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 转自 财经 杂志
拆解黑龙江卖官链(6)
原载《财经》杂志2005年第9期
1.市场需求:升官与保官
官位买卖毕竟是违背党纪国法和官场基本游戏规则的地下交易形式, 因此,它与任何地下交易形式一样,由于不可能存在一个公开拍卖市 场,买卖双方的相互寻找、交易撮合以及均衡价格的形成是其中最关 键的因素,交易的最终达成是一个“惊险的跳跃”。
据此,供求关系分析是卖官交易行为模式研究的基础性工作。
从案件显示的情况看,“升官”和“保官”是官位需求的基本面因素 。由于众多官位掌控着稀缺资源的控制和配置权,这一需求无疑客观 存在,无论省、市、县三级均是如此。
表一显示了韩桂芝、赵洪彦、马德、李刚等在各自的任职期间主要卖 官事件。买官者的目的无疑是获得提升或保住现职,买官需求在某种 吏治背景下十分旺盛。
需要指出的是,升官和保官无论在健康的官场抑或贪墨的官场都必然 存在,这不足以构成官位买卖市场的形成。因而,我们必须进一步分 析供给机制,以及市场的存在性和均衡价格形成机制。
2.市场供给:官位的垄断性决定权和收益权
分析案件可以发现,韩桂芝的卖官行为全部发生在其担任组织部长、 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省委副书记的12年间;而赵洪彦和马德的卖官 受贿行为全部发生在二人担任绥化地委书记以及绥化市市委书记期间 。也就是说,在成为省级组织部门“一把手”或地方“一把手”之后 ,官员才拥有了卖官的权力。
由于“一把手”在组织人事方面事实上具备一言九鼎式的最终决定权 ,且几乎不可能遭遇真正有效的事前监督和权力制衡,官位供给自然 成为“一把手”的禁脔,非其他官员所能染指。
韩桂芝、赵洪彦到马德、李刚在不同层次官位市场上的充分开拓,也 充分说明黑龙江在官位的市场化供给上已经初成气候。同时,再结合 市长、“二把手”王慎义案还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即“一把手”可以 从事最高形式的腐败——“卖官”,“二把手”以下则从事第二层次 的腐败——资源配置权腐败——“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