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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权贵敲诈观察:实名举报省高院毛和英非法侵占财产的控告书

2016年12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133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汤祥威转自:天涯社区

楼主:黄松奇2011Lv 6 时间:2016-11-26 22:54:27 点击:192 回复:3




















实名举报省高院毛和英非法侵占财产的控告书
我因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中间介绍人肖造雄和肖维强从中联系并介绍,于2015年2月15日下午一点半,在省高院正门斜对面的一个叫一坐一茶茶楼二楼的V001包厢内,我和省高院工作的毛和英见了面。我当面向毛和英提出了请托事宜。毛和英答应帮忙。之后,毛和英就要我去汇款打钱给毛和英。后,我小孩黄伟志在省高院正门旁边的建行长沙分行营盘东路支行,按照毛和英授权指定提供的收款人王湘玲,建设银行帐号6217003030103075964。于2月15日17:33分,通过ATN机,汇款人黄伟志,建行帐号6236682920001226263转账五万元;于2月15日17:51分,通过手机网银,建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转账十五万元。以上两次共转账二十万元正。
因《民事诉讼法》规定,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只能向工程所属地~~云南省昭通市的相关法院提出诉讼,其毛和英是无法帮助我的请托事项。我要求毛和英退回该二十万元,但毛和英拒不退回给我。
毛和英的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物质损失,现依法提起控告,其控告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毛和英原任高院民事审判委员会审判员,利用这一身份,在明明知道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只能向工程所属地~~云南省昭通市的相关法院提出诉讼之情况下,是无法帮助我的请托事项,却故意采取欺骗手段,唆使我去汇款,已构成诈骗。
二、毛和英授权指定我汇款二十万元的收款人王湘玲,是毛和英胞兄的老婆,即毛和英的亲嫂嫂,这是法律规定的近亲属。故,该二十万元是等同于打到了毛和英的银行帐户上。毛和英伙同亲属家人结党营私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
三、我与毛和英及其亲属家人原来是没有一切人情及经济纠纷往来的,且和中间介绍人肖造雄和肖维强也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有中间介绍人肖造雄和肖维强的证人证言来证明。毛和英却捏造虚构各种理由和借口来把我的财产据为已有,拒不退回给我财产二十万元,其行为已违反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非法侵占。
以上事实,有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转账凭证证明,有中间介绍人肖造雄和肖维强的证人证言和毛和英向省高院的《关于黄松奇恶意不实,举报我“伙同亲人家属滥用职守,干扰司法,结党营私,敲诈勒索,侵吞财物”相关情况的说明》等为证。毛和英的犯罪行为,使我遭受严重物质损失。我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毛和英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我在此郑重承诺并保证:我熟悉国家法律尤其是《刑法》中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规定,我承诺前述举报内容完全属实,倘若有任何捏造的内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法律后果。我心情激愤,言辞切切,请上级领导体恤我情,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我的前述请求事项,让我有幸分享法治的阳光,以彰显社会正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副主任毛和英(女,汉族,1963年1月1日生,电话13755028333)利用曾任民事审判员身份,非法侵占我财产二十万元,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强烈要求:依法应予查办,退回我的血汗钱,并赔偿我的相关损失!
中国权贵敲诈观察员:汤祥威
2016 1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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