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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辽宁省盘绵市双台子区“郑凯故意杀人案”调查始未

2016年11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375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中国上访之家

公安部明令:“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它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违 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伏为定罪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存疑不起诉”。 然而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分、司法部门,竟然置明令的法规与国法于不顾,枉法审理与裁 决“郑凯故意杀人案”。

盘绵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搞刑讯逼供,不仅对“犯罪嫌疑人”郑凯大打出手 ,而且还把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作为定罪证据呈送呈报检察院。

一度执法如山的盘锦市检察院,阅卷后,因证据不足曾两次退卷,并下气力查明了刑警 大队刑讯逼供的事实。最后,市检察院勉强“通过”了原封不动的案卷,递至盘锦市中 级人民法院。

市中院又因证据不足和非法逼供取证将案卷两次退回检察院。但,后来在一没补充任何 证据,二没惩处刑讯逼供人,案卷原封不动的情况下,竟以“推断”式对“犯罪疑嫌人 ”郑凯定为故意杀人罪,头版郑凯死缓。更为不能理解的是上诉人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 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老妇张玉兰七载上访青丝变白发,痴心不改

辽宁司法玩弄“魔方”以权压法何时雾开云散?——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郑凯故意杀人案”调查始末

   近日辽宁省盘锦市移动公司退休女工张玉兰来到本刊,声泪俱下地诉说她的次子郑凯 1998年9月无辜被判死缓至今未得平反,及七个春秋讨公道的经过,记者带着疑团奔赴 发案地——盘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面对历历在目的原始卷宗及公安、司法部门 枉法办案事实,深感不安。 试问,一审再审,一错再错,冤假错案何时得以平反?一诉再诉,一访再访,司法公正 尚需等到哪一天?

案件回放:情人节酿造夫妇“惨剧”,一人身亡、一人入狱。

1997年2月14日晚,盘锦市邮电局施工队工人郑凯正在双台子区中兴大厦舞厅与其相识 已久的佟燕跳舞。郑凯的妻子李文红闻讯赶到,李碍于面子在舞厅勉强跳了两曲后,便 将郑凯带回家中。李文红醋意未消,两人便发生争吵,争吵片刻,两人就各居一室怄 气。晚8时许,突然楼下有人喊叫:“李文红跳楼啦!”。郑凯闻讯下楼积极抢救,送 至医院两小时后,李气绝身亡。次日郑凯被拘入狱。

双台子区刑警大队大队长杨云孝(因另案刑讯逼供嫌疑人被捕服刑)及其同伙,为了按 照他们既定的“郑凯先将其爱人李某扼昏,然后再抛至楼下,故意杀人”的设想疯狂审 讯,8次过堂8次动刑(对郑凯毒后遍体鳞伤、手指盖脱落等惨状,检察机关已立案查证 均记录在卷)后两次因挺刑不过,郑凯按“公安机关人员”要求承认了“犯罪事实”。

盘锦市检察院置曾被二次退卷认定的“用刑讯逼供收集的证据不做定罪依据”和“存疑 不起诉”规定于不顾,竟然以“推断”提起公诉。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堂而皇之的以逼供材料做为定罪量刑依据,1998年9月14日,以 郑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郑凯不明白为什么定他为“故意杀人罪”,他奋力疾呼,至今已有二千五百多个日夜日 夜。

迷雾重重,疑点重重,冤假错案,一目了然 李文红,轻生念头由来已久

死者李文红生前系盘锦市石油化工厂化验员。1990年12月,因撞所致,左眼球破裂失明 ,单位将其辞退。李文红下岗待业在家,身心一度遭受打击,性格变得很偏激。据潭建 珍、王洪文证言:96年8月李文红使劲敲开潭家门,刚说几句话后,就倒在地上了,随 后潭喊人抢救。抢救过来后,潭建珍与李文红闲唠时,李文红只是说了一句话:“我服 毒自杀,我不想活了,活着没意思”;据王静证言:96年春节过后,李文红到王静的小 饭店吃饭,李文红一边喝酒一边哭。王静见其神态不清就过去劝,李文红不但不听劝还 一直喊叫:“活着太累,活着没意思,不想活了。”结果第二天早晨王就听说那李文红 跳楼自杀了;另据王胜利、郑宏的证言:就在李文红死的那天晚上,李文红打电话找王 胜利,王害怕引起误会,便叫上郑宏一起去李文红家。刚进门看见李文红坐在地上连哭 带嚎的唱卡拉OK,王胜利劝阻并拨下卡拉OK插头,李文红就不唱了,呆了一会突然疯喊 “我不想活了”就跳上床拉开窗户,上了窗台,一条腿已迈出窗外,手扒窗框,身子往 外探,郑宏一把将李文红拉了下来。接着王胜利答应陪着去找郑凯。

所有的证实材料都显示着一个事实,事发当晚及以往李文红都有轻生念头,多次自杀, 均被外人制止,尤其是事发当晚李喝了一个口杯酒,更是神志不清。并且据郑凯的同事 及邻居反映,夫妻俩感情很好,从未吵过架,并且郑凯工资一直交于她,两个人也没什 么矛盾。

“郑凯的故意杀人动机”在这些证言材料面前似乎已经站不住脚了。

公安局刑讯逼供,法院按非法证据枉法定刑

2月15日,事发第二天,双台子区办案人员就把郑凯带到了刑警大队。晚上6时许,刑警 队杨云孝、赵恩凯、王江等十余人对郑凯进行了提审,郑凯拒绝承认杀人,他们就用衣 服和手巾把郑凯脑袋和眼睛蒙上,对其实施了非人的殴打,一直打到16日凌晨4点。 16日下午3点至晚上11点,他们又提审郑凯逼其承认“故意杀人”。但郑凯矢口否认, 据理力争,他们就喊着“不承认不行”,随后又用电棒、钢丝鞭、塑料管又对其进行殴 打……

16日晚上十点左右,刑讯升级,竟然先用铁钳子把郑凯手指甲和脚趾甲一点点的拔掉, 郑凯被折磨的死去活来。后来又殴打了几次,郑凯均没有承认,接着刑警队把郑凯送到 北宁市看守所,同押的一个老者告诫:“弄不好打死你也是白死!不如承认了,到时候 再翻供。”郑凯听到“明人”指点,在第七次、第八次遭到严刑拷打时,郑凯“认了 ”。 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竟被刑警队当作破获“故意杀人案”的功绩,定罪量刑的证据,以 示大功告成,便将案卷送达盘锦市检察院。

盘锦市检察院在收到案卷时,曾两次退卷。其理由是“刑讯逼供取得的非法证据不能作 定罪依据”和“存疑不起诉”。并且1997年3月19日市检察院做的“郑凯活体检验记录 ”证明郑凯遭受严重刑讯。

就是在这个“模糊案卷”和“非法刑讯逼出的口供”原封不动往返于公安局与检察院之 间两次后,市检察院竟不再过问其中非法事项,给予立案提起公诉。随后,案卷弟交法 院时,又在法院和检察院之间退交两次。

(1998)盘刑初字第26号判决书宣判:被告人郑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8)辽刑一终字第419号判决书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刑讯逼供到市检察院两次退回案卷要求补充侦察,从案卷原封不动的转来转去,到最 后的“推断”立案公诉判刑。不禁让记者震惊,同样的案卷,同样的非法采证,从退回 到宣判,昭示着一个由量变到质变,将一个无辜的人推向了“死亡的深渊”,而应遭严 惩刑讯逼供的刑警大队却成了破案的模范。

同时,记者在采访时又惊悉,从王胜利到佟燕都因不肯做“伪证”,遭到过刑警大队的 严刑逼供,而不得不在刑警队事先准备好的“伪证”上按上手印。

关键证据神秘失踪、案情扑朔迷离

案发第二天,郑凯回到家后,发现刑警队和李文红的家人都在他家。事发当夜,李 文红娘家人就在郑凯家过夜,刑警队进行现场堪查时,李文红姐跟着翻东西,并翻出了 李文红的日记本,迅速撕下一张,郑凯责问为什么撕?紧接着李文红姐姐撕毁了那张纸 ,另外两张被刑警拿走了,内容没有让任何郑家人看。盘锦市中院的李恒志打了一个收 条,说是收到盘锦市公安局‘刑技科’1997年2月15日从郑家提取的“契约”两份,还 有日记一张。而在郑的律师申请查看这个“关键证据”时,法院说“这不是定罪的证据 ,给毁掉了”。郑的律师告诉记者:“既然不能作为证据,他们取走干什么?哪怕不是 ,这也是个人的物品,需要家属来领,况且很有可能是李文红的‘遗书’这是定罪的关 键啊!”

李文红姐姐的迅速撕碎,市法院的毁灭日记,无疑显明案件还有一个“关键证据”,然 而却神秘“蒸发”了,致使李文红的“可能遗书”消失了,给郑凯故意杀人又蒙上了一 层厚厚的阴影。

事发后据郑凯当时6岁的女儿回忆,她清楚记得妈妈把她送回到姥姥家,并嘱咐姥姥以 后照顾好孩子,并把存折和首饰都放在姥姥家,显而易见,李文红自杀的准备早已做好 了。

关键证据——“遗书”的失踪和毁灭,无疑成了案件的最大疑点。

现在已经懂事的孩子常常喊着“是妈妈自己跳的楼,为什么爸爸要坐牢?”。郑凯故意 杀害李文红一说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冰冻尸体七年不化,老妇上访七载不休!

郑凯的母亲张玉兰在郑凯被冤入狱后一直申冤,由于处处存在疑点,老太太背着一兜子 材料,加入到上访者的行列,并发誓:“走遍天涯海角,哪怕还有一滴血,也要讨回公 道”。 最初的张玉兰,只是在省内上访,直到有个省高院的接待员告诉她:“错就错了,法院 哪能打自己耳光,上边不管。”她如梦初醒,并由此开始“转战”北京。

7年中,张玉兰往返北京20余趟。记者问手里拿着若干张最高人民法院开给基层法院介 绍信的张玉兰:“一次次上访,对你反映的事情有什么帮助吗?”张玉兰告诉记者,也 不能说一点作用不起,上访几年,辽宁的司法部门表面重视实为搪塞,将她的上访案像 踢足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值得庆幸的是“郑凯故意杀人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下已 列入全国800件冤、错案的审理解决之中,她坚信一定会云开雾散。

为了表达为儿子清白洗冤的决心,张玉兰一直力争保存着李文红的尸体,法医的鉴定与 医院院方的相悖结论给张玉兰一个决心,让尸体上的痕迹说明一切问题。七年上访的张 玉兰已经满头白发,她期待着有一天,案件能被立案复查,重新验尸,还冤狱里的儿子 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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