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进强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中国媒体报道,河南检察机关查处一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件,涉案刑警4人,已逮捕两人。
中国官方《法制晚报》7月4日报道说,河南驻马店市检察院表示,目前,杨杰被新蔡县公安局刑警队刑警刑讯逼供致残一案已指定西平县检察院查办,涉嫌刑讯逼供的刑警共4人,目前已有2人被逮捕。证据显示,2014年9月1日受害人杨杰在被送进新蔡县看守所四号监舍时,舍友发现他身上多处青紫淤伤,舌头伤情严重,为他受到刑讯时咬舌抗争所致。
西平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韩二军6月15日向该报证实,新蔡县公安局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共四人,两名普通刑警已经被捕,另两人是中队长和副中队长未到案。经检察院鉴定,受害人杨杰为六级伤残、轻伤二级。
旅美人权活动人士刘青就此表示,在中国司法中,对犯罪嫌疑人判刑最主要依据。大多数情况就是靠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
“刑讯逼供在中国司法中是极为普遍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对嫌疑人的定罪、判刑,主要是依据靠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而致的。即使嫌疑人时候向法院揭露他实在被折磨和殴打的情况下认了罪,法院对此一般根本都不理睬。”
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今年5月22日公布的调查报告说,2012年中国政府修改《刑事诉讼法》, 禁止采纳直接由酷刑取得的证据的“排非规则”。中国公安部称,警方刑讯逼供在2012年显着减少。但负责侦查、监控犯罪嫌疑人的检察官和法官有时忽略证据靠虐待得来的可能性、或不对酷刑指控进行认真调查,导致法律执行成效不彰。刘青就此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统治的中国,不大可能杜绝警方刑讯逼供:
“在中共统治下的大陆,法律一般都是为了给人看的,根本不是为了以此为据做事而定的。中国的司法部门那些审理案件的人,他们所认可的只有权力,而不是公正。他们不大可能放弃刑讯逼供。”
人权观察的这份题为《老虎凳与牢头狱霸;中国公安对犯罪嫌疑人的酷刑》的报告,是基于该组织对中国各地法院新近公布的数百份判决书的分析,以及对48名近期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律师和前官员的访谈做出的。报告发现,中国警察对审前羁押嫌疑人施加酷刑和虐待的问题仍旧严重。在押人员有时会被强迫固定在“老虎凳”上好几天、或被手腕吊挂、或遭受“牢头”虐待。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指出,经过多年改革,中国警察仍然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法院仍然根据酷刑取得的证据定罪。
《纽约时报》5月14日的一则报道说,中国警方为了追求高定罪率,刑讯逼供禁而不止。中国有着全世界最高的定罪率,检方和警察很少败诉。一些律师、法律专家和被告称,中国许多案件定罪的依据,都是逼迫下的认罪。报道说,最近几年,中国的立法机构和最高法院颁布了多项规定,禁止法院使用刑讯逼供获得的证据。看守所被要求安装摄像头,以防止暴行的发生。不过,中国的律师和人权倡导者称,对于几十年来一直把使嫌疑人认罪当做首要任务的中国警察系统来说,这些措施的影响力有限。除非导致被告死亡或严重受伤,否则警方几乎不会承担任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