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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权益观察 工伤康复在我国的艰难发展

2016年12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521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任宜增转自中国日报

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月25日报道:2010年11月的一天,来自河南信阳的木瓦工戴正升正在北京一个建筑工地上劳作。待锯的木头被涂了铜漆,表面变得光滑。他握着木头的手一不小心就滑进了飞速旋转的电锯,左手食指瞬间被锯掉了一半。

“以前我铺的地砖是最整齐的,”56岁的戴正升说。“但是,这几天我自己穿衣服都很困难。”

专家指出,绝大多数的工伤职工都可以通过康复治疗和训练恢复劳动能力,并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理论上讲,从2004年起在我国全面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可以为工伤职工提供免费的康复治疗。但是戴正升却没有接受过康复治疗。他正盼着拿了工伤赔付金回农村的老家去开个小养殖场。

由于缺少对工伤保险条例和康复治疗的了解,数以百万计的工伤农民工没享受过工伤康复治疗。然而截止2010年9月为止,中国的工伤保险基金竟有440亿元结余。

2011年1月1日生效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较原有的条例有了很大改进,例如新条例扩大了工伤的界定范围,提高并统一了赔付的标准,然而对于工伤康复却只是简单提及。

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指出,新条例对于普及工伤康复“没起什么作用”。

供需差距

据国家卫生部门2010年对我国康复机构的评估数据,我国现有康复医院338所(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资质的35家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床位五万多张,康复专业人员近四万人。这样的康复资源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广东工伤康复中心的唐丹院长为我们做了这样一个测算,即使将我国目前所有的康复机构都全部有效地利用起来,也只能为30万病人提供2月左右的康复治疗。然而,我国每年新增工伤病人100多万。其中有康复价值的约有30万,加上旧伤复发的,全国每年需要康复的工伤病人超过40万人,这还不包括由于其他原因致伤的需要康复的病人。

“目前我国的工伤康复服务的需求远大于供给,”唐丹院长说。“只有非常少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康复治疗。”

幸运儿

38岁的班积远原是广州一家出版社的货物派送员。2010年8月的一天,他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由于腰部腿部严重骨折,在医院手术以后,他只能靠轮椅活动。

“出院以后,我不知道怎样正确地去训练走路,”来自贵州的他说道。

后来,班积远工作单位的领导为他申请的工伤,并把他送到广东省康复中心做康复治疗。经过一个多月的专业康复治疗和恢复,班积远已经可以通过拐杖走路了。

“医生们告诉我,说2至3个月以后,我就能脱离拐杖行走了,”班积远兴奋地说。

在这个工伤康复中心,班积远不仅身体上得到了训练,他还在这里学到了电脑知识,为他以后回归工作做好了准备。康复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及时向班积远的工作单位通报他恢复的情况,单位领导已经答应让他康复治疗结束以后回到单位工作。整个过程班积远不用交一分钱。所有的康复费用都由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班积远是在广东工伤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治疗的200多名工友的其中之一。这个康复中心建立于2001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也是目前为止最大的一家专门为工伤病人提供康复治疗的机构。这里的服务项目包括身体能力康复,语言能力康复,心理康复以及职业与社会能力康复。该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的医疗机构,也是全国35家康复试点机构之一。

作为中国最大的劳务输入省份,广东省的工伤康复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拥有很先进的工伤康复管理机制。除了建立工伤康复中心,广东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还组织专家,主动到各大医院去工伤病人进行早期医疗追踪。康复工作并不等到工伤病人出院以后再开展,而是在病人住院期间,康复专家就到病人的病床前向其介绍和推荐工伤康复。然而由于硬件设施,医疗技术或者观念和意识的不到位,这种康复专家主动去寻找工伤病人的情况很少,工伤病人需要自己申请工伤康复。

“康复工作越早介入,病人的恢复效果就越好,”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院长唐丹说。“现在很多省都在开始接受这种理念,实施康复的‘早期介入’。”

然而该中心的特色是对工伤病人的职业和社会能力的康复训练,而在其他一些省份,康复还主要以身体训练为主。

在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有43个模拟各行各业工种的“工作站”,例如驾驶员,电工,餐饮服务员,木工和厨师等。与实际工作场景相近的训练环境能让工伤病人更好地练习自己那份手艺。

“我们尽量为每一位工伤病人制定符合他个人情况的康复计划,”康复中心职业与社会康复部门的罗筱媛主任说。“例如,如果病人以前是个邮递员,那么我们在他的恢复训练里就有意识地多加入一些提举和推拉的动作,因为邮递员经常会装卸邮递货物。”

除了在中心的康复训练,中心的社工还会跟工伤病人以前的工作单位联系,安排工伤康复情况良好的工友回到原工作岗位去试工,再根据试工的情况调整康复计划。这样的协调工作会一直持续到工友和雇主双方都对返工情况满意为止。他们还会到工伤病人的家里和他的工作场所去做相应的环境改造,例如把门框加大以便于轮椅通过以及改造厕所等,与工伤病人的家人聊天,提供情感开导,为工伤职工重返家庭和单位提供便利,打好基础。

“我们会为每一个在这里康复的工伤职工建立一个档案,在他们重返单位和家庭后的半年内我们都会电话追踪,”罗主任说。“而且,将来他们如果需要帮助,我们的大门随时向他们敞开。”

36岁的胡晓军在来到广东省康复中心之前已经把自己封闭在家里7年了。这个来自四川的电器维修工人拥有过硬的维修技术。2002年他在深圳的工厂工作的时候,车间的一场大火将他烧伤。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是胡晓军的面部却遭到了严重烧伤,毁了容。从此,他不敢离家一步,害怕别人嘲笑他的丑陋,更不用说找工作了。但是在康复中心接受了一年左右的心理治疗之后,胡晓军终于决定重拾他的专业技能,找回原来的生活。在中心社工的帮助下,他目前已经在广州一家电器公司工作了一年,成为了一名线路板维修技术人员。

在过去的三年里,广东省康复中心的工伤职工平均再就业率达到了78%。

“我们是社会和工伤职工之间的一座桥梁,”中心院长唐丹说。“我们的工作就是在为他们回归社会和家庭铺路。”

同时,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还为其他省份的康复机构提供经验和技术支持。

湖南博爱康复医院就是受助的一家工伤康复机构。该康复医院建立于2006年,拥有大约300个床位,是湖南省唯一一家专门做工伤康复的医疗机构。

“每年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都会派专家来我们医院指导我们工作,”湖南博爱医院分管职业和社会康复的占丽芳说。“2009年,在我们医院康复的工伤职工已达到了50.8%的再就业率。”

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之际,我国很多城市在工伤康复工作上都迈开了发展的步伐。上海市响应条例的鼓励,组织社会保障,卫生和物价部门一起核定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制订工伤康复计划,并按计划为工伤康复对象提供康复服务。

少数人的福利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本月初公布了一个农民工工伤康复与再就业的调查报告。受访的73位工伤农民工大都是伤残级别较低的创伤,是康复价值最高的人群。

“没有一位农民工接受过康复治疗,”援助中心的主任律师时福茂说。“甚至没有一位农民工真正了解工伤康复。”

该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于2009年,拥有25位律师。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的支持下,该中心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案件代理服务。该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全国各农民工输入大城市拥有31家分支机构。

“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代理过一件农民工争取工伤康复的案件,”中心的王芳律师称。“农民工最关心的还是活的更多的工伤赔付。”

由于对工伤康复的不了解,很多农民工都放弃了免费康复的机会,王芳律师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工伤康复政策的宣传,例如在工伤鉴定处和其他农民工常出入的劳动部门其他办公地点张贴关于工伤康复的宣传海报等。

“我们国家的工伤康复资源还很紧缺,目前还不能为所有需要康复的工伤职工提供服务,”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副司长鲁士海解释说。“目前我们工作的重点是利用康复试点机构搜集数据,制定行业标准,还不到向群众大力宣传康复的时候。”

奇怪的是,许多工伤职工竟然会主动放弃免费康复的机会。

56岁的河南农民工戴正升去年在工作中被电锯锯掉了左手的半个食指。

他所在的装修公司从来没给他上过工伤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公司希望通过一次性付给他25000元的方式私了。然而戴正升拒绝了,他希望通过法律的程序为自己争取到跟多的赔偿金。在得知康复治疗会延后得到赔偿金的时间并有可能降低赔偿金的数额之后,戴正升选择了不做工伤康复。

“我等不了了,”戴正升说。“我现在没有收入,在北京打官司需要自己租房,买吃的。我希望用工伤赔付的钱回家开个小养殖场。”

春节就要到了,他在老家的妻子和一岁的女儿正盼望着他拿着钱回家过年。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的唐丹院长也在工作中遇到类似的情况:“有的工伤病人不愿意转院到康复中心,他们担心康复情况太好,而导致他们工伤赔付金额的减少。”

人保部工伤保险司的鲁士海副司长说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从政策上入手。按目前的规定,康复治疗被放在工伤伤残级别鉴定的之前,这是造成很多农民工对康复产生顾虑的原因。

“将来,康复治疗应该放在工伤伤残级别鉴定程序之后,”鲁士海副司长说。“但是修改规定还需要时间。”

40岁的流水线工人余友成认为很多农民工的这种选择赔付金不选择康复的做法是鼠目寸光的表现。然而受工伤的他同样没有选择接受康复治疗。

这个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在北京一家发电机机械制造厂工作,2009年的一天,他的手被卷入流水线的皮带,多根手指严重骨折。

“我原本是希望进行康复治疗的,” 余友成说。“但是我的老板手里还欠着我几个月的工资,我不想因为康复费用的事情惹得他不高兴,到时候我连工资都拿不到。”

余友成说他了解到很多受工伤的工友都迫于各种压力,跟单位进行了私了,根本没有提出康复治疗要求的机会。

在与雇主的交涉过程中,农民工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的地位。

“要求农民工自己懂得法律,去和雇主请的专业法律人士进行较量是不现实的,”时福茂律师说。

40岁的附家荣原是重庆西山煤矿的一名煤矿工人。2006年的时候,一个小煤窑垮塌,他的腰被压伤。当时,他的老板殷切地送他去医院治疗,并且答应他“一定把这个事情办好。”

得到了老板的承诺,附家荣安心养伤。殊不知一年以后,老板突然变脸,撂手不管了。附家荣匆忙找到律师,却被告知,法律规定的报告工伤的一年期限已经过了。

“雇主明显占了农民工不懂法的便宜,”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的李克忠律师说,他之后代理了附家荣的案子。“劳动法赋予工人很多权利,但是大多数工人都没能享受到这些权利。”

工伤康复在我国发展的困难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的时福茂律师介绍说,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一条由国务院而不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所以在法律效力上不够强,很容易被人忽视。

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的唐丹院长就指出康复专家在综合医院跟工伤病人进行接洽并建议他们转院到康复中心的时候,很多综合医院就不是配合他们的工作:“他们认为是我们在抢他们的生意。”

广东省的工伤康复工作还算开展得好的,辽宁省中医院下属的康复中心成立以后竟然迟迟不能接收工伤病人,因为当地的物价部门对康复项目的收费标准尚未确定。

“辽宁省物价部门和劳动部门没有明确地向我们指出哪项康复项目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中心负责宣传的赵陆冰说。“所以我们没有办法确定收费标准,就无法开始招收工伤病人。”

鲁士海副司长指出各地的物价部门应该与社会保障部门有更多的工作交流。在不久的将来,工伤保险包括工伤康复会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然而目前,工伤保险条例似乎没有引起很多企业老板的注意,特别是私企。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数据,中国目前2.3亿的农民工群体里,享受工伤保险的人只有24%左右。工伤条例保险规定,如果企业为工人上了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以后,很大一部分赔付费用由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没有为工人上保险,那么由工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企业承担。

“我们接手的97%的案子都发生在民营企业或者私企,”时福茂律师说。“发生工伤以后,这些企业老板连工人最基本的工伤赔付都想逃掉,更不用说为工人支付康复费用了。”

在学术研究层面,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也不容易。

“我们几乎找不到任何中文的关于工伤康复的研究资料,康复人才也大量欠缺,”广东省康复中心的罗筱媛主任说,该中心除了接收工伤病人之外还承担着我国工伤康复工作的研究工作。“为了提高我们康复工作的水平,我们经常派送工作人员到香港的学校和相关机构进行学习。”

对比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工伤保险历史,我国的工伤保险工作才开展了20至30年。从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全面施行以来,工伤康复工作在我国也仅仅开展了7年的时间。

“中国的工伤康复历史才刚刚开始,”鲁士海副司长说。“目前我们工作的重点还是工伤赔付。完善工伤康复体系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方向。” (中国日报记者 李理 编辑 潘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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