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欣转自博讯网
代理律师霍斯解释说,一审拒绝给予孩子难民保护的原因是法庭当时认为中国父母超出二胎政策以外的孩子不符合德国难民法中有关"社会团体"的定义。难民法要求受保护的对象必须属于某一类"社会团体"(Soziale Gruppe),比如从内战中逃亡的难民。负责此案一审的卡尔斯鲁厄行政法院认为,这对中国伴侣的处境属于个别现象,他们并不是"社会团体"的一部分。
而据代理律师的介绍,在本周三巴登-符腾堡州行政法院的法庭上,法官用很短的时间就口头肯定了原告"社会团体" 的身份。在此案的被告方--德国联邦移民与难民局没有派出任何代表出庭的情况下,巴登-符腾堡州行政法院判决原告有权获得难民身份。
一位德国行政法法院的发言人向德新社表示,这一判决有可能在全德国范围内树立榜样作用。这意味着,有两个以上孩子的中国家长都有可能在德国申请难民庇护。虽然该案的判决结果一开始只在巴登-符腾堡州有效,但依照惯例,德国其它联邦州在面对类似案件时也会参照这一审判结果。
在默克尔以 "我们能做到"的口号为主导方针的难民政策下,被德国承认的每一位难民除了可以获得一定的援助资金以外,还可以享受免费的语言教学和教育培训。另外,难民还可以享受德国待遇优厚的医保体系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并获得工作许可参与就业。德国政府目前正大力鼓励企业雇佣有难民背景的员工。代表孩子出庭的华人母亲向法官表示:"我愿意工作,愿意自己承担一切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