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成文转自博讯网
李伟东,今年64岁,黑龙江饶河人,1972年参加工作,1983年入党,有着48年工作经历,37年党龄。2007年2月,李伟东任职伊春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6年3月,李伟东退休。
退休3年后,李伟东被查。经过调查,李伟东在职期间,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270万余元。
据悉,2006年,时任伊春公安局副局长的张某,向李伟东推荐宋某,随后宋某被调入市公安局。2008年,宋某与张某向李伟东赠送了一套位于北京的房产。张某表示,这是李伟东主动讨要,自己是副局长,但是李伟东是正局长,怕不送会给自己穿小鞋。
而李伟东的贿金,多用于自己的情人。李伟东表示,自己在2003年将陈某发展为了自己的情人。多年来,陆陆续续给了陈某200多万。2007年,自己又将何某发展为了自己的情人。自己为她置办房产,并且陆陆续续给了何某不少于1300万元,而何某则用这一笔资金去炒股、理财。
最终,法院审理,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100万,对违法所得全部予以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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