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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歧视观察:性傾向歧視及校園欺凌

2015年10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250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大纪元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求助,指有同性戀學生在學校受到欺凌。根據香港小童群益會在二○○九年的一項調查,在近500名受訪的同性戀青少年中,有超過50%表示曾受到同學不同程度的排斥欺凌,更有13%曾遭受肢體暴力或性騷擾,近22%因而萌生自殺念頭。調查亦發現近90%的學生因害怕被老師歧視,而沒有向學校求助。同時,亦有調查顯示,不同性傾向的教師亦同樣面對嚴重的歧視問題。教育局曾發出一般性的處理校園暴力及平等機會指引,但性小眾團體認為不足以回應同性戀人士在校園受到的歧視及欺凌。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有否關於針對性傾向的校園欺凌統計數字;若有,現時情況為何;若否,教育局會否進行研究及評估現況,並訂立指引要求學校統計及匯報有關數字;

(二)教育局在過去3年提供了多少次培訓,協助教師處理同性戀學生受欺凌而求助的個案;參與的教師數目為何;培訓是由哪些機構及導師提供的;

(三)教育局會否考慮仿效台灣、美國及英國等地方,制訂針對同性戀學生免受歧視的校園指引,以協助學校處理相關個案,建立一個無歧視的校園;

(四)當局編製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是否適用於所有政府部門和受資助的大、中、小學;是否知悉,受資助機構當中有多少已訂立消除性傾向歧視的指引及措施,確保員工(包括教師)在僱傭範疇中不會因性傾向而受到歧視;及

(五)鑑於《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列明教師「不應因種族、膚色、信仰、宗教、政見、性別、家庭背景或身心缺陷等原因而歧視學生」,當局會否要求有關團體修改守則,加入不應因性傾向而歧視學生的指引,確保教師能妥善處理校園內針對性傾向的欺凌問題?

答覆:

主席:

(一)校園欺凌是學生違規行為的一種,學校處理學生違規事件時會參照教育局發出的指引,並按校本的訓育和輔導政策和機制來跟進。如遇到較嚴重的個案,學校可向教育局尋求支援。教育局每年會進行訓育及輔導個案(包括欺凌個案)調查,由學校透過電子回覆機制匯報有關的資料,以便本局從中了解學校面對的主要學生違規行為,針對性地籌劃和推展學校訓輔工作的支援服務。由於校園欺凌的形式及成因複雜,牽涉多方面因素,包括個人的認知、價值觀、情緒管理、解難能力、社交技巧等,亦存在着學校及家庭的環境因素,並互為影響,難以歸因於單一因素(如性傾向),故我們沒有該課題的統計數字。

(二)在過去三年(即2008/09、2009/10及2010/11學年),本局曾舉辦40多場與反欺凌及性教育相關的工作坊、研討會及分享會,參加的教師人數超過3 000名。培訓主題包括同理心的建立、處理衝突、性教育(內容包括性別意識、性傾向,以及了解和關注同性戀學生的困擾等)、網絡欺凌、學校如何推行反欺凌運動等。我們邀請大專院校、有關的政府部門和志願服務機構/團體等協助舉辦培訓活動,講者除了教育局的專業人員外,還包括大學講師、社工、校長、教師等專業人士。此外,本局委託大專院校舉辦的「中小學訓育及輔導證書課程」中,亦已加入認識及處理欺凌的課題。

由2002/03學年起,本局要求新入職校長在入職後首兩年必須修畢特定的專業發展課程,當中包括由平等機會委員會人員主講的「平等機會與教育」課題,有關內容涵蓋各類歧視的有關資料,協助新任校長認識並適當處理相關問題。

我們會繼續加強學校對不同性傾向學生的認識,以及舉辦有關的教師培訓,協助教師預防及處理不同形式的欺凌行為。

(三)教育局一直有提醒學校在制訂校本政策及程序時,須符合平等機會的原則,避免存有任何形式的歧視。我們亦絕不容忍任何校園欺凌行為,不論任何形式的欺凌(包括語言、暴力及網上欺凌等),或任何原因的欺凌(包括不同體型、能力、宗教、種族及性傾向等)。本局已就學校訓育工作及反校園欺凌發出通告和指引,要求學校制定政策及措施,以預防學生的行為問題(如欺凌、歧視、性騷擾等)。我們亦有編制相關的資源套,為學校提供指引和建議,以加強教師對校園欺凌問題的認識,協助學校按校本情況以「全校參與」的模式訂定處理、跟進和預防的策略,竭力締造和諧共融的校園文化,確保所有學生在校的安全。

此外,在中、小學多個學習領域及學科的課程中,亦已涵蓋與性傾向及/或校園欺凌相關的課題。這些學習領域/學科(包括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生活與社會、通識教育科等)都有相關的課題,例如:影響個人的性向發展和性態度的因素、尊重不同價值觀和生活方式、異性與同性的關係、處理欺凌行為的對策、面對衝突與關係的建立、專題探討「如何回應不同群體的訴求」及「人權」等。學校可透過涵蓋知識、技能和態度的課程,幫助學生於成長過程中認識與性相關的議題,建立重要的概念及價值觀,包括反歧視、反欺凌、尊重他人(不同生活方式)、平等(例如性別平等)及責任感等,從而建立和諧平等的校園文化。

為進一步協助學校宣揚反欺凌信息,讓學生認識及處理欺凌行為,本局於2011/12學年推行了一連串反欺凌活動,並推行「反欺凌日或反欺凌週」。教育局為參加的學校提供宣傳物品及「和諧校園-反欺凌日/週」資源套,當中亦強調任何形式的欺凌(包括語言、暴力及網上欺凌等)或任何原因的欺凌(包括不同體型、能力、宗教、種族及性傾向等)都不可接受。

(四)就政府編製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簡稱《實務守則》),政府已承諾致力遵從《實務守則》內所載的各項良好常規。雖然政府並無有關已訂立相關指引及措施的受資助機構的數目,但政府透過宣傳及推廣,鼓勵不同行業(包括教育界)的僱主和僱員,各盡所能依循《實務守則》所載列的措施。《實務守則》內的建議包括機構應就僱傭範疇內的各個環節制定一套劃一甄選準則及定期監察平等機會的實施情況。

(五)《香港教育專業守則》(簡稱《守則》)的制訂曾經過廣泛諮詢。《守則》是一套原則性的條文,不可能涵蓋所有應用範圍和具體細節。就引述的部分《守則》條文,其重點在指出教師「應給予學生公平的學習機會」及「任何時候都以公平、體諒的態度對待學生」,而不應因為不同的原因而歧視學生。除列舉的例子外,不排除尚有其他構成歧視的原因,《守則》條文無須鉅細無遺地羅列所有原因或特殊情況。無論如何,教師應按《守則》的原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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