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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观察 -冤狱为什么

2016年08月24日 综合新闻 ⁄ 共 81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CHINAMONITOR.ORG:

2000年8月3日,本报在一版头条位置报道了发生在河北省
承德市农民陈国清等四人身上的怪事:6年之内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
院先后判了三次死刑,后又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发回重审,从
而开创了中国司法史上同一家法院、以同一个案件事实、同一个理由、
将同一被告连续多次判处死刑的先例。

  而河北的另一起案件“办不下去”的时候,司法机关干脆将犯罪
嫌疑人长期关押,既不审也不放,用当地政法机关一位领导的话说
“关死他!”于是,本报刊发了《不明不白被关八年》(1999年
4月23日),但是主人公杨志杰的命运没有得到任何改变。两年后,
本报继续刊发对此事的后续报道《不明不白被关十年》(2001年
1月11日)。

  记者接触到的更多情况是,在证据不足,甚至根本没有法律意义
上的证据时,司法机关就对犯罪嫌疑人判处重刑。2001年2月
22日,本报《“杀妻案”》一文报道了发生在辽宁省大石桥市的惊
天冤案:1986年10月29日,该市水泥厂职工李化伟的妻子邢
伟(怀有6个月身孕)被杀,李被屈打成招为“杀妻凶手”,一、二
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化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0年7
月,在李化伟服刑14年后,杀人真凶落入法网。

  冤案频频发生,不能将之归结于偶然,到底是什么环节出了问题?
是制度上的缺陷,还是法律本身的漏洞?公检法机关原应该相互制约,
但如果某一地方的国家法律机器变成一个“合伙人”式的机构,后果
将会如何?

  本报和其他媒体报道的系列冤假错案引起了首都法学界的关注。
今年3月8日,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
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一批著名刑法学专家、学者在北京召开研
讨会,对上述案件的社会成因、法律背景以及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
进行了深入探讨。会后,记者专门采访了当天参加会议的著名刑法学
家陈瑞华、陈兴良、樊崇义以及对中国司法制度具有深刻研究的著名
法学家贺卫方教授。

  (本报记者 郭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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