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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冤假錯案平反難究竟為何?

2017年03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166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BBC 中文网:

星期一(9日),中國內蒙古法院對呼格吉勒圖冤案的真兇趙志紅做出一審宣判,並判處他死刑。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裁定他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成立。

至此,也給呼格吉勒圖冤案徹底平反昭雪,特別是對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來說,趙志紅的招認和定罪才根本和徹底的還原了呼格吉勒圖的清白。

其實,在2005年趙志紅因多起強姦殺人案落網時,就已經承認自己是「呼格案」的真兇。

據悉,呼和浩特中院於2006年對趙志紅系列案件開庭一審,趙志紅招認了10起案件,其中就包括了呼格吉勒圖冤案的「4•9」女屍案,但是公訴機關卻只起訴九起,唯獨漏掉了「4•9」女屍案,此舉甚至遭到了趙志紅本人的質疑。

在呼格吉勒圖父母以及各方人士多次的呼籲下,到2014年11月,內蒙古高級法院才終於宣佈重審,並於12月中裁定呼格吉勒圖無罪,並向趙志紅追加起訴「4•9」女屍案的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

但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要等這麼多年才更正錯誤判決?特別是在趙志紅本人在近10年前就承認自己是「4.9」女屍案的兇手後?

在北京執業的法律專家金小鵬律師說,中國的錯案之所以難以糾正就是怕丟面子,不願意承認錯誤。

他說,本來是一些執法人員個人的錯判,最後卻成了公檢法機關的責任。而再由公檢法機關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就非常難。實際上就是公檢法機關不願意暴露和承認自己的錯誤和責任。而趙志紅的招認等於是給公檢法機關出了一個很大的難題和難堪。

冤案不斷

1996年,呼和浩特18歲的紡織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姦殺案兇手,法院在案發後61天內完成一審和終審,並對呼格吉勒圖執行死刑。也就是說,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一件人命關天的姦殺案從發案到處決就全部完成。速度如此之快。

金小鵬認為這說明了中國公安機關破案和檢察機關辦案的相關要求存在著不合理的現象,特別是涉及到命案,本來是應該非常慎重的。

然而,中國的辦案不是本著公正和證據,而更是一種行政的命令和手段,更多反映的是領導的導向,而不是以法律為依凖。

這種追求破案速度和效率的做法,加之個人立功心切導致了冤判錯判,犧牲了法律的公正性。

而呼格吉勒圖的冤案絕非孤立現象。

這種例子近年來屢屢出現,例如河南的趙作海案以及2005年推翻的佘祥林殺妻案。

1998年初,河南省拓城縣趙樓村村民趙振晌失蹤,警方隨後在當地被當作重大嫌疑人遭到拘押。2002年底,河南商丘中院認定趙作海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但是,被認為已經遭到殺害的村民趙振晌於2010年4月30日突然結束流浪生活返回趙樓村,徹底摧毀了對趙作海的定罪,從而引發了河南高院的平反決定。

無獨有偶,湖北京山縣男子佘祥林的妻子在1994年失蹤,警方隨後發現一具女屍。佘祥林1994年被捕,1998年被法庭判定殺害妻子,判處15年監禁。

但是,佘祥林的妻子在2005年突然返回家中,使得佘祥林無罪獲釋。他所蒙受的冤獄時間也是11年。

他們可能是幸運的,中國還可能有許多類似的案件沒有被平反昭雪。

進步?

然而,金小鵬說,由於呼格吉勒圖等案件被昭雪,公安機關逐漸在改變所謂限期破案,辦案指標等情況。這是一個好現象。

金小鵬認為,好的司法環境應該是,公正第一。提高效率不能因為一方而犧牲另一方。

金小鵬說,最近這些年像呼格吉勒圖這樣的冤案能夠平反,說明中國這幾年對這些問題的重視程度有所提高。這裏面既有司法程序的調整,也有對人民群眾的呼聲更加重視有關。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可以看作是中國司法的一點點進步。

至於對趙志紅雖然主動交待罪行、自首,但檢控方似乎並沒有為此而考慮對他從輕處理這種說法。

金小鵬認為,從理論上來講,確實應該考慮對趙的量刑可以從輕,但是趙志紅案又具有其特殊性。

據悉,被告趙志紅生於1972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村人,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兩地作案20餘起,多名女性被強姦殺害,年齡最幼者僅12歲。

金小鵬說,從情理上來說趙可以說是一個「罪大惡極」的罪犯,他作案20餘起,並有10起命案,因此很棘手,所以從情理上講,除非中國免除死刑,否則則很難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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