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界面新闻
住宅70年产权没到期被强拆?房屋合法产权谁保障
土地制度改革愈发显得迫在眉睫。
随着城镇化的进行,城市里面的老房子慢慢的都拆掉改建新房了,取而代之的是钢筋水泥现代化社区。虽然新房子更加宽敞明亮但是很多人是不愿意换新房,老房子承载了住在里面几代人半辈子的记忆和一个家的感觉。住了多年的老房子拆除内心都特难受,如果被暴力强制拆掉相信很多人无法接受。
但从历史的长河来看,房屋新旧交替拆除换新自古以来都在不断发生,有些人可能是无办法割舍老房子,也有很多人是不满足经济补偿方案,所以,这群人逐渐有了一个特殊的称号——“钉子户”!
钉子户拆迁命途多舛
其实,在我国钉子户也不是那么容易当,众所周知,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除此之外,钉子户还要具备强大的毅力和一定的社会关系,现在可是司法强拆,如果危害了公共利益法院还是会判的。
可话说回来,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但建在土地上的房屋是归个人永久所有呀!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既然,在国家利益面前,我们当然要有舍弃小我成就大我的精神,但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就要被抛弃了呢?
拆迁问题的核心是平等协商,谁也不能强制把属于你的财产强行夺走,但问题就在于拆迁户成全了国家的利益可回头却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权益却没了。
对比国外难以企及
在这里,我们可以举个国外的例子来对比一下,在美国,私有财产是受到宪法保护的。开发商如果要拆迁,一定要给与合理赔偿,这一点与我国是相似的。不同的是,国外的房屋产权是永久产权。
2007年在西雅图,有个叫伊迪丝的老婆婆,在该市的繁华街道拥有一幢两层的小别墅,而该地的开发商计划在那个地带建造商业楼,征地拆迁进行顺利。但到了老太这里,卡住了。
老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岁了。美国没有70年这一说,房子仍然可以居住。老太已经在这、里住了40余年,对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愿搬离。
“能够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大问题”。开发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赔偿金额,最高达到100万,超过市值好几倍。根据市值,老太的房子的地皮值12万,房子值8千。老太不为所动。英文西雅图时报闻讯采访她。她说,“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钱。钱并不意味着一切。”
老太没有请律师,没有写信到有关部门,没有上首都华盛顿讨个说法,更没有自己制造燃烧弹或以自焚抗议,只是对开发商说一个很简单的词“No”。
开发商无可奈何,只得修改图纸,商业大楼忍痛挖掉了老太的这一块地方。
土地制度改革正当时
反观我国,拆迁的同时往往伴随着暴力,很多钉子户,面对拆迁队岿然不动,但拆迁队马上就会断水断电,用挖断路堵锁眼这样的手段逼迫,甚至动用大型机械开到门口的武力威胁。
归根结底,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不清晰。如果在土地产权清晰的社会,开发商面对漫天要价的钉子户,可以选择其他卖家。而面对开价过低的开发商,卖家也可以自由选择其他开放商。但是我国现行土地制度里,无论是商业开发,还是市政建设,土地都是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控制的。政府按照规划统一决定开发哪块土地,何时开发。即使是开发商用地,也都要通过政府来购买。
买家只有一个,卖家也只有一个,于是就形成了双边垄断局面,持有土地的人只能卖给某一家开发商,这一家开放商也只能选择对方,这样很难达成对彼此都有利的协议。于是乎,旁观者总能见到钉子户漫天要价的现象,但其实这未必是钉子户道德败坏,见钱眼开,只是这种双边垄断局面的必然结果,也严重凸显出我国土地制度的弊端。
联想到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2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虽然,新闻内容已被官方辟谣,但是土地制度改革愈发显得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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