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 转自 新华网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图)
https://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7:29 新华网
2005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国土资源 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田凤山受审(电视截图)图片来源:国新图库
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被判无期徒刑(电视截图)图片来源: 国新图库
田凤山受贿被判刑(电视截图)图片来源:国新图库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田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7日依法对国土资源部原部 长田凤山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凤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3 年期间,被告人田凤山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国土资源 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 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 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案发后, 赃款已全部退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凤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 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 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田凤山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坦白了有关部 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 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