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明转自教育网
一、问题背景简述
2016年以来,陆续中小学透露,根据今年重庆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他们可能无法像往常一样选拔市属高校的优秀学生。市属高校的毕业生对此歧视政策反应强烈。针对此问题,我们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与分析。2016年7月-12月,通过重庆市人社局网站,共有29家区县教委发布了公招简章,结果发现: 1、有10家区县在报名条件中标明,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或“招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或“招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或“招收全日制重点院校毕业生”。我市本科师范毕业生没有报考资格。 2.、有18家区县标明,“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及以上”,但专业仅限艺术体育类学科,语文、数学等其他学科只招收重点院校毕业生。如此,我市师范毕业生除艺体外,其他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也没有报考资格。 3、仅有1家(大足)没有设置以上条款限制。
二、歧视性政策带来的影响
1.教育部多次在文件中和会议上提出,严禁各级学校在招聘中设置歧视条款,明确指出不能提只招聘“985”、“211”高校毕业生等条件,但今年我市大多数区县教委发布的公招报名条件中明显存在上述歧视性条件,对我市普通类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毕业生是一种严重就业歧视,也违反了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
2.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统一部署,市属高校积极响应,调整市内外招生结构,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原本一直执行的出省招生计划调回重庆,解决本地高中生升学问题。而这种歧视性就业政策,势必进一步加剧市属高校本地生源的就业压力,这也与市委市政府积极鼓励毕业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违背。
3.实际执行情况是,2016年下半年仍然有14个区县教委在执行面向社会公布的限制性条款时,没有完成招聘任务,又适当调整限制条款,到市属有关高校设点面向重庆市进行了校招。由此可见,相关报考条件的设置与区县中小学的实际用人需求是不相符的。而重复开展校招,对区县教委和学生来说,都增加了工作成本和精力投入,影响公招考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建议
1.取消针对普通类高校毕业生报考相关职位的报名条件限制,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2.招聘条件设置时应符合当前高校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实际,避免人才高消费等现象。
3.优化公招考试招聘的流程与方式,避免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加重学生就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