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明摘自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在內地傳媒連日追訪下,一個被喻為電影《飛越瘋人院》的「真人秀」在武漢和廣州穿梭上演。聽來耐人尋味的花邊新聞,卻帶出背後鮮為人知,有關「被精神病」和精神病收治制度的缺陷和障礙。
事件主角,徐武,43歲,原為武鋼煉鐵廠職工。幾年前因與所屬單位的訴訟糾紛,曾多次到武漢和北京各個政府部門申訴仍無果。於2006年12月,徐武到北京大學一個法律援助中心諮詢時,被警察押回武漢,後被認定為精神病人,強行關進精神病院後便一直呆在裡頭,至今4年之多。期間,他曾成功從「瘋人院」逃出來,跑到北京,但又被押回。最近一次,即上月19日,他乘著病院裝修期間,成功「越獄」。他透過友人協助於4月21日逃到廣州,欲尋求專業檢測證明自己沒病,並希望向媒體求救。可是,在4月27日,徐武在接受過南方電視台《拍案驚奇》的節目採訪後,在前往另一家報社接受訪問的路上,徐所乘坐的車輛被攔截,光天化日之下,七八名身分不明的人公然將其擄走。後經記者查證,徐武再次被帶回武漢某精神病院,而把他擄走的是由武漢派來的警察及武鋼煉鐵廠保衛科人員。
為甚麼會出現這荒唐的亂象?
筆者翻查一下資料,發現中國大陸「被精神病」和強制收治的問題的複雜性遠超過我們想像。
據專門研究有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和《精神衛生法》的公益律師黃雪濤所述,當局投放於「精神生」的資源很少,在市場和利益驅動下,很多醫療機構走向商業化經營,精神病院淪為報復和打壓的工具。很多典型案例中,一些無病或無需住院治療的「被送治人」,往往因與「送治人」利益衝突原因,在非自願及未經任何正當程序下,被精神病院制收治,繼而喪失人身自由、接受不必要或過度治療。「送治人」甚至可能是「被送治人」的近親,如江蘇省朱金紅因房產糾紛而被母親送精神病院一案。然而,諷刺的是許多該收治的患者,卻因送治人無法支付費用而沒處收治,或被遣送到最南方的海口市,形同被流放到邊疆,以不人道的方式被遺棄。這種「該收治的不被收治,不該收治的卻被收治」的情況導致本來已貧乏的醫療服務資源錯置。
另一方面,全國《精神衛生法》立法一直擱置多年,在沒有一套統一的精神病鑒定的法定標準下,判斷權(話語權)單方面落入個別醫生的手中,而又當第三方鑒定耗時長且很少有同行願意接手,這樣的醫學鑒定很容易淪為一紙買賣合約,就是誰付費,誰決定結果。還有一個弊端,亦可以說是一個嚴重的謬誤,現行的鑒定把醫學標準直接變成了法律的形式,把精神病鑒定作為評判行為能力的一個標準,簡單的說,假定患上精神病就等同犯罪。再者,某些精神病的類別在鑒定上本身就存在缺憾,如徐武那樣不肯放棄上訪的堅持,或許會被視為「偏執型精神病」。此外,收治程序亦沒有規範,病人的知情權和決定權全完被排除在系統外。一旦被送進精神病院,想鳴冤也難,因為把你送進去的人甚至可以藉保障當事人的隱私為由,謝絕外界探訪。
法律和制度上的缺席讓這個富有中國特色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奇怪地滋長。
其實,無論「被送治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身自由免受侵犯的基本權利該得到保障。如果法律和制度無法從保障人權的角度出發,可能有一天,全中國十三億人全都要住進瘋人院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