299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新华网

近日,在港上市的辽宁企业辉山乳业股价暴跌85%,其面临的债务危机因此曝光。与此同时,浑水指其财务造假的旧闻又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就在去年,同样身处辽宁省的欣泰电气因为财务造假目前已经暂停上市;辽宁拟上市公司振隆特产因为财务造假、虚假报送行为被“顶格”罚款。有鉴于此,有人发出辽宁还有多少公司造假的感叹,并绘制了一幅上市公司造假分布地图,在网络上获得广泛传播。

事实上,一旦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被查实,除了要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将面临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维权索赔。

日前,有着17年丰富证券维权经验的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为证券时报提供了一份已诉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案件的表格。据此,我们绘制了一份股民维权地图,让大家对于近年来涉案上市公司,受理股民起诉的法院所在区域等情况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识。

  137起案件受理法院 位于28个省市自治区

通过对宋一欣律师提供的表格内容进行统计后发现,目前已经获得起诉并被法院受理的股民维权案件有137起。

其中有7起是操纵股价案和内幕交易案,分别是北京首放与汪建中股价操纵案、潘海深内幕交易案、罗成操纵亿案科技股价案、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陈建良内幕交易案、黄光裕中关村内幕交易案、中核钛白股价操纵案。

除了上述7起案件之外,其余130起案件则主要是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而引发的股民索赔案件。

从上市公司注册地看,有20家公司的注册地是在上海,例如大智慧;有16家公司的注册地是在广东,例如深圳能源、国药一致;注册地在浙江和山东的公司分别有11家和10家,其中代表分别是杭萧钢构和九发股份;注册地在江苏和北京的公司分别有7家和6家,代表公司是南京医药和中科云网。

如果是从一审管辖法院来看,上述137起案件的受理法院分别位于28个省市自治区。其中,上海中院(含2家)受理的案件最多,达到19起;广东省的深圳中院、广州中院、珠海中院合计受理18起;浙江省的杭州中院和宁波中院共计受理12起,山东省的济南中院、烟台中院和青岛中院共计受理10起; 北京中院(含3家)受理10起案件。除此之外,9家公司的股民维权案件由江苏南京中院受理,7家上市公司维权案是由四川省中院受理。值得一提的是,九发股份案和新中基案均是依照最高法院批复指定管辖,分别由山东省烟台中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中院受理。

  东方电子案:起诉人数之最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进驻东方电子进行调查。2002年4月,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由山东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同年10月,针对东方电子的虚假陈述,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3年1月17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相关人员均未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根据此,被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也可以作为民事赔偿案的前置条件。这样一来,东方电子案成为第一个以刑事判决书起诉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2003年2月8日,上海投资者曹小妹等七位投资者将材料送到青岛中院,并为法院所受理。至2005年1月底该案诉讼时效截止日,青岛中院立案的案件为2716起(部分为共同诉讼),起诉总标的4.42亿元,诉讼费1800万元,涉及原告达6989人。该案无论从标的额或起诉人数,还是社会影响,在国内堪称最大的一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

2009年5月26日,东方电子公告称,接到青岛中院通知,所有案件现已审结。其中,签发民事调结书6836份,民事裁定书152份,民事判决书1份。同时,截至公告日,青岛中院已通过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6793户,过户4450.40万股。因原告资料信息不具备过户条件而无法办理过户等原因尚未过户43人,未过户股数7.05万股。

  科龙电器案:出现首位H股股民诉讼

2006年7月5日,科龙电器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负责人各处以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之前的2006年4月9日,来自全国22个省市的65位律师共同组成“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并发表《行动宣言》,表示要为各位权益受损的科龙电器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

因此,2006年7月6日,即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的第一时间,已有深圳、上海的两位律师代理科龙电器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截至诉讼时效,广州中院共收到202件案件,包括补裁定的H股案件1件,起诉总标的约为2900多万元。由此,在科龙电器案中,产生了首位H股股民的起诉。

2009年6月11日,广州中院民二庭举行科龙电器案集中调解会,原、被告代理律师共10多人与会。根据计算,广州中院认定的适格原告案件共178件,不适格案件为24件,可参与和解的案件占总案件的88%。据悉,可和解总额在起诉总标中平均约为66%,但分摊到每个原告却是不同的。有的原告必须撤诉,有的原告必须追加诉讼请求。参与调解会的和解案件共130件,涉及标的约为2500万元。

  五粮液案:明星公司被索赔

2009年9月9日,五粮液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消息一出,这个备受市场追捧的股票价格应声下跌,在当天下午开盘后不久即被封至跌停。

2009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向媒体通报五粮液案的初步调查结论。据中国证监会介绍,据举报,200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已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公司涉嫌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并称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将会尽快查清事实,并依法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款。之后,有五粮液投资者向成都中院提起民事赔偿。截至诉论时效,送至成都中院的五粮液案起诉者超过150人,金额达2000万元。

  杭萧钢构案:原被告双方全面和解

2007年5月14日,杭萧钢构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与《致歉公告》,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上交所对其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在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中国证监会认定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存在多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该说,在众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中,因误导性陈述受罚的很少,杭萧钢构却是一例。

2007年7月至8月间,有三四十件股民诉讼杭萧钢构案件送到杭州中院要求立案。从2007年5月25日起,截至诉讼时效,杭州中院共受理127位投资者的起诉,诉讼总标的590万元。

2009年5月20日,在杭州中院民二庭主持下,杭萧钢构案原被告双方成功实现了全面和解。双方最终认定118位投资者近500万元索赔金额有效,并由杭萧钢构以起诉额的82%的比例一次性支付现金,总计约400万元。另外,由于7件案件不符合起诉资格,故由原告代理律师撤诉。此外,还有2件案件因双方对索赔金额计算标准存在分歧,法院在2009年5月20日上午开庭,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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