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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辽宁丹东贪官、徇私枉法、设黑监狱、非法拘留,镇压依法信访人

2017年03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286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天涯社区

辽宁丹东贪官、徇私枉法、设黑监狱、非法拘留,镇压依法信访人
申诉人:姜桂珍,女,1932年1月12日生,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44号1单元601室。 联系电话:13050335825
被申诉人:丹东幸福食品有限公司,法人:董忠宇
被申诉人:丹东市振兴区发改局谢心利,原该局局长(现振兴区财政局局长)
被申诉人:丹东市振兴区发改局王善利,现该局局长
被申诉人: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刘希明,副书记(原该区区长)
我对丹东市2012年12月12日听证会意见不服,此听证会不是我本人申请,是违法违纪的产物,旨在故意保护贪官、现代黑心厂主,慷国家之慨,乘人之危,故意坑害老工伤工人。我是企业工伤工残职工,理应依法享受工伤退休、医疗及各种工伤待遇。
诉求
我持续给您写信的目的:我请求您指示辽宁省委、省政府依法给我办理企业工伤退休,享受企业养老金、医疗保险及各种待遇。
事实理由
我是原丹东罐头食品总厂1979年的工伤工人,因公致残,留下后遗症,常年在家卧床休养。企业未通知本人自2003年转制,后一直由丹东幸福食品有限公司承接安置并支付61.2元“工伤工资”至2009年6月期间未中断支付过。
振兴区发改局谢心利和现代资本家勾结,私自、未经我同意、在我不知情情形下,2010年3月10日把我转回原丹东罐头食品总厂(空壳公司),此后,企业拒绝支付“工伤工资”,并拒绝承认我是丹东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人,并不为我解决任何问题。
由于原丹东罐头食品总厂对我的工伤事实恶意隐瞒,使我被企业欺骗了30多年,没有及时享受到国家标准的工伤待遇、工资待遇及工伤退休待遇等,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损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第三十三条(三)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根据人社部2011发(1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把我纳入工伤统筹,解决老工伤工人的工伤待遇、退休金、医保等福利问题。
振兴区委、区政府在我六年的信访期间,区信访局姜咏梅,一会儿(2011年6月30日)告诉我“市劳动局把我的各项损失核算完了,计:37-8万元,近40万元”,“给你正在办理企业工伤退休,享受医疗保险、养老金及把企业给我造成的损失一分不差的给我”;背后,(2012年6月)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却和市信访局的领导、企业勾结,并市信访局的于铁军和企业的女领导喝的脸通红,在联席会议上,替企业说话、开脱,“说我不是企业的人,不能给我办企业退休”,并且坑害我,把我按“社会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对待,办理“五七工”、“家属工”退休及核算出107700元工资损失”;不是本人申请的前提下,把我的被委托人从丹东凤城边门黑监狱中拉了出来,强行举办听证会,并违法就同一事项,于2012年12月12日重复比照“五七工”,及“困难救助10万元”处理(答复)意见,拿国家的钱慷黑心厂主之慨,推翻了以前的所有承诺,使我的合法权益、利益受到极大的伤害、损失。
振兴区委、区政府的刘希明副书记拒不执行丹东市市长李世伟的批示“特事为我办理企业退休,享受企业医疗保险、养老金”,及丹东市信访局下发的催办单,让振兴区委、区政府限期把钱支付给我的指示。
振兴区委、区政府的刘希明副书记指令福春六社区、纤维办事处、纤维公安非法拦访、截访我多次,让警察拖、拽我,不让我进京依法上访,不给我解决合理诉求。并威胁我说“你上北京解决问题吧,我把你的案子从振兴区踢出去了,我们不管你的案子”。并刘希明副书记指令政府出资8200元,让丹东市振兴区分局刑警勾结北京南苑警察把依法到国家信访局信访的我的被委托人在北京南苑菜市场附近抓了起来,绑架回丹东,关在凤城边门黑监狱里56天,晚9、早6锁在铁笼子里,并晚7点放狗不许我外出、咬我,限制其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慷国家之慨,浪费纳税人的钱,政府每天出资600元人民币,强行指令警察、街道、社区的干部充当帮凶、走狗、打手,24小时不离左右的看管我的被委托人,宁肯国家花钱维稳我,也不给我解决合理诉求。并指使丹东市信访局的林宝凤副局长恶意诋毁我的被委托人,并四处传播谣言“说给我的肋骨打折三根”,使用障眼法,转移视线,不利于合理诉求顺利解决。并迫害我的被委托人,在黑监狱里,由于衣着单薄,患上风寒、感冒,不给治疗,继发肺炎,长期吃药住院治疗,至今未愈,给我的被委托人身体造成巨大伤害。并指使区信访局的宋秉海局长于2013年3月17日把到国家信访局信访的我的被委托人骗回丹东,不但不给我解决合理诉求,还派福春六社区、纤维办事处、纤维警察把我的被委托人限制在家中,不让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并社区、街道的限制我人身自由的干部3月17日夜8.30把准备去洗澡的我的委托人的衣服撕碎了10公分、宽5公分的口子,社区、街道的干部合伙做假证,说我的被委托人殴打街道干部,不顾我的被委托人身患肺炎、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知法犯法,陷害我的被委托人,强行、非法拘留8天,不给出具任何拘留手续。
振兴区信访局姜咏梅在刘希明副书记的指挥下,狂妄叫嚣:2011年4月27日说:“你以为给领导写几封信就好使了”,5月16日又说“谁批下来的批示、指令都不好使”,6月15日说:“各级政府领导人的批示,没说给你办退休,办不了”,6月15日下午讥讽我说:“你找企业要钱,想发家致富,一分钱也不给你”,区信访局姜咏梅对我写信反映合理诉求威胁我说“你写信告我,等我有时间了,收拾你”。区信访赵劲松说:“你写给各级政府领导人的信,被这些领导人下面的办公室截留了,这些领导根本看不到你写的信,你写的这些信一点作用也没有,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区委副书记刘希明他的山高,遮住了太阳的光辉,不顾百姓死活。振兴区委、区政府,市信访局的个别领导在刘希明副书记的带领下,不想解决我的合理诉求,为我的合理诉求设置重重障碍,以达到利用手中权力每次疯狂敛财,巧取豪夺的资本了。渎职侵权,剥削、剥夺老工伤工人的合法利益、权益。围在现代资本家的屁股后面,为现代资本家的既得利益,和企业同流合污,替企业镇压老工伤工人,不顾百姓疾苦、生死,并残酷迫害、折磨依法信访的信访人。对企业停发45个月“工伤工资”不管不顾,工伤退休办不了,近40万元各项损失无法追回。我早已没有饭吃、不能生存了,正在卖我唯一容身的房屋准备偿还长期治疗、吃药欠下的大量外债,度日。乘人之危逼迫我被迫接受违法违纪的听证会意见,逼迫我常年进京信访,我认为我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主要是各级政府及各级领导不了解我遭遇到的困境,我希望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妥善解决我的合理诉求,惩治贪污腐败,让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决我的企业工伤退休,享受企业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工伤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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