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党员刘巧琳转自2016年2月17日(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6月14日 来稿)
民办非学历(四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一方面说“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一方面又不允许他们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教师考试、村官考试、各种入编考试以及其他所有的为集体和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机会,那就等同于他们是国家的弃儿,他们是没有“户口“的盲流,他们是一无所有的群体。 (博讯 boxun.com)
成千上万这样的民办大学非学历四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他们以后的人生,又该怎样谱写?这难道又要将成为一个时代的伤痕和悲痛?
那些已经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民办大学,他们现如今的毕业生有一份良好的就业保障,而在未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前的非学历本科毕业生,国家劳动部门就眼看着他们生不如死吗?
我相信我的国家,我知道你们已经在做出努力来缓解这些成千上万的学子的痛苦,辛苦你们了,谢谢你们!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