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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国民主党人观察:李劼:质疑公民社会言说的释疑

2016年08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447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宪文转自中国人权网

大凡读过我有关选民社会和公民社会论说的读者,大都会产生一个疑问:在中国当下语境里,提出公民社会究竟有何不妥?为此,我不得不对质疑公民社会言说补充如下一番释疑。

这里先引出中文维基百科的定义:

公民(英语:Citizen)是在一个政治实体如国家或城市中,拥有公民身份并根据该地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社会(英语: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及工会等等。

这两个定义与其说是清楚的,不如说是含混的。因为在这公民定义中所提及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比如公民究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又享有什么样的义务?具体说来便是:能否享有选举的权利,能否履行监督政府的义务?也是因为这样的含混,有关公民社会的定义,中文维基百科一样的搪塞。在一系列似是而非的概念当中绕来绕去绕了老半天,最后将公民社会归结为“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及工会等等”,从而回避了其所定义的公民社会是不是一个人人生而平等、并且拥有选票权利的选民社会。

中文维基百科以一系列含混概念作出的公民和公民社会定义,让人联想起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乌托邦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公民社会理论。尽管定义对象不同,但下定义的方式却如出一辙:抽掉语境之后的概念游戏。共产主义乌托邦是抽掉了西方文明乃至人类文明发展语境的概论游戏,哈贝马斯的公民社会是所谓沟通理性概念的抽象延伸和凌空高蹈(参见拙文《哈贝马斯理论的来龙去脉》)。任何一种言语,都有相应的语境作为内涵。语境非但不是可有可无的语言前提,而且还是构成语言要素的言语内涵。

公民,在古罗马社会的语境里,有着极其明确的言语内涵:获得了罗马公民身份的自由人,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尽管罗马公民兼容有罗马人和获得了公民身份的非罗马人,但其对应的奴隶身份,却是十分明确的,只是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区分上尚有罗马人和非罗马人的微妙差异。然而,在现代美国社会中,公民身份却并不意味着与奴隶的对应,而只是获得国籍的法定而已。因为古罗马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而美国的立国原则却是人人生而平等,不仅美国公民之间是平等的,在美国公民和非美国公民之间,也是平等的——虽然彼此有着权利上的差异:美国公民在美国拥有选举权,而在美国生活的非美国公民不拥有选举权,诸如此类。

相比于具有如此明确无误语境的古罗马公民和美国公民定义,哈贝马斯的公民理论却是一片概念云雾。假设在纳粹时代提出公民和公民社会,尚有一定的语境内涵,但在一个民众拥有选举权、政府必须通过民选产生的国家里,哈贝马斯大谈公民和公民社会,则是因为抽去语境所在、从而可以完全不负责任的概念游戏。这个概念游戏对于德国社会是可有可无甚至还是有害无益的,但对于哈贝马斯却是不可或缺甚至是水涨船高的。哈贝马斯通过由沟通理性到公民社会再到公共知识分子这么一番逻辑演绎,身价百倍,在概念浪花的簇拥下,如朝日一般冉冉升起,成为令人瞩目的戴着公共知识分子桂冠的哈贝马斯大师连同荣耀无比的法兰克福学派。于是公民社会在最优秀的公共知识分子哈贝马斯的引领之下,抵达了沟通的至高无上境界。于是,德国在由沟通理性打造而成的最优秀总理默克尔的领导下,将数百万中东难民搂进怀里,步入德国历史上最理性最和谐的理想时代,理想到了政府下令每个家庭必须储备十天的水和食物以备不测的地步。马克思的客观规律也罢,黑格尔的绝对理性也罢,全都经由哈贝马斯的沟通理性而闪闪发光,致使那个叫做德国的公民社会被接受难民的光荣弄得耀眼得不行。在一片由沟通理性、公民社会、公共知识分子诸多概念营构的迷雾之中,德国民众叫苦不迭,但哈贝马斯却凯旋了。

当中国知识精英热情洋溢地引进哈贝马斯公民社会理论时,应该是没有仔细考察过法兰克福学派是怎么回事,哈贝马斯是怎么回事,哈氏沟通理性以及公民社会理论是怎么回事。他们只看到这个理论是德国出产的,就像法国巴黎的LV包一样的时髦。他们以为以“公民”替代几十年来听腻了的“人民”就可以摆脱贱民的苦难,就可以摆脱没有奴隶称号的奴隶境地,就可以摆脱不穿皇袍的皇帝和王朝的专制统治。正如八十年代的中国知识精英一度追风萨特,九十年代以降,哈贝马斯成为中国知识界的时髦。中国知识精英在学养上的肤浅,由此可见一斑。让人感叹的是,从那样的肤浅中又绝对不会产生初生牛犊的勇气,相反,会滋生更加怯懦的心态。当今中国的知识精英大都是从文革年代过来的,不说已经被炖烂,至少已然相当成熟,或者说相当世故。中文维基百科上的公民和公民社会定义,很可能就是知识精英与官家达成的某种妥协。

公民社会理论被引进之后的情形,比较复杂。当年萨特理论是不具备任何操作可能的,所以也没有对中国社会发生什么影响。但九十年代以降进入中国思想界的公民社会理论,不管有没有操作性,却被中国知识精英付诸了颇有建树意向的思想言说,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又进而被其中一部分行动者诉诸了公民运动,形成了一股既有思潮意味、又有实际行动的社会启蒙和社会风潮。毋庸置疑,当年领风气之先的南方媒体提出年度公共知识分子的初衷,不仅新锐,而且丹心可鉴。但是,此后一年一度的公共知识分子的百人标榜,却渐渐地蜕变成一种名利看板,更不用说其中的鱼龙混杂:既有认真求索的,为民请命的;也有博取声名的,甚至混水摸鱼的。公民社会理论被这么一群五光十色的知识人推入中国思想界,原有的虚假难免会添加名利的混浊。一旦面对专制当局,本来就浮光掠影的公民社会理论显得更加苍白。

尽管哈贝马斯的中国传播者们装着是在向民众启蒙公民社会理论,并没有挑战当局的意思,但专制当局并不作如此想;也尽管江山在手的那个政党当年在野时也曾向台上的国民党政府要过言论自由要过民主选举,但毕竟是彼一时也此一时也。因此,知识精英讲说公民社会理论时,首先意识到的与其说是民智未开,不如说是当局的零容忍。事实上,倘若当局有足够的开明和心胸,那么就不必假借公民社会理论说事,而是直截了当地说出选票和选举权利即可。但中国知识分子面对的是从来不曾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虛怀若谷的专制政党,他们知道只要一说出选票和选举权利,就会刺激和触怒专制当局,从而承担莫大风险。

在一个以高压来维持的政权面前,言论空间与生存空间一样的逼仄,民众没有安全感,任何一个敢言的知识分子也没有安全感。对于知识精英来说,把自己放到中国社会转型的博弈之中,毕竟是难以承受的担当之重。基于这样的困境,也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知识精英只好选择了比选民社会含糊、却比专制社会明亮的公民社会理论,以为这样可以躲过专制当局的审视,从而唤起民众的公民热情,悄然暗示民众脱离专制社会。殊不知,实际效应刚好相反。

从选民退到公民,从争取选票退到公民社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得付出一定的代价。因为在当今中国的语境里,最具有历史创造内涵的,不是公民,而是选民;不是社会有没有沟通理性,或者思想界有没有哈贝马斯,而是民众手里有没有选票。选票,是当今中国民众最基本的诉求,也是选民社会的标志所在,同时又是历史转型的内涵所在,更是在中国语境下谈论公民社会的潜台词所在。无论是提出公民意识,还是倡扬公民社会,其应有的潜台词全都不言而喻地指向选民意识和选民社会。中国大陆民众有没有选票,有没有像台湾人一样的选票,是公民意识和公民社会的基本语境。倘若抽掉这个语境谈论公民和公民社会,那就只剩下一堆空洞的概念。那样的空洞是很不负责任的。更重要的是,云遮雾障的公民社会理论只能让民众觉得高深莫测,但倘若要以此忽悠当局,那是异想天开。对于当局来说,任何让他们感到陌生的言说,都会让他们神经紧张,从而会马上辨认出对方到底是什么意思。当局的打压是蛮横的,不讲道理的;但当局对于知识精英在说什么在干什么的分辨力和判断力,却从来不曾含糊过,从来没有弄错过。

一个非常鲜明的对比是,一些空谈公民社会的知识精英名声大噪,有惊无险,有的还能出国访学,出席海外各种会议。相反,将公民社会诉诸行动诉诸运动的维权律师,却要么坐牢,要么流亡,几乎没有一个可以与绝不让步的当局相安无事。为什么?因为当局显然意识到,公民理论一旦被诉诸行动,那就不是意味着中国要进入公民社会了,而是意味着中国社会要开始从党天下的专制体制变成选民社会的历史转型了。这在当局是绝对不允许的。公民社会理论的潜台词,公共知识分子含糊其辞,但对民主政治极其敏感的专制统治者却并不糊涂,从而也毫不手软。真正蒙在鼓里的只是不知个中奥妙的中国民众,因为他们弄不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弄不清楚那些鼓吹公民社会的知识精英究竟在说些什么。倘若他们被告知,他们应该争取自己的选举权利,他们应该争取一张应有的选票,他们马上就会明白。但一些公知就是不肯明明白白地说出民众应有的选举权利,而是举着哈贝马斯招摇过市。

其实,公民社会背后理当应有的选票和选民意味,不仅行动者明白,官府当局明白,诸多公共知识分子精英也同样心知肚明。他们的区别在于,傻瓜行动了,聪明人玩玩概念游戏而已。这在专制当局可是看得清清楚楚,于是,傻瓜判刑,聪明人出国访学去。在整个这场公民社会的热潮中,最悲苦的乃是南方选择了选票让自己成为选民的村民和村官。他们因为给自己发了选票,选出了自己的村官,结果遭到了来自拒绝历史转型的专制当局的极其严酷的迫害。对此,维权律师无法发声,诸多哈贝马斯公民社会理论的中国传播者更是讳莫如深。

一场持续了十多年的公民社会热潮,就此消退。平心而论,大家都努力过了。扮演公知的言说者努力过了;身体力行的行动者努力过了;根本不知道哈贝马斯也不知道什么公民理论公民社会的南方村民,也努力过了——结果都以悲剧告终。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都是悲剧,但三者的历史内涵却是很不一样的。南方村民的努力,再艰辛也亮丽,犹如漫漫长夜里的一点明灯,烛照出中国的未来。行动者的努力让民众得知,专制当局不怕谈论公民社会的言说,但害怕公民有行动。相比之下,哈贝马斯的中国传播者们的公民社会言说是最为乏力的,虽然情有可原,但却实在是昙花一现。企图用公民社会来忽悠专制统治者,实属自作聪明;更不用说,企图用公民社会理论来实现社会转型,根本是异想天开。从德国进口的哈贝马斯公民社会理论一旦付诸中国现实,完全对不上号——事实证明,此路不通。

明白了当今中国的公民或公民社会的如此语境,再回首中文维基百科上有关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定义,世人就不难发现是如何的含混,如何的苍白,如何的不知所云。正是基于如此这般的语境,使我一再质疑当今中国盛行的公民和公民社会话语。任何概念,一旦失去语境,就会丧失应有的内涵。是以释也,是以疑也。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写于纽约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190期    2016年8月19日—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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