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鹏转自禁闻网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表明,国企改革未必会出现国企职工下岗潮。为了分析国有企业改革与失业的关系,本文采用蔡昉(2004)估算我国真实失业率,即调查失业率的方法,估算了1978-2014年间我国城镇的真实失业率。
第一步,用我国经济活动人口总数,减去农村经济活动人口总数(根据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的特点,假设农村经济活动人数等于农村就业人数),得到城镇经济活动人口总数;第二步,用城镇经济活动人数,减去城镇就业人数总数,得到城镇失业人数;最后,根据失业率的计算公式,测算得出我国的真实失业率,结果如图1所示。
在我国国有企业第一阶段改革(1978-1992年)前期,不仅没有出现下岗和失业现象,甚至促进了就业增长,但在改革后期出现了下岗和失业的现象。1988-1990年是下岗、失业上升最快的时期,按照城镇登记失业率标准,失业率上升了0.5个百分点,如果按照估算真实失业率的标准,失业率上升了1.22个百分点。总体而言,在第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期间,并没有出现严重的下岗和失业现象。国有企业第二阶段改革(1993-2014年)出现了与第一阶段改革差异较大的现象。在第二阶段国企改革初期就出现了城镇登记失业率和估算真实失业率的同步上升。但是,上升速度较为平缓,属于可控范围。到1996年以后,城镇登记失业率与估算的真实失业率出现了不同的趋势,从1996至200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呈现平稳的趋势,2000年以后,才出现缓慢上升趋势,这与当时严重的下岗和失业现象不符。因此,该数据可参考性不强。自1996年以后,估算的真实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