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素文转自博讯网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因受贿8931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这是一宗典型的“小官巨贪”案,随着案情的披露,征地拆迁中的“暗箱操作”也随之浮出水面。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因受贿8931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广参记者了解到,涉案行为主要发生在其担任科级干部,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期间。黄华辉用赃款购买了11套房产、8个车位、2辆车及办理投资移民、购买红木家具、理财产品等。这些资产要么被查封,要么其亲属变卖于退缴赃款。
小土地官:负责征地拆迁近20年
黄华辉自1996年8月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土发中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用办)工作,此后近20年的时间内,一直负责征地拆迁项目。
敛财之术:
1.拆迁消息公布前提前囤房
早在1993年,广州市已确定金沙洲纳入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储备用地范围。2004年,土地开发中心才成立金沙洲开发建设项目办。当年,黄华辉被抽调至项目办,因此认识了横沙村委会工作人员骆某、沙凤村村民谭某。
尽管金沙洲的征地红线范围已公布,但土发中心根据建设、道路的需要分步、分期推进征收、拆迁工作,收储时间跨度长,因而村民无法确定房产、地块的具体拆迁时间。
在横沙某路征收工作开始前,黄华辉向骆某、倪某提议并商定:在该消息公布前,骆某、倪某出资低价收购房产,黄华辉负责提供征地信息、提高补偿标准及加快征收、补偿款支付进度,利润共同分配。
之后,骆某、倪某疯狂“囤房”。2005年初,他们出资购买了横沙村黄丽路44号房产。下半年征地拆迁开始,黄华辉配合他们加快征收、补偿款支付进度,黄甚至为此专门跟进测量、财政评审等手续。
法院查明,黄华辉与骆某、倪某按此方式赚取拆迁补偿款,黄华辉共分得1080万元。
2.保证行贿人获最好补偿
黄华辉的受贿款项主要来自行贿人谭某,2010年至2014年间,黄华辉共收取谭某7380万元。
2006年,黄华辉与谭某商定:由黄华辉负责协调、拆迁进度、控制拆迁时间、补偿标准,保证谭某在沙凤村购置的房产能获得最好、最适当的拆迁补偿,谭某送给黄华辉部分利润。此后,黄华辉按约定帮助谭某顺利取得了85套房产的拆迁补偿款,近9000万元,黄让谭某代管其分得的2030万元。
2008年起,为建设金沙洲武广客运专线项目,土发中心需征收沙某村大量住宅基地及拆除上盖的住宅、构筑物。
黄华辉与谭某商定:由沙某村集中收取村民的拆迁补偿款自行建设安置房的方式向土发中心承接征地、拆迁项目,通过控制安置房的建设成本获利。谭某承接工程后以5100万元转包,黄让谭某代管其分得的1700万元。
2011年5月起,黄华辉负责跟进白云区征地项目,其中钟落潭镇广某路储备用地项目红线涉及的约2400亩地块。谭某称有五间厂房在红线范围内,要求黄华辉协助拆迁并按高标准确定补偿额、及时支付。此后,谭某获得首期补偿款(合同总金额的60%)共1.34亿元,谭某告知黄华辉可分得1500万元。
赃款去向:买11套豪宅 办理投资移民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4年,黄华辉用上述贿赂款购买了11套房产、8个车位、2辆车(均登记在女友梅某及梅某亲属名下)及办理投资移民、购买红木家具、理财产品等。
黄华辉在供述中说,梅某原来在酒店工作,2005年8月其认识梅某后,约2005年底成为男女朋友并于2006年初起同居,因其所收的钱大部分放她银行账户,为了避免被查,2008年二人在香港登记结婚。
2008年3月,黄华辉还委托一家移民顾问公司办理美国绿卡,对方审核材料后,让黄向香港汇丰银行的一个账户存入50万美元。2008年底,他将该账户交给倪某办理。2009年9月,黄华辉和妻子梅某取得美国投资移民绿卡。除了豪宅、名车,黄华辉购买家具时也出手不凡。他购买红木家具花费高达764万元,其中已支付564万元。至案发,还有部分家具还未收取。其他还包括办理美国投资移民共4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共200万元。
涉案金额巨大 纪委提级调查
2014年1月,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广州市监察局移交了黄华辉涉嫌收受电力工程承包商巨额款项的线索,黄华辉进入纪检监察机关的“视野”。
2014年12月22日下午,广州市纪委通报,黄华辉涉嫌严重经济违纪,市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鉴于黄华辉涉嫌构成犯罪,已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黄华辉并非市管干部,一般不由市纪委立案。对此,广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专门解释,黄华辉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案情触目惊心,因此由市纪委立案调查并通报。
2014年12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查封了7套涉案房产和一个车位,截至2015年7月,被告人黄华辉的妹妹协助黄华辉出售了5套房产和6个车位,以及车辆、理财产品和红木家具等。
2016年2月6日,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黄华辉在2005年至2014年间,涉嫌受贿犯罪11起,多次非法收受贿共计8891万元。
自首、退赃、立功 酌情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4年,黄华辉利用担任前述职务、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骆某、倪某、谭某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骆某、倪某、谭某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931万元,均由黄华辉自行支配、使用。
广州中院认为,黄华辉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是自首,且黄华辉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黄华辉的家属代其退缴了8891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黄华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退缴的人民币889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自述:出身清贫,以“出人头地 改善家人生活”为奋斗理想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黄华辉多次表示,所有贪腐都是自己一人所为,家人并不知情。
他诉说,自己出身清贫,父母努力供他读大学,他曾以“出人头地、改善家人生活”作为奋斗理想。上班后,他就从事征地拆迁工作,这项工作困难不小,甚至常被拆迁户围在中间,要靠派出所去解围,工作压力很大。后来,他逐渐和村里一些有影响的人走到一起,希望借助他们的力量,去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