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教育歧视观察:女生不堪辱骂自杀 老师难辞其咎

2016年08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491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教育网一位只有15岁的花季少女,因不堪忍受老师恶毒的辱骂,留下一封遗书,从教学楼8楼飞身而下,完成了她生命的最后一跳。少女的父亲丁志刚和母亲刘玲悲愤交加,认为老师在女儿自杀前说的“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这句话,侮辱了女儿,导致了她跳楼自杀,将该教师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003年8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这位老师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丁志刚夫妇与这位老师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3年10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花季少女为什么要自杀?老师为什么要辱骂学生?她灿烂如花的生命瞬间消失,给家长、学校、社会留下一串串沉重的疑问。
不堪受辱:少女以死抗拒
  这位少女叫丁瑞婷,是重庆市实验学校九年级(即初中三年级)学生,1987年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母十分喜爱她,从小就尽力培养她各方面的才能。丁瑞婷在家人的关心下,长成了一个快乐、活泼的姑娘。2000年9月,她上了重庆实验学校,哪知这却成了她噩梦的开始。
  上学不久,丁瑞婷就告诉父母,她的班主任汪宗惠是一个非常严厉的老师,对学生的要求很苛刻,甚至在课堂上辱骂和挖苦学生。丁瑞婷的父母并没有在意,只是叫女儿认真读书,听老师的话,从没想过女儿竟然会因为老师的辱骂而跳楼。
此时,丁瑞婷已经是九年级的学生了,为了中考她加紧了各个学科的复习。同时,她的自尊心也更强了,对老师的辱骂充满了反感  2003年4月12日(星期六),按照学校的要求丁瑞婷应于上午8时到校补课。可那天早上,丁瑞婷醒来后,发现已经8点多了,“糟了,今天要迟到了!”丁瑞婷早饭也来不及吃,连忙拎起书包赶往学校。
  丁瑞婷到学校后,第一节课已经耽误了。尔后,班主任汪宗惠将她叫到办公室进行教育,询问了迟到的原因,用木板打了她,并对她说:“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的资格都没有”。当时办公室里还有一位老师和同学。回到教室里,丁瑞婷一直趴在课桌上哭泣,并写下了《遗书》。
  下课后,丁瑞婷不见了。快到了吃午饭时,还是没有看到丁瑞婷。而此时的丁瑞婷,怀着绝望的心情,从5楼自己的教室上到了8楼,越过栏杆纵身而下……
  “嘭!”地一声闷响,丁瑞婷重重地摔在了水泥地上,鲜血慢慢地淌了出来……同学们看到这一切惊呆了,连忙发出了惊呼:“有人跳楼了!”学校的一名老师连忙快步跑过来,抱起丁瑞婷送往医院。
  丁瑞婷的身体在微微颤动,呼吸正在慢慢消失,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她已经停止了呼吸。12时50分,丁瑞婷送到了重庆市急救中心。医生给丁瑞婷进行了鼻导给氧、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消毒包扎等一系列抢救措施,然而丁瑞婷再也没能醒来。
  随后,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尸体进行了检验,在尸检中从丁瑞婷的裤包中发现了一份《遗书》。经法医鉴定,丁瑞婷系因生前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她在《遗书》中说:“汪老师你说得很对,我做什么都没资格,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你放心,我不会再给你惹事,因为这个世界上不会再有我这个人,我对你的承诺说到做到。妈妈,我真的好恨我自己,无论怎么努力成绩就是上不去,而你们也就没有看到我的努力。昨天,你说我要把你逼死,不,死的该是我,也许我死了,大家都会轻松很多……,这个世界太复杂,我不想有来生,因为我恨透了这个社会。”
  丁瑞婷带着伤心和绝望,离开了这个令她难以承受的世界。一个年轻美丽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
骂人老师:出事方才悟出严教有错
  就在人们对丁瑞婷逝去掬一把同情之泪时,她生前的班主任汪宗惠也正在过一种“暗无天日”的生活。实验学校的一些教师称,“汪老师肠子都悔青了,她就像失去了自己女儿一样,痛不欲生。”
  当丁瑞婷从8楼轰然坠地时,闻讯赶来的汪宗惠顿时血流上涌,一下子瘫倒在地……事后的几天,因有人扬言要用炸药包炸她,汪宗惠东躲西藏,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逃亡”生活,一个多月后才回到家里。
  其间,内疚、害怕像两条毒蛇时时缠绕着汪宗惠,每每听到电话铃声或敲门声,她就忐忑不安,年近七旬的老伴心脏病也复发多次,不得不住进医院。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就在汪宗惠精神崩溃到边缘之时,她又被丁瑞婷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自己一番好心,却要上法庭甚至还要蹲大牢,教书教到这个层面上,简直就是一种悲哀。”汪宗惠也满是无奈和茫然,不知何时才能走出这个阴影。
  其实,汪宗惠非常爱护学生,甚至可以说是“爱生如子”,她的同事甚至学校领导都这样评价她。多年来,不少学生和家长都感恩于汪宗惠的严格与爱心,“养不严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成了她心目中的至理名言。
  汪宗惠将学生看作“自己的孩子”,感情色彩在不断膨胀,教师色彩在逐渐淡化,以致于像“你简直无可救药”、“你怎么这么笨”,“你总是全班最后一名(或者倒数几名),对得起你的父母吗”等教师禁忌语言脱口而出。
  “从教30多年,我一直以为对学生严厉是爱,至于方法怎样,效果如何则考虑甚少。”酿成大祸后的汪宗惠方才幡然醒悟:自己的教育艺术出了毛病。汪宗惠称,平时她听到的多是领导的赞扬,同事的喝彩,学生家长的夸奖,即使偶尔使用个过激的语言,他们也认为是她负责的表现,从没有人提醒她注意育人的方式。
  正是由于汪宗惠严于管教,对学生十分爱护,2002年1月,本已退休的汪宗惠被实验学校聘为该校九年级四班班主任兼语文教师。让她没想到是,在她最后的教学生涯中,学生会由于她的责骂而作出如此过激的行为。
悲愤交加:法庭上为女儿讨公道
  丁瑞婷的父亲丁志刚听说女儿出事后,简直不敢相信,连忙赶到实验学校。当他当天再次看到女儿时,女儿对他的呼喊再也没有回应,他悲痛欲绝。丁瑞婷的母亲刘玲看到女儿已经停止呼吸时,晕了过去。
  女儿的自杀,仿佛是一颗突如其来的炸弹,一下子炸毁了丁志刚夫妇心中渴望的幸福生活。痛苦和悲戚,让他们的每一天都那样难捱。丁志刚思女心切,隔三差五去学校女儿失事的操场烧香祷告……
  在饱尝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滋味后,心力交瘁的丁志刚夫妇向学校索赔精神损失200万元。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实验学校赔偿丁志刚夫妇20万元的损失。
  同时,丁志刚夫妇以侮辱罪将汪宗惠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汪在丁瑞婷自杀前说的“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这句话,侮辱了丁瑞婷,导致丁瑞婷跳楼自杀。
  2003年7月8日和8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宗惠作为一名从教多年的教师,应当明知体罚学生和对学生使用侮辱性语言会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贬损,其主观上具有认知这种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的能力,但仍实施该行为,足见其主观故意。客观方面,被告人汪宗惠当着第三人的面实施侮辱行为,使学生的人格价值和所获的社会评价被贬低,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公然”性,且引发的后果严重,属“情节严重”。因此,被告人汪宗惠的行为符合侮辱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汪宗惠是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实施的侮辱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不深,庭审中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引起丁瑞婷跳楼自杀确系多因一果。加之被告人汪宗惠又具备缓刑的管教条件,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8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对此案作出判决,以侮辱罪判处汪宗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丁志刚、刘玲与汪宗惠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汪宗惠在二审期间表示对一审判决服判,请求撤回上诉,法院予以准许。丁志刚、刘玲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轻,被告人汪宗惠不适合缓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03年10月13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跳楼之后:教育界引发轩然大波
  丁瑞婷跳楼事件后,几乎所有实验学校的教师都感到震惊和难以置信。“汪宗惠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把自己当成学生的家长,觉得对孩子打骂是爱,都是对学生好。”同事们说,汪老师在丁瑞婷父母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丁瑞婷情绪反常时,曾三番五次地对其父母做工作:“求求你们不要闹了,给孩子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同时还自己掏钱为孩子买晚饭……
  汪宗惠的同事称,汪宗惠是巴心巴肝地为学生好,但她的方法不对,她把自己的角色错位了。如果说,学校对师德的监督缺乏力度,那么家长的宽容更让少数教师在师德的修养上越滑越远。还有一位同事指出,“政治学习流于形式,师德教育没有监督机制,是少数教师恶习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
  丁瑞婷跳楼后,实验学校仿佛经历了一场“大地震”,老师们频频抱怨:他们现在最困惑的是不知道怎样教学生了。事件发生后,教师经常被学生威胁,让学生补作业,学生拒绝,说再逼我,就上8楼了;要请家长到学校,学生说,你要叫家长,我就跳楼。老师们过急的话不敢说了,就是正常的教育也显得谨小慎微。
  “丁瑞婷事件虽然是发生在一个教师身上,但它带来的是对整个学校、整个教师队伍的影响。”实验学校陈青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虽然学生思想有波动,但实验学校会考还是取得了好成绩。“时间会改变一切,我们惟有给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方能雪洗学校的羞辱。”
  陈青校长深有感触地称,如今的老师功利心太强,而这种心态源自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惟分数论”、“惟升学论”完全占据了教苑,在逮着老鼠就是好猫的氛围里,老师的心态开始扭曲。丁瑞婷事件除给了我们一个血的教训外,还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教育如何适应变化的社会和变化的学生?
  陈青校长称,老师眼中的学生有三种形象:机器、人、孩子。这三个递升的形象,正是老师人格和品德的三重境界。把学生当成学习的机器,一味地压负荷,这种老师最为可耻;把学生当作活生生的人,以人为本平等待之,这种老师已经合格;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爱生如子呵护有加,这种老师最为可敬。
  其实,丁瑞婷现象并非偶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文规定:“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但近年来,仍有不少教师采取辱骂、责打学生的教育方式。
  2003年4月23日,重庆市实验学校作出了解除与汪宗惠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决定。5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教委作出了撤销汪宗惠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了其教师资格证书。
  6月,重庆市教委出台《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规范教师行为,歧视、辱骂或体罚学生者将被撤销教师资格。六条规定包括:严禁教师辱骂、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赌博、斗殴、酗酒;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钱物;严禁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严禁在上课时抽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寻呼机;严禁随意停课、调课、违规补课。教师如违反其中一条规定,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行政警告,甚至开除处分。
  重庆市教委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称,个别教师的行为已让一个地区的教育界蒙羞,狠抓师德师风教育势在必行。值得欣慰的是,重庆市教委日前颁发了《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目前,全市上下师德师风教育已蔚然成风。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心理学教授王安白分析称,汪宗惠老师把“教”摆在了第一位,忠实地履行着“教书”的责任,无愧于“教”师的称号。可是,《教育学》中要求“以学生为主体”,主体都不存在了,接下来再好的教育又有何作用?他对这种侮辱性的教育方式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王教授认为,教育包含“教书”和“育人”两层要求,“教书”的目的是为了“育人”,“育人”才是教育的中心。因此,如果要在这两者之间排序的话,“育人”应该排在“教书”之前。这种思想得到家长们的普遍认同,他们都说,书读不好不是最紧要的,那是生存方式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育好人,这关系到存在与否的问题。这个道理其实很平白、很简单,人人都懂,可为什么老师在实施教育时就将重心前移,酿出悲剧呢?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