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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聂树斌案”真相

2017年03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266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贺卫方的博客“

赵凌

获悉儿子是被冤杀的,母亲扑到在低矮的坟头上,呼唤无法复生的儿子

 

自2005年3月聂树斌案被媒体披露后,从万众瞩目到静如止水,历经两年波澜。

 

两年时间,河北方面成立的专案组一直对外宣称“正在调查”,此前表示要向所有媒体公布调查结果的承诺也付之东流。

 

所谓“真凶”王书金的供认加上河北广平公安的调查,感觉“胜券在握”的聂树斌案却遭遇了不可思议的困局。聂母向河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诉被驳回,理由是其不能提供当年聂树斌的原审判决书。按照法律规定,原审判决书是申诉必须提供的要件之一。

 

1995年聂树斌历经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决死刑、河北省高院维持原判并复核,直至聂被枪决,聂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及二审判决书。“儿子到底犯了什么罪死的,我一直不明不白。”从未看到过判决的聂母张焕枝在过去的两年中一直为寻找判决书绞尽脑汁。

 

此前各方向法院讨要判决书的所有努力均以失败告终,包括律师。已经与聂家解除委托关系的前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他曾四次前往河北高院索要聂案判决书,法院以领导正在调卷为由拒绝提供。

 

按照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近亲属。但河北高院以聂案是1996年前的旧案为由,拒绝提供。

 

拿不到判决书,就意味着无法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我们连法院认定的事实都不清楚,怎么申诉?连生效判决的具体文号都不知道,怎么提起再审?”2005年4月,李树亭曾对本报记者说。

 

2005年4月,同情张焕枝遭遇的聂庄村民约50余人前来河北高院再次讨要判决书。因为“阵容强大”终于惊动高院副院长李少平。据在现场的某报记者描述,李的回答明快坚决:研究决定,判决书现在不给!“一是因为,当年执行的是1979年《刑法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送达家属;二是,这个案子正在复查,结果很快出来,到时候什么都有了,什么都清楚了。”

 

“法院就是要把我们拖死,然后不了了之。”张焕枝开始明白了其中的含义。这位60多岁的母亲过去两年中,一次次从聂庄到石家庄,再上北京,无功而返,周而复始。

 

王书金案也开始向不利于真相调查的方向发展。尽管王书金一直供述自己所犯六起强奸杀人罪,尤其坚持对1994年8月5日石家庄郊区玉米地强奸杀害康某的供述是真实的,但检方仅对其供述的四起犯罪进行了公诉,其中并不包括这起与聂树斌有重大关联的康案。

 

迷雾重重的聂树斌案必须依赖王书金案的调查才可真相大白,在此种情况下,两案其实同为一案。但从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的公诉来看,两案似乎试图撇清关联,各表一枝。2006年4月11日,邯郸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士称,在庭上王书金再次供认他强奸杀害康某的行为,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为由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

 

时隔一年,今年4月,邯郸中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在官方调查结果不出、聂家又无法申诉的情况下,王书金的死刑判决无疑将加速聂树斌这起影响巨大的疑案走向最终沉默。

 

判决书神秘出现

 

为寻得判决书精神近乎崩溃的张焕枝在今年4月的一天却如有神助。

 

这天中午一封没有寄件人信息的特快专递送到了张焕枝手中。撕开一看,“判决书!”这是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对聂树斌做出的一审判决。张焕枝惊喜又悲凉——这是儿子被处决12年后,她第一次看到判决书的模样,这也是她奔走两年经受无数屈辱苦求不得的东西。

 

到底是谁寄来了判决书?!

 

这个问题,张焕枝至今无解。聂案其中一位代理律师张思之也颇感惊讶。这位老律师在正当法律途径无法讨得判决书的情况下,曾试图运用私人关系,但最终也无果。

 

一个多月之后,张焕枝又以同样神秘的方式收到了河北高院的终审判决书。“终于可以申诉了!”来不及推敲到底何人相助,张焕枝想到能够申诉非常激动。

 

12年前的两份判决以最权威的方式披露了当年法院认定的聂树斌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孟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石家庄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菊花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葬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树斌对康某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xx(为保护相关人省去姓名—记者注)、证人xx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某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

 

判决书显示,当年聂树斌的辩护人并非无所作为,他也质疑公诉机关对聂树斌的指控证据不足,但这一意见被两级法院先后驳回。

 

河北高院最终如下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本判决并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终审判决是在1995年4月25日做出的,两天后聂树斌便被执行了死刑。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的父亲照例前往看守所为儿子送生活用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不用再来了,你儿子昨天已被枪决。

 

从1995年到2007年,历经12年,聂树斌的父母终于通过一纸判决从正式渠道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知道了儿子是为何而死,又是如何在这个世界上突然消失的。

 

面对得以披露的判决,聂案律师迅即提出再审请求,认为原审判决显然证据不足。

 

他们提出的主要质疑包括:一、在聂案中,没有任何人指证聂树斌对被害人康某实施了强奸,也没有人指证聂杀害了康某;二、侦查机关在现场并没有提取指纹、脚印、精液或其他痕迹,缺乏认定聂树斌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物证;三、现场提取的用来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没有查明来源。

 

律师的核心意见认为,聂被定罪仅仅是依据他本人的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聂树斌确实强奸并杀害了康某。

 

依据刑诉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有规定,“间接证据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

 

作为聂案律师成员之一,张思之律师向记者表示,终审判决中的“证据充分”之说,纯属空话。“一份死刑判决文书,居然没有论据,当然也就作不出论证,却竟敢如此不负责任地贸然维持原判的不实结论,斥为草率,晾不为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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