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纪检监察报讯(记者 段相宇)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五年来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检察职责情况。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与监察机关配合,建立监检衔接机制,实现有效的配合和制约。五年来,共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7.8万余人,其中对孙政才、赵正永、孙力军、傅政华等100余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对50余件贪污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的)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外逃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有什么新的特点?”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看,呈现出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现象突出,腐败犯罪手段隐蔽性、复杂性增加,以“影子公司”、“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饰权钱交易本质案件增多,涉案金额不断攀升,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犯罪层出不穷,家族式腐败问题日渐突出等特点。
此外,就办理的行贿犯罪案件新特点,史卫忠表示,部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巨额行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行贿犯罪涉案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人数占比从2018年初的约14%上升至2022年的47%。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长期、向多人、多次行贿犯罪较为常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单位行贿犯罪问题逐渐凸显,2013至2017年单位行贿案件占比约25%,2018至2022年单位行贿约占35%。”
据悉,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把“围猎”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行贿谋取非法利益、向多人行贿或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作为惩治重点,五年来共起诉行贿犯罪1.1万余人。2022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1208件1704人,不起诉率自2018年以来呈持续下降态势。“各级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将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配合制约,依法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持续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史卫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