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祥威转自:天涯社区
2006年2月14日晚上11:30分钟左右,人们都已进入梦乡,邻近一家突然起火,由于中山街基本上是木材建筑,火势凶猛,迅速蔓延开来,等我家想抢东西时,镇干部赶来把我拉出来,我只好眼睁睁地看着房子和房内全部财产化为灰尽,当时,我只穿一条短裤,顷刻之间我家成一无所有了。最可气的是,我们县里的消防车却很久才到。
2月24日火灾,受灾户多达80多户,都是朱口村民,灾后都无家可归。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我想作为为人民办实事的镇政府,想人民之所想的好镇长,急群众之所急的父母官,一定会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一定会尽快解决受灾户的住房问题。可我们几户灾民几经多次请求上访,镇里才答应将本村许朝(地名)作为受灾户建宅的小区。当时我也报了名。镇里也张榜公布了。可是分配宅基时我就没份。我曾找过镇村二级领导。他们就推三推四(其实这都需要钱和关系来打点)。说待研究后等第二批再通知,我等待了一年多未见果。又见周边几家都在建房,有的已盖两层。我于是找村建所问第二批宅基地什么时候安排,可这回又没结果。原先被烧的房子处草都已长高了(见图)。
在多次要求无果情况下,我实在是没办法了,迫不得已于2007年3月份在原宅基地开工建房,历时两个月了(拆旧危房挖地基),镇村二级干部每天都有人过往,无人过问干涉。而是在我快盖到一层准备打平台时(也就是5月18日)镇里才来人送停建通知。当时我也没看通知上写什么,也没要通知。之后我还是停建了几天。两天后我见周围村民也接到通知后一直在建房。还有,过往村民都说“你怎么停建,别人有房都在建,你受灾这么严重又没安置”。离我宅基不到100米处村民在原旧宅基上新建成了三层楼(请实地调查核实)。我想以我现在的经济实力也只能先盖一层暂时住下就行,于是我才开始继续盖。
直到5月31日那天上午8:30左右,镇里领导打电话叫我夫妇到镇里去商量解决此事,没想到他们使用调虎离山计。叫我们到镇里,背后调集镇干部到我家用野蛮手段强行拆我们钉好的摸板、砌好的砖墙拆除。请问这此举是共产党人的光明磊落行为吗!这是什么行为?大概9点多钟,当我们知道赶到现场时要阻止时,我们被人拦住进不去。我老婆被几个镇干部抱住推倒在地,头被撞到当场晕过去了。后被抬到朱口卫生院抢救了三个多小时后,等我老婆醒过来时,只见几个亲戚在场,镇里的人一个也不在。见到这种情景,谁都说那些人不顾村民死活,真没人性。到了10:30分左右帮我钉模板的师傅告诉我说他听到一位镇干部指挥那些拆房子的野蛮人:“赶快拆,赶快拆,快到中午了,如果村民收工回来人多不好收场。”这种话也怎么能从一个共产党的干部口中说出。共产党的干部怎么如此怕老百姓呢?怪不得村民们都说“以前的镇领导干部都会在朱口的大街小巷经常走动。跟老百姓谈天说地,关系老百姓生活。可现在呢?连我们镇主要领导干部的影子都看不见,哪里有人认识他们。更不用说会有人关心百姓,更不用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听了这话谁不心寒!
在我建房前,政府没有给我安置,建房后,政府野蛮拆了我新盖的房,为了这件事,我去找镇里的领导如何解决和解释这形为,他们才叫我去许朝(安置受灾户的地方),真没有想到,第一次安排没有给我们安置,而且镇领导野蛮拆了我的房,使我损失这么惨后,才想起给我安置,我真是想不通,我们是已经受灾的灾名,镇政府本应给我们近快安置住处的,暂时解决生活居住问题,可是以近两年,我们多方法要求得不到答复和解决,才迫不得以把火灾后剩下的危房自行拆除,连同烧了的主房(30多平米),其中还有一间是别人的房子(13.5平米),经多方协商,才得以调换给我。在政府没有规划的前提下,我没有住处,只能在自己祖宅基上盖房,这样做也错了吗?在别的地方(电视上看到)受灾户都会得到政府的救助和安置,可我们没有得到政府的救助关怀和帮助,反而在我危难之时,把我找亲戚借来的钱,盖的新房用欺骗、残无人道的拆了,这不是把我从死路上逼吗?还要把我的祖宅地基以130元平米的低价收回去(以高价近2000-3000元批出给我们有钱的村民),现在才安排我去许朝(地名)以高价600元一平米批给我们这些受灾户。这样,我们没有得到政府给我们帮助,而且我们还要给政府好几万地。一个连生活都难以维持的人,还有什么能力重新建房,我又去镇里找领导讨说法,解决此事,可是镇长和其他领导说:“你上法院告我。”我真是不明白,先被火灾,后被镇政府无任何理由拆了新房,还要逼我们去上告,天下还有这样的道理。我是没有经济能力去告,但我不会放弃,我相信世界还有真理,还有讲道理的地方吧。
6月6日上午,我夫妇二人想到县政府。想得到全县老百姓的父母官给一个说法。可到了综合科、秘书室反映此事,回答都说:“县长很忙。出差了或开会去了!”我想我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想要见县长真的很难啊!那我只好等。等待下午听说县里面有会开。我想县长一定会去参加。于是我就去会议室等会结束时找县长 反映情况。可谁知镇里干部早已安排人在会议室门口堵截一直拦住我,拉我叫我不要找县长。我难道一个村民想找县长反映情况的权利都没了吗?对于这些事,我两心情十分疼痛。先是天灾后更是人祸。
从我家房子被烧,不仅给我家物质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在精神上给我家造成巨大的创伤。而这时辛苦盖起的房子又被人拆了,这无疑给我们雪上加霜。这怎么能让心安,让人生活下去。请问用如此手段来对待一个灾民,这也符合“三个代表”为民办实事的作法吗。这也符合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我想也可能是他们看到朱口村民大片拆旧房,原地盖新房的趋势之致,而杀鸡给猴之举吧!
事后我了解到根据我国的《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居民对宅基地的享有使用权。这也是法律授予人民的社会权利,更体现了“居者有其屋”的人权保障含义。镇村两级政府并不是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他们只能行使对旧屋改造、作出规划、统一安排,并公示与众。适当征收政策内的费款。在此前提下,宅基地用有者还“有知权”“参与权”“决定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谁都不得侵犯。镇村建设未做任何规划,也没有统一安排。更没有公示与众,他们是否想到本村是人多密密村庄。加上历史性安排又不合理。住房十分紧张。许多村民的子女就因无房子居住。难以交友定亲,造成这局面村民乱拆乱盖,这责任在谁呢?上述是我的真实言语。在这次建房事件中我没有错。主要责任不在于我。而是村建所对我这次行为他们未作宣传、说服、动员工作,没有下达限期通知手续,而是事后用欺骗和野蛮强制手段。这是什么行为。这又是现行国家的政策吗。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本应为民排忧解难的父母官不但没有给受灾户妥善安置,反而在没事先通知用欺骗手段的情况下把灾民盖起的住房没有人性地拆了。这难道就是和谐社会。这难道就是中国的法制社会。这次给我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村建设所一定要给赔偿。我相信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里。总有一级人民政府会给我一个完满答复!作为父母官更应依法办事。因此,作为县政府我想一定会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忧、人道主义的精神妥善处理这件事,为我主持公道。村民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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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1 07
中国权贵敲诈观察员:汤祥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