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是野蠻社會的陋習之一。和其他文明類似、在中國歷史上,酷刑之盛行,種類之繁多,令人匪夷所思,包含有斬、殺、車裂、凌遲、梟首、宮刑、幽闭、剥皮、铁铉油炸、老虎凳、站铁笼等。1984年聯合國公佈《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於1987年6月26日生效。
上古時期[编辑]
《尚書·虞書·皋陶謨》云“無教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者,有人解釋說「一日」是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頭顱,「二日」是把綁犯人於十字架上任其死去,「兢兢」(借為矜)是舉矛刺喉,業業(借為削)是割削犯人肌肉,「有邦」是炙饔,也就是火烤犯人而食之[1]。
《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堯誅三苗,廢“五虐”,改用“象刑”,是給犯罪者穿上不同的衣服,以示懲罰。
《左传·昭公六年》:“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
禹刑规定了五种刑罚,共三千条,具体内容已无法考证。根据东汉郑玄说:“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汉书·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隋书·经籍志》记载:“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竹书纪年》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
《左传·昭公》載:“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
周朝[编辑]
《尚书·吕刑》有“墨辟疑赦”之語,孔安國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意思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
《周礼·秋官》載:司刑之职“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周礼.司刑》一节中有“墨罪五百”之語,郑玄注:“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
《国语·鲁语》说:“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
漢朝[编辑]
前167年,漢文帝下詔廢除肉刑,規定將當受黥面之刑者「髡鉗為城旦舂」。
唐朝[编辑]
貞觀年間,代州都督劉蘭謀反,被腰斬。
武則天時期,來俊臣手下養了幾百個流氓,專門告密,後官至左台御史中丞。他和羽黨朱南山等撰《羅織經》。他發明了不少枷,由最重至最輕都各有名號,包括:「求破家」、「求即死」、「死豬愁」、「反是實」、「實同反」、「失魂膽」、「著即承」、「突地吼」、「喘不來」、「定百脈」合共十個,從名字來看,它們都會令受刑者極為痛苦,而來俊臣就是經常以枷來對付政敵、反對他的朝臣和得到「證供」。
宋朝[编辑]
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秦檜誣陷岳飛謀反,將其下獄,用盡酷刑。死在風波亭(今浙江省杭縣)。
明朝[编辑]
明代酷刑有數十種。有族誅、凌遲、極刑、梟令、斷手、刖足、去膝蓋、閹割、剝指、剁趾、抽腸、刷洗(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墨面、錫蛇遊、鏟頭會等等[2][3]。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以「擅權枉法」「圖謀不軌」被誅。朱元璋把胡惟庸剮了兩千多刀,屠滅三族。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長家裡修房子,和湯和借兵三百人。湯和立刻密報了朱元璋。親信丁斌犯法,被處流放,李善長上書為丁斌求情,朱元璋將丁斌下獄,日夜拷打,供出善長的侄子李存義曾暗通胡惟庸。李存義、李佑父子最後承認是奉了李善長的指使。賜李善長自盡,妻子送入妓院,每天接客兩名。家屬七十余人,盡行處斬。李善長的長子李祺因娶臨安公主的緣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不久,朱元璋又策劃陸仲亨的家奴告發吉安侯陸仲亨、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江南侯陸聚、宜春侯黃彬、豫章侯胡美、滎陽侯鄭遇春等,一併押赴刑場處斬。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凉国公藍玉被凌遲處死,屠滅三族。牽連被殺一萬五千多人。史稱「藍玉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九月初十日,朱元璋已誅十餘萬人,发布《赦蓝党胡党诏》,称:“迩者朝臣其无忠义者李善长等,阴与构祸,事觉,人各伏诛。今年蓝贼为乱,谋泄擒拿,族诛已万五千人矣。馀未尽者,已榜赦之。犹虑奸顽无知,尚生疑惑,日不自宁。今特大诰天下,除已犯已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亦不分蓝党、胡党,一概赦宥之。”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學文坐胡藍黨禍,連萬三(沈万三)曾孫德全六人,並顧氏一門同日凌遲”[4]。
崇禎三年(1630年),袁崇煥以「通虜謀叛」、「擅主和議」、「專戮大帥」的罪名「磔」死於北京甘石橋。刑前崇煥遺言:「一生事業總成空,半世功名在夢中。死後不愁無勇將,忠魂依舊守遼東。」慷慨赴死。崇煥伏刑之慘情,令人毛骨悚然,當時北京百姓都誤信袁通敵,恨之入骨,「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5]。皮骨已盡,「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6]。崇煥死後,佘氏義僕為其收斂骸骨,葬於北京廣渠門內廣東義園,並從此世代為袁守墓[7]。
崇禎十二年(1639年)鄭鄤以「杖母、姦妹」罪被磔死[8]。
清朝[编辑]
傳說中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學政俞鴻圖被判處腰斬,是中國最後一位處以腰斬的政府官員,監斬人是鄒士恆。俞鴻圖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連續寫了七個「慘」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後鄒士恆將此情景上奏,雍正亦惻然不忍,宣布廢除腰斬刑[9]。唯此事在正史無佐證。
同治二年(1863年)石達開與部屬曾仕和、黃再忠、韋普成被押解到成都,6月25日在成都科甲巷被凌遲處死,“石王与曾仕和对缚于十字桩上。行刑人分持利刃,先剜额头皮,上掩双目,次剜双腕”,過程中,曾仕和不堪痛楚,大叫,石達開制止他說:「何遂不能忍此須臾?當念我輩得彼,亦巳如此,可耳。」曾遂切唇无声。“凡百余刀,剜全体殆遍。初流血,嗣仅淡血,最后仅滴黄水。刑终,气早绝矣”[10];至於石达开本人“自就绑至刑场,均神气湛然,无一毫畏缩态。且系以凌迟极刑处死,至死亦均默然无声,真奇男子也。”[11]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六日,徐錫麟借巡警學堂畢業典禮之際起義,槍殺恩銘,與清軍激戰四小時,終因孤軍無援、寡不敵眾而被捕,受審時慷慨陳詞「蓄志排滿已十餘年矣,今日始達目的」。翌日晨,慘遭剖腹挖心酷刑,心肝被士兵所吃,當時稱「吃烈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编辑]
文革時期[编辑]
文化大革命影响了当时的中国人。文革频繁的政治运动令经济活动近乎停顿,同时也消耗了不少的资源。例如文革初期的红卫兵大串联,全国铁路系统就承受了极大压力,总共运载了1100万人次。也有观点认为大串联停止的主要原因是毛泽东不愿意屡番接见红卫兵而决定打发红卫兵“上山下乡”接受改造[12]。武斗时期被破坏的房屋、道路乃至文物古蹟则更是难以统计。
而「紅衛兵」在「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口號下,給當時社會帶來了極大的破壞,紅衛兵所帶來的破壞不僅是對於中國歷史文物及倫理道德的摧殘,他們也影響了人民生活及社會秩序,交通、生產為之大亂。他們在各地互相串連,彼此交換經驗,並免費供應食宿,分別建立了所謂的「革命造反派的核心組織」。為了「破四舊」,他們闖入了知識份子、富人及官員們的家中,焚書、羞辱甚至毒打殺死屋主;學校也為他們所佔據,教師成為他們批鬥的對象,甚至被打成「牛鬼蛇神」;寺院、宮觀、佛像和名勝古蹟、字畫、古玩等也成為紅衛兵的破壞對象。紅衛兵在文革期間所造成的破壞,帶來了難以挽回的恐怖災難。
文革中非正常死亡的人,主要包括由各地各级行政、司法和临时运动组织完全不必按照中国大陆的法律程序和原则而判决处决的,因受迫害、折磨酷刑而得不到基本的生活所需、医疗服务等的,以及不堪受辱而自杀的。有些人的死刑没有经过审判,往往是一个人说了算,例如:张志新。中国大陆政府至今没有公开这一数目。由于文革期间各国家职能机构均陷入不同程度的混乱状态,可能这一总数早已无准确记录、统计的可能。同时文革期间中国基本对境外完全封闭,而国内正常信息的传递也陷于瘫痪,所以国内外非政府机构也无法做出可信的计算。国外有人依靠在国内出版的县志资料计算1966年到1971年在中国的农村地区有50万到200万人因受文革的造反派的迫害酷刑而死亡[13]。
对“法轮功”的取缔和刑罚[编辑]
背景[编辑]
中国当局从1999年6月6日开始对100多名在北京参加4.25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员展开讯问。6月10日,江泽民成立610办公室,称「统一研究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措施」;[14][15]在7月22日正式镇压之前,派出了超过3000名安全局特务在中国国内外调查法轮功。[16]
7月20日凌晨,中国公安在全国各地拘留了公安认定是负责人的法轮功学员。两天之后的7月22日,中国政府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开始对法轮功全面镇压。[17]公安部22日发布「六禁止」通告,即禁止民众悬挂、张帖法轮功横幅、图象、标徽记和其它标识;禁止散发法轮功相关材料;禁止弘法等法轮功活动、禁止静坐、上访等方式维护和宣扬法轮功的集会、游行、示威;禁止以谣言或其它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禁止组织、串联、指挥对抗政府决定的抗议。
7月22日正式镇压后随之而来的中国政府系列运动,目的在于通过政治宣传、监禁、强制思想改造等手段「灭绝、根除」法轮功群体,有些法轮功学员因此死亡。[18][19]据官方统计,至1999年年底,至少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拘捕。至2001年初,中国政府安全机构已确认在中国党政部门、国有企业和大专院校有约40000名法轮功学员;他们被告知,如不写保证退出法轮功,则将被开除,并将失去退休金。[20]
一份2004年的联合国报告显示,数以十万计的法轮功学员据信未经合法程序而遭关押,被拘禁的学员遭到中国政府强迫劳动、被滥用精神病药物、酷刑,以及强制思想改造等。[21][22][23]。
2005年12月,人权观察引述据一些曾遭劳改系统关押者的说法,在中国的劳改营(劳教所)及监狱设施里,法轮功学员是最大量的被关押群体,而且往往遭受最长的关押期、最糟糕的对待。 [24][25]
质疑[编辑]
中国官媒“新华社”报道,在青岛发现了法轮功学员伪造酷刑图片的情况。 青岛市公安局一派出所的民警认为,这是一起法轮功人员蓄意编造“酷刑迫害”的典型案例。嫌疑人陆雪琴为首的法轮功骨干成员企图以真人模拟演示的形式,伪造法轮功组织人员在监狱遭受酷刑迫害的照片,以达到歪曲事实、散播谣言,抹黑中国形象的目的。 2013年5月,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城阳区东女姑山村一住户家中有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出入,怀疑他们从事非法活动。民警依法入户调查发现,现场已聚集了十多个人,有人用红色液体涂在他人身上,有人躺在地上扮演被拷打者,有人高举棍棒扮演打人者,有人按住被打者扮演帮凶,有人拿着相机在一旁拍摄。 [26]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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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ll, more than 3,000 public security agents investigated Falun Gong activities in China and abroad prior to the official ban on July 22,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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