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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暴政观察:河南访民孙玉国控告公检法枉法办案

2017年03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161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海鹏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尚庄镇榆树陈村访民孙玉国,因公检法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使他被枉法追诉判刑,由二审到省高级法院再审,都是拒不纠错,依然枉法维持原判,被逼进京上访再遭威胁劳教。

访民孙玉国被汝州市公检法枉法追诉一案的起因是,他与邻居孙建功为建房一案产生矛盾,孙建功仗着亲戚童占友(现任汝州市政法委领导)是汝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的权势,非法侵占他宅基地还阻止他建房,拆毀他砌起的墙壁,双方产生打架斗殴,并将孙玉国的父亲和弟弟打伤住进汝州市第一医院长达20多天,花去医疗费近两千元,要求尚庄镇派出所出据委托证明做法医鉴定,派出所拒绝出据,而孙建功仗着汝州市第四医院有熟人关系,装受伤住院6天,花去治疗费920.69元,后又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童占友操控下,恶人先告状,孙建功很快做出法医鉴定,公安马上对孙玉国实施抓捕,检察院批捕,法院审判定罪赔偿的枉法判决。

据访民孙玉国讲述,孙玉国家的宅基地是于1985年经村、乡、县三级组织依法予以批准的共有10户村民统一座北朝南向,东西宽11米,南北长15.2米的宅基地。1987年孙玉国在此地基上建了三间住房,1990年政府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因孙玉国不在家,西边邻居孙建功收买办证人员张全兴将孙玉国土地使用证上东西宽写为10.7米,2002年11月,孙玉国在自已宅基地上建房时,受到西邻孙建功的无理阻拦,孙玉国被迫找村干部出面解决,村干部开出介绍信,要他去找镇土管所解决,为了建房,只好按土管所的口头协议让出距离砌墙,当孙玉国请工砌了两天后,孙建功又去找在市政府法制办当主任的亲戚董占友活动撑腰后,于2002年12月15日上午,孙建功和他的兄弟侄子共同拆毁孙玉国的建筑,并打跑工人后,又对孙玉国的父亲和弟弟进行毒打致伤,气愤之下的孙玉国拉架阻止行为,却被公检法枉法追诉。

访民孙玉国说,公安和法医公开作假证,公安利用协警谢富玉一人独自办案,谢利用孙建功的假法医鉴定要挟孙玉国给孙建功15000元赔偿私了,并告诉说孙建功家在市政府有亲戚,若不同意拿钱私了,马上就对孙玉国抓捕判刑。果不其然,孙玉国于2003年2月28日被汝州市公安抓捕入狱,2003年7月22日被汝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03年8月15日汝州市法院作出(2003)汝刑初字第2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被告人孙玉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被告人孙玉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建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1405.6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访民孙玉国说,汝州市检察院杨西庚(现升任汝州市法院副院长)收受孙建功贿赂后,串通汝州市法院任法官的同学彭琴萍共同将假案做实,当汝州市法院一审判决后,该院法官彭琴萍还要求孙玉国给她拿出3000元钱,可以免除孙玉国的牢狱之灾,但被孙玉国拒绝。

孙玉国不服汝州市法院一审判决,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11月22日,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作出(2003)平刑终字第17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不开庭审理了此案,驳回上诉人孙玉国的上诉,维持原判。

孙玉国又依法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0日作出(2010)平刑立通字第18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12年4月26日收到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2012)豫法刑申字第4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以孙玉国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并希望孙玉国息诉服判,安心生活。

孙玉国深有感叹道:在当今无官不贪的腐败社会,官官相护,确实没有百姓活路,更不用说讲理了,正是因为我们百姓的一再忍让,才纵容了贪官的放肆行为,导致了今天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现实,我们百姓应当觉醒,团结起来,推翻骑在我们头上的贪官汚吏统治。法院不纠冤案,我会永远控告下去,唤醒更多冤民团结起来摧毁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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