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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炒股炒白银及原油,对于并不精通这类理财方式的湖口县第二中学财务处原副主任黄志辉来说,此次教训深刻,122万余元进去,一番折腾之后只剩下5.8万余元在账上。
“黄志辉不会炒股,而是转账请人帮忙炒。可以说,黄对于手中所掌握的这笔巨额公款,挪用得很随意。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黄所在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松散混乱。”有知情人士透露,在法庭上,黄志辉的律师就提出,学校对本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理财谋利,这几年在不少地方屡禁不止,当这些人站在刑事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悔罪时,更应该反思的是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处副主任承认用公款理财
黄志辉此前是湖口县第二中学财务处副主任,负责学校各项代收费及补课费的收缴等工作。
记者所掌握的信息显示,黄志辉是在挪用的公款已经无法掩盖后,自己主动揭开。2015年6月2日,黄志辉主动向湖口县第二中学领导说明,其在担任该中学财务处副主任期间,挪用学校的代收费及补课费90余万元炒股、炒期货亏损的问题。
据称,当晚,湖口县第二中学领导立即向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进行了汇报,湖口县纪委、监察局于2015年6月3日对黄志辉挪用公款进行调查。
2015年6月5日,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将黄志辉挪用公款案,交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之后,湖口县纪委、监察局将黄志辉挪用公款一案,移送至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同年6月6日,关押在彭泽县看守所的黄志辉,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