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8月8日,常州市武进区南南夏墅街道华阳村委前园村李林通过邮寄向武进区人民政府递交行政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并责令其按照李林的申请公开殴打八旬老太等人的城管名单处理结果。
2014年9月29日,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城管中队队长石伟平带领30多名城管队员,未出示任何执法手续和相关执法人员证件,到南夏墅街道华阳村委前元村5号以执法为名,对李林、庄敏菊、徐丹、陈桂英(李林之母,八旬盲人)、徐建文、李琴珍等大打出手,致使陈桂英、徐建文、李琴珍等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为此,李林向多个政府机关报案,但政府机关以正在调查之中,应付李林。于是,李林请求该督察大队公开“调查进度情况”的政府信息。常州市支队督察大队回复中提到:“南夏墅街道已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理”。这表明南夏墅街道办事处是该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人。
2016年7月15日,李林向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 “城管石伟平打人事件涉事人员名单及处理结果”。
2016年8月3日,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称“此事件相关司法部门正在处理,你所要求公开的内容本街道办无权制定,也不属于由我街道办保存的范围”。李林不服,向武进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李林认为:
该街道告知书没有发文字号,也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更没有提供法律依据。该告知书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李林强调之所以请求公开“城管石伟平打人事件涉事人员名单及处理结果”,是因为常州市支队督察大队在回复中提到:“南夏墅街道已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理”。由此可见,街道办制作或者获取了“城管石伟平打人事件涉事人员名单及处理结果”,故该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
李林期待武进区人民政府作出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以便下一步为维护残疾老人和其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获取有力的证据。
来源:维权网 转载许贤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