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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交媒体观察:自由派北京天则所批关闭其网站违法

2017年01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182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林丹丹转自美国之音中文网

在中国自由派民间智库“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网站及所属的两个网站上周六突然遭官方关闭后,天则所星期二发表声明,详细说明网站被关闭事件,强烈要求有关当局依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网络安全,维护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利。

由中国自由派经济学家茅于轼、盛洪、樊纲等人1993年7月创立的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现任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盛洪1月24日发表“天则所关于网络事件的声明”,对天则所三个网站遭封阐述立场。目前网上无法查到相关声明的情况,百度连盛洪的人物词条星期三下午被屏蔽。

盛洪在声明中表示,1月20日下午3到4点,天则所的官网、所属“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网”和“中评网”,以及天则所设立的若干微信公众号、天则所主要成员的公众号、天则所微博、天则所主要成员的微博,都无法登录和浏览,若干主要成员的个人微信也被关闭,天则所的邮箱系统也出现问题。据报道,今年88岁、经常发表批评当局言论的茅于轼的新浪微博帐号也被注销。

声明强调,由于天则所至今没有收到“北京市网信办”依据《行政处罚法》应当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前沟通、告知、听取当事人意见、复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甚至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天则所无法享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对处罚有听证的权利,而他们在北京市政府网站上找不到“北京市网络信息办公室”这个机构,甚至没有任何申诉渠道。

盛洪星期三下午接受美国之音询问时,不愿猜测或推断天则所这次被整肃是否与目前政治大环境有关,只是重申声明中所下的结论,即天则所不确认这是一个履行了正当和完整法律程序的行政行为,只能把事件理解为一个针对天则所整体的违规性技术动作。

他说:“它没有去遵循这个行政处罚法,事先比如说告知,它没有给我们申辩的机会、听证的机会。根据行政处罚法,如果它没有做到这些,这个处罚是无效的。根据中国法律,关闭这种行动是无效的,我们的这些网站在法律上还是存在的。这个性质就变成了一个我们叫做‘违规性技术动作’。就是说没有法律依据,技术上把我们关掉了,这个技术行动我们现在不把它说得很严重,什么跟大环境如何如何,我们没有证据说这样的话。”

盛洪在声明中说,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网2013年以后就停止了更新,即使有所谓“违法”行为,也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有效追诉期,因此关闭它的目的显然不是处罚“违法违规”, 只是因它归属天则所。针对天则所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和邮箱的行动发生在短短一个小时内,显然是一次协调行动,明显是针对整个天则所,目的很明确是要让天则所全面禁声。
外界普遍质疑,天则所多个网站以及多个主要成员的社交媒体账号被关闭,可能与天则所主要创建人之一的茅于轼近期参与知识界公民联署,要求向“司法独立”亮剑的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辞职有关。

茅于轼星期三下午对美国之音表示,他个人推测当局封天则所网站等与他的言论有关,但他的言论和公民通讯和表达的权利都受宪法保护。

茅于轼:“我同意盛洪所说的,说得不错。政府有责任保护老百姓通讯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不是谁可以随便的。”
记者:“前一段,您也参加知识界要求周强为亮剑说引咎辞职呀,是不是当局的一个报复?”
茅于轼:“我想有可能是,但是到底他们怎么想我也只能猜。现在我们就得用宪法,对所有人都有保护。”

据报道,“网信北京”的微信公号称,包括天则所几个网站在内的17家网站被关闭,这些网站被指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未进行ICP备案登记及ICP备案登记信息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有分析表示,当局是将天则所的几个学术思想网站混在违法色情网站中关闭,而这几个网站曾发表与官方不一样的言论,受到左派学者的攻击。盛洪表示,研究和建议不可能不包含批评,但天则所“一直追求批评的最高境界,即心怀善意并表现出善意”。

盛洪在声明中还表示,保护公民或法人包括表达自由和通信自由的宪法权利是政府的义务。这种协调一致地破坏天则所的全部网络传播和通讯的行为,是对公民和法人的宪法权利的严重侵害,因此,这种违背行政部门义务、损害政府声誉和使宪法蒙羞的行为,应该是政府反对的。

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星期三发表总编辑胡锡进笔名“单仁平”的评论文章,标题为“茅于轼决非榜样,而应是一个教训”,称天则所搞“对抗性批判”,在中国决无前途。评论警告自由派人士,一定要汲取教训,公开做“舆论反对派”或“否定派”在中国行不通,因为这与中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国家政治的现实机制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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