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祥威转自:天涯社区
或许这本来只是一件“小事”:一个年近七十的白老先生,当天下午经过首都图书馆,看到一伙城管在抢一个女摊贩的东西,并打了那个女摊贩的耳光,于是上前阻止,不然自己却也被踢打;旁边一位刘姓外来务工者,拿出手机拍照,不想手机被城管夺走然后扬长而去。事情的经过,简单点描述就是这样(4月25日的北京晚报对此事有报道)。
一个公民,用手机拍照何“罪”之有?城管又有什么权力“没收”他人的手机?难不成,城管执法经过是一件不可泄露的国家机密?难道城管个个都是不允许拍照的、国宝级的古董文物?你们是心虚吧,害怕自己的丑陋行径被传播出去——你们在“执法”的时候,可曾心虚过?掩盖自己的丑陋行径,不过是你们想继续丑陋下去的一种强权手段。
你们有什么权力随意没收他人的财产?《物权法》刚刚频布不久,难道你们都是文盲,不识半个字吗?难道你们都是聋子,听不得半句坊间议论吗?
一个公民(那位刘姓先生我见过,应该是农民),他离开家乡,进京务工,辛苦赚钱养家糊口,为这个城市的建设挥洒汗水。手机或许不是值钱物品,但对他来说,可能就是重要财产的一部分。你们城管打人不够,还犯下光天化日之下抢夺财产的恶行,怎能不让人对你们“恶眼相看”呢?他拍了你们的照片又怎样,你们要是觉得自己“执法有理”,何至于凶狠、胆战到这样?怎么解释,你们都已经犯下了令人厌恶的流氓行径。
但,流氓也是懂得认错的。而你们呢,不但不认错,还一直扣留着抢来的手机不还,说你们是流氓,简直是抬举你们了。你们的领导说,事情要经过调查,调查清楚了再给当事人一个答复。怎么个调查法?你们有去征询过当时的目击者吗?你们有上门向当事人了解过情况吗?我简直怀疑——明天就是五一,这假期一过,事情再一拖,便不了了之也罢,那部抢来的手机,便成了你们合理合法的财产了。
一部手机,它怎么就到了城管那里?你们到底要调查什么?调查有没有刘先生用手机拍过照?调查清楚了又如何,难道要搬出一条“不许拍照的规定”来?事情是人所为,跟手机何干,你若怀疑那位刘姓先生干了坏事,就直接把人带走调查,何必让自己沦为一个笑柄,任人嘲笑——难道你们不知道自己有多可笑吗?
比如我。我嘲笑你们,但我也可怜你们:你们可能甚至连自己的身份都没有搞清楚,或许有一天,你们不但被公众遗弃,也被你们现在的主子遗弃。所以,你们要清醒一点。
我并没有目睹4月24日下午发生在首都图书馆附近的那一幕,但我接触了几位当事人。我想,一群互不相识的人,没必要在某一个时刻一起撒谎,而我在写此文之前,也得到了这样的消息:你们还是没有归还那位刘姓先生的手机。我以一个旁观者的公民立场说话,如果我描述的事实有误,将来我愿意为此道歉。(北京晚报的报道称那位白老先生是教授,从我了解到的信息来判断,白先生并非教授。)
那么,北京城管,请尽快归还你们从一个公民那里抢来的手机。
-by 冯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