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亮转自博讯网
据华商报4月25日从西安市纪委获悉,日前,西安市纪委对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党委书记、原支队长王海玲严重违纪问题、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相关人员及下属西区分所部分民警收受”好处费”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相关涉案人员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还对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对相关涉案民警进行了组织处理。
经查,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党委书记、原支队长王海玲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其涉嫌违纪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所送礼金及贵重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交警支队车管处及下属西区分所发生多起严重腐败案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王海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王海玲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西安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西安市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孟琨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交警支队车管处及其下属西区分所发生多起严重腐败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免去其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调离交警支队。
另外,西安市纪委、市公安局纪委还对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其他负有责任的4名市管领导干部和10名非市管领导干部实施了问责。
市纪委分析,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处及下属西区分所之所以发生多起腐败案件,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党的领导弱化,责任担当缺失,加之党委一把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带坏了风气,带坏了队伍。这一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表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西安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