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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精神病观察:因上访被“精神病”怎么办?

2016年08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142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海明摘自新浪网

警惕信访困局下的精神病收治乱象

这俨然是笔糊涂账。据媒体报道,十年间,山东新泰泉沟镇人徐学玲被动经历了从被鉴定为有精神病、强制收治到被认 定“无精神病表现”。同样是关于精神鉴定,几份不同的结论“恰好”暗合当地信访管控的客观需要,需要将上访者以精神病收治时,她就是精神病人,需要诉诸刑 罚时,作为量刑障碍的精神病鉴定也随之被推翻。

精神鉴定成为一种随意拿捏、屡试不爽的治理上访者的手段,并非个案的臆断。2008 年12月,《新京报》刊发报道《上访者的“精神病院”》,调查显示山东多位访民被鉴定有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而此次“精神病怪圈”新闻的主 人公徐学玲当时也是报道的对象之一。2015年5月,仍然在为自己“被精神病”的遭遇坚持上访的徐学玲,面临寻衅滋事的刑事追责,所涉事由也与其上访有 关。据称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共拿到来自泉沟镇政府37700元现金,系“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犯寻衅滋事罪,也就在这一诉诸刑罚的过程中,两次被鉴 定为有精神病的徐学玲,“无精神病表现”了。

反复上访,甚至在前次的信访事由消失之后,上访过程中新产生的不公正对待成为接力的信 访事由,这在类似的信访积案中并非第一次出现,信访过程中的恶性循环和怨念累加,本身就考验着地方信访与稳控应对的能力、理念与智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信 访制度改革提出要求,除了涉诉涉法信访的分流与终结机制外,还包括取消信访排名等具体化措施。信访排名的存在,便是导致基层信访受制于“拦卡堵截”等排名 考核、不断催生出新信访纠纷的原因之一。

公民信访与精神病收治,原本并不搭界的两个领域,却在现实中诡异嫁接,徐学玲的遭遇,不少 细节令人唏嘘。常年上访者的精神状况,如果仅是心理学探讨,可能有专业的分析框架,常年纠结于一桩久未解决的旧事(往往也是小事),原因追索可以归咎于基 层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而上访者自己的心理状况,或许也需要专业干预。但这并不是说,地方政府可以用精神病收治的方式对待上访者。不少案例中,精神病患 的限制收治成为继劳动教养之后,对上访者更方便的人身控制手段,短期的人身控制有“黑监狱”,长期的自由剥夺则可能就是精神病收治。

看 徐学玲两次被鉴定为有精神病的过程,鉴定依据多来自信访干部的笔录,信访主导、发起的精神鉴定过程,对上访者而言,不仅缺少权利救济与程序平衡,甚至连最 基本的亲属告知都无法做到。《精神卫生法》第27条规定,“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第28条列出的有权将公民送往医疗 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的主体,应该是近亲属,对查找不到亲属的流浪人员,主体才加了民政部门,只有“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时,所在单位和公 安机关才被列入。信访部门在其中的角色,并无法定授权,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要求,因信访而生的精神鉴定本身,难免有合法性疑问。

更 为诡异的是,精神病鉴定的彼长此消,伴随的是对上访者人身控制、刑事处罚的措施变化。应急式的人身控制,精神鉴定屡试不爽,包括用此前稳控经费安抚的上访 者,之后又被以“敲诈政府”的罪名追究,徐学玲案也不是第一例。有必要反思,一些地方是否存在将精神鉴定行政化、去专业化的倾向,背后则有权力对公民人身 侵害的便利和肆意。要警惕在一项旧制度革除之后,一些部门在现存的制度设计中寻找替代品的现象。劳教废止,非经司法裁量而长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其他措施 可能依然存在,信访困局之下的精神病收治乱象,便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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