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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权益观察 深圳敢为人先 离罢工权只一步之遥

2016年09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91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任宜增转自博讯

深圳敢为人先 离罢工权只一步之遥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6月06日 转载)

来源:新快报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草案被称为我国第一部有关和谐劳动关系的立法文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博讯 boxun.com)

草案的最大的亮点是更为合理规范了劳方、资方与政府三方的地位与责任。其开宗明义确立了坚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守法自律、诚实信用、互利双赢,政府指导协调监管,社会参与,维护公平正义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原则。

眼下的中国,当政府权力成为有节制的介入者后,资方无疑是强势的一方,而劳资关系的和谐来源于双方力量对比的均衡。面对若大树般强大的资本,单个的劳动者如蚍蜉无力,组织起来,形成合力是唯一且行之有效的出路。

我国的工会有世界上最完整的组织架构和最大规模的会员数量,但地位却是尴尬的,过浓的政治色彩让工会组织有力使不出来。所以,当政府归位,也就需要工会的就位。

我国的法律已经赋予了劳动者、工会以团结权、集体协商权,却对集体行动权也就是罢工权讳莫如深。自从1982年修改宪法之后,罢工成为了法律的禁语,代称之为停工、怠工事件,更为可悲的是,《工会法》27条规定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需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没有了集体行动权的劳工博弈无异于集体行乞。

工会组织不仅不能旗帜鲜明地站到劳动者一方,还要两头不讨好,是工会不就位的典型写照。

草案虽然没有给罢工正名,仍称之为停工、怠工、闭厂,但没有规定工会需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这是为工会解套。更具首创意味的是,草案还规定了发生影响重大的罢工时政府可以发布命令,要求劳资双方在三十天内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这其实是以明确权利义务的方式,将罢工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至此,离罢工权就只有一步之遥了,这层薄纸几可戳破。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深圳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

可以料想,如这部草案获得通过实施,就如一声“各就各位”的口令,可以促使劳方、资方、政府各就其位,各行其是,共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作者 陈宇) _(网文转载)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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