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宝强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星期四(7月28日)一审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隋凤富受贿一案。
沈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隋凤富2003年1月至2014年初,利用其担任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局长,农垦总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隋凤金、李云生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产品推广、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妻子邓永琴等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4万余元。
隋凤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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