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祥威转自:中国之声
城管之死
李伟身中数刀,城管队员用毛巾为其捂住伤口。图片来自网络。
而双方冲突的起源则是因为李伟收了张国友的水果秤。李伟与张国友的妻子李红争夺水果秤时,李红忽然向后倒下(后被送到医院,被主治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张国友见状冲上前去连捅李伟4刀。
城管、小贩、血案……近年来这几个词屡屡上热搜榜。这是暴力执法vs暴力抗法一次次重现吗?
还有多少血案上演?
1、西安城管一死八伤 谁先动手?
2016年6月24日晚,陕西西安公园南路一烧烤店门前,西安市雁塔区等驾坡城管执法中队驱散违法占道经营的小商贩时,双方发生冲突。公安雁塔分局证实,冲突致1名城管人员死亡。
官方通报称:店主周某某抢夺暂扣物品,双方发生撕扯冲突。周某某驾驶自家别克牌红色越野车撞击执法人员,并伙同他人持刀斧棍棒追砍殴打执法人员,打砸执法车辆,造成执法人员一人死亡,八人受伤,并伤及现场一名无辜群众。
但是,从7月6日,山东卫视曝光的事发现场附近的监控和事发时一经过车辆拍摄的视频来看,疑似城管执法人员先动手殴打店主周某,周某被逼急后才出手伤人。顿时,舆论一阵沸腾。
对于媒体质疑城管执法人员先动手的问题,相关部门均未正面答复。
目前,烧烤店店主及其他4名涉案人员均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被检察院批捕。
2、宁波城管遭暴力抗法 2死2伤
2016年2月29日,浙江宁波4名城管队员遇暴力抗法。其中,2名城管队员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另2名城管队员重伤。
3、沈阳夏俊峰刺死2名城管
图为夏俊峰一家。来源:网络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
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2名城管队员,重伤一人。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夏俊峰案轰动一时,社会上对夏俊峰是否是“正当防卫”争论纷纷。
4年后,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
2013年,夏俊峰被执行死刑。随后,沈阳中院发布了关于夏俊峰一案的法律解读,称辩护人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捅刺伤,并无划伤,此节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
结合案发时双方的体态、力量的对比,以及所造成的两死一重伤的后果、并结合被捅刺的刀数、深度、位置等客观结果,不能认定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4、北京烤肠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
2006年8月11日下午,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4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该院以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庭审最后,崔英杰向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的忏悔。崔英杰说:“我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中国城管身上的标签
一个个悲剧似乎再一次加深了城管“粗暴执法”的帽子,尽管有时候,倒下的是城管。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撰写的《西安6•24违法经营业主致城管执法队员死伤事件风险评估与整改建议报告》披露了一组调查结果:
“小商小贩乱占马路经营真心需要人管管”“支持城管,做生意不容易,执法更不容易”的正面舆论约占14.8%;“城管暴力执法引出来的暴力抗法”“执法存在暴力冲突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双方素质问题,不是单一的”等中立舆论占25.7%;“一群黑社会欺负老百姓,激起了民愤”“城管不除,国无宁日”等负面舆论占59.5%。
这种说法并不难以理解。长期以来,中国社会上流传着各种妖魔化城管的说法,微博上,以城管收复XX地的命名的用户非常多。
毫无疑问,他们讽刺的是城管的“战斗力”和暴力执法。
中国城市到底该如何管?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指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
城管的暴力执法并不是个人素质问题,也不是一个群体的问题,而是我国现阶段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在城市发展和管理领域的反映与呈现。
城镇化使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城转化为市民,促进了消费,推动了经济发展。也给城市秩序、治安和交通等带来挑战。而城管则成了为了维护城市秩序“什么都管”的万金油。
可“万金油”执法时没有一部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国家层面缺少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对城市管理作出宏观、统一指导,法律体系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健全的问题极为突出。有编制的正式城管队员“像熊猫一样宝贵”,一个正式队员带着好几个协管执法。
新华网曾报道,事实上,地方政府要城市的“面子”,城管人员要守好自己的“位子”,而摊贩要顾自己的“肚子”,这是当下形成一种复杂的“城管生态”。然而,“城市管理”绝不能等同于“城管”。
人民日报曾指出,回溯城管历史能发现,虽然现在备受诟病,但在其诞生的上世纪90年代末,城管制度是作为综合执法制度的创新举措出现的,有效破解了“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局面。如今,面对日益高涨的权利意识和各种敏感的利益诉求,也必须与时俱进更新思维理念、变革体制机制。这或许正是城管问题背后深层次的“改革方法论”。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指出,破解城管执法难的关键在于以善治为目标,转变执法方式。传统的城管执法以“管”为本,注重追求维护管理秩序;在善治目标下应更加注重人的权利、福祉,实行多元参与协商,创造共同管理、共同生活的良好城市环境。
编辑:栾红
制作:周文超
综合:新京报、人民日报、新华网、华商报、中国城管周刊、新浪微博、南方周末、法制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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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9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