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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基督教会观察:新疆5基督徒因聚会受审 律师作无罪辩护

2016年10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136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林朝新转自对华援助新闻网


新疆昌吉法院开庭审理当地5名家庭教会基督徒,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法院经过两天的庭审,10月27日审结。法官将择期宣判。全部被告的代理律师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法院10月26日及27日开庭审理当地一起基督教案件。5名被告人因今年2月3日至5日期间,进行家庭聚会,被控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一位被告人委托的北京律师李敦勇27日对记者说,多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作了无罪辩护:“庭开完了,整个庭开了两天。律师在法庭上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大家都作了无罪辩护”。

起诉书指今年2月上旬,第一被告人和另一人商议进行一次家庭聚会。信徒们在被告人邓兰家聚会,当时有五十多人参加,并以“基督教生命会”的名义进行。活动内容包括非法讲经、非法解经,严重扰乱了宗教管理秩序,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邓兰委托的北京律师李静林向记者介绍了庭审情况。他说,被告人戴着手铐脚镣出庭,他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我们全体律师都是作的无罪辩护,国家对于基督教的家庭聚会,没有法律规定。这是第一,第二,即使违反了有关规定,有关聚会场所的规定。举行这种形式的宗教活动,他要负的责任也是行政责任。因为宗教事务条例中有一章,专门讲法律责任。没有经过批准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就有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活动。连治安处罚都没有,更没有刑事责任”。

担任多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李柏光、刘培福、李敦勇及李静林等。事发时,数十名信徒在昌吉市中山西路一家庭教会学习圣经,当局出动两百多名公安及宗教局人员包围聚会点。公安指信徒非法聚会,当场登记在场人士的身份证,其后分别将邓兰、刘燕、陈雅洁及王路路、杨兆存等人带走。第二天,公安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这些人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检察院批捕。今年7月,该案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作补充侦察。

李静林律师继续说,他就控方指被告人非法讲经和解经,作出反驳:“基督教产生于两千年以前,对《圣经》的讲解,要符合法律规定,这不可能。因为共产党打天下,坐天下才几十年。讲两千多年前的圣经要讲法律,这完全办不到。所以最多只有相应的宗教事务条例上有一条对假冒宗教神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怎么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在这些参加聚会的人,没有假冒。谁都没有说他是宗教神职人员。只是一群基督徒在一起分享自己对于圣经的理解。他们没有法律责任”。

据了解,开庭期间,法院准许多名被告的家属参加旁听,期间并未限制入场人数。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去年以来,新疆昌吉等地曾发生多起基督徒因聚会而遭到警方抓捕事件。去年3月2日至4日,昌吉市五家渠教会和建设兵团105团教会以及米东等地共90多人聚会时,遭到当地公安、宗教局人员近五十人包围,十多人被带走扣查,数十本《圣经》被扣。9日,公安将四名信徒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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