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梅转自UHRP
中共政府所谓的宽容政策是“允许少数民族生两个孩子(包括维吾尔族)但是汉族人不能”,“维吾尔族学生高考加分”,“新疆人在内地犯法宽大处理” 等等。此时上百万名腐败的中共官员已有几个孩子的事实不被那些头脑洗的一干二净的人们记得。他们无法认识到对总数才占有1%的维吾尔族人民来说计划生育是根本不需要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完全“忘记” 维吾尔族人民保持自己传统的生活方式包括正常的繁殖的权利是在中国政府制定的宪法与区域自治法上规定的。更引起大笑的是那些人不曾记得1949年总数不到二十万的东土尔其斯坦汉族人口通过长达六十多年的移民运输工程目前增加到一千多万人。
不仅仅如此, 来到东土尔其斯坦的汉族移民从来不受到计划生育的限制。 他们想要几个就可以生几个。你在东土尔其斯坦的各大城市都可以看到汉族移民都有很多孩子。 计划生育部门的汉族官员们从来就不管他们。但是那些汉族官员们见到一个怀孕的维吾尔妇女就抓一个, 然后把她拉到医院里进行强迫堕胎。这才是中共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政策的本质。
我本人自小学到大学毕业是在乌鲁木齐维吾尔语学校就读。本人也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谁受益于高考加分的特殊待遇。所谓的“高考加分” 指的就是针对那些数量不多的民考汉(上汉语学校的维吾尔族学生)高中毕业生的。民考民,也就是那些在维吾尔语学校就读的维吾尔族学生从来没有享受过什么“高考加40分” 的待遇。对于那些能够有能力接受非母语课程的民考汉学生根本就不需要加分“待遇”。他们当中许多优秀的学生考入中国的名校并成功的毕业,但最终还是漂浮于无业队伍中。
中国的汉族人应该知道汉语与维吾尔语没有任何关系。这两个语言是属于不同的语系的语言。对维吾尔人来说汉语是外语。 对汉族人来说维吾尔语也同样是外语。 假如汉族学生高考时要用维吾尔语高考的话, 假如我们给他们加40分的话, 你们有多少个汉人能考上大学。至于说是“新疆人在内地犯法宽大处理”政策是那些习惯于行贿受贿的内地警察把工作中的无能说成是政策,纯属于一种笨举。罪犯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与任何性质的宽容政策根本没有逻辑关系。
事实上, 当中国内地的汉族人非法攻击打死打伤在上学,工作或者做生意的维吾尔人的时候, 中国警察从来就不抓他们, 也不对他们进行起诉和判刑, 因为他们都是汉族人。 2009年6月26日在广东韶关玩具厂发生的以汉族暴徒非法攻击打死打伤在那里工作的维吾尔工人的有预谋的暴力事件就证明这一事实。当时汉族警察根本就没有阻止汉族暴徒对无辜的维吾尔工人的血腥攻击, 也根本就没有保护被攻击的维吾尔工人。事发后, 中国政府也没有逮捕一个汉族暴徒, 对他进行起诉和审判。这才是中国政府怎样对待维吾尔族的真实表现。
每当那些头脑被中共洗的一干二净的的汉人们说那些极为愚蠢的话语时他们绝对不会忘记提到“西部大开发”对东土尔其斯坦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那我想问问,到底是谁在受益于这个根本性的政策?西部大开发的原本目的是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发展科学教育事业,加强改革开放力度”等战略。但实际上从而发生的一切成为与此相反:东土尔其斯坦几千年以来根本不受外因破坏的自然环境大规模摧毁,各级兵团在西部大开发的名义下大量开垦导致被中国政府五十年以来用来做原子弹试验的早就瘠薄的东土尔其斯坦土地更为恶化。兵团盲目地开垦导致数千年来矗立的了胡杨林逐渐地消失。胡杨林遭到破坏就意味着世界第二大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的面积不断的扩大,嗣后我们看到的是失去了自然保护作用的胡杨林的沙漠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吞没了维吾尔族农民的大量耕地。
兵团乱用塔里木河水源使上千名本来就极为贫困的维吾尔族农民变成为无地贫民。到了国外我有机会看到了上世纪30年代瑞典传教士们在东土尔其斯坦的南部拍摄的实地照片。一眼就看出当时的东土尔其斯坦南部与现在的东土尔其斯坦维吾尔族农民的生活就没有什么区别。面对这些一百年后还是同样存在的明显的相像性我们还能说我们有了发展吗?另一方面,打着“支援新疆” 的名义转移到东土尔其斯坦的上千万内地汉族移民并没有像当时王震在南泥湾开荒一样在塔克拉玛干开荒,反而使居住在城市的维吾尔族职工边缘化后占据了各个单位的职工指标,更准确的说,担任了各个单位的各级领导。这些新来的‘领导’们的“亲戚朋友” 随后开始大量发展不同的企业,从而在东土尔其斯坦出现“发展”的场景:耸入云霄的摩天大楼,四面八方的高速公路。我估计你们洞若观火到底是谁享受这些大楼,是谁的豪华轿车奔跑在那些高速公路上;同时,你们可能早就注意到谁在街头上给走行的人刷鞋子,站着零售那些廉价衣服的又是哪个民族。作为东土尔其斯坦这样拥有中国最大的石油,天然气和地下资源区域的主要民族的维吾尔族居民不应该面临类似的贫困生活。因此国外观察者称东土尔其斯坦维吾尔族人是“举着黄金盘子要钱的乞丐们”。
为何让维吾尔年青人转移内地当廉价劳动力?
当这些新老板们在新开业的成千上万的公司争先恐后的在东土尔其斯坦淘金的时候,成千上万个维吾尔族青年作为国家后盾的边缘化政策的牺牲品而形成了庞大的无业队伍。对于那些老一套的说法“东土尔其斯坦人没有资金,没有经验,没有技术”来当挡箭牌我们一直没有反对。但是我们最简单的既让东土尔其斯坦维吾尔族人给这些公司打小工的最基本的要求都被他们拒绝了。不久前,新疆党委发明了“新疆多余的劳动力转移到内地为新疆人创造美好的生活” 的“贤明政策”,将上千名维吾尔族少年运送到内地工厂当廉价劳动力。中国政府每年不是向东土尔其斯坦大量转移劳动力支援的吗?如果东土尔其斯坦出现劳动力过剩,那么北京为什么还是不停地向东土尔其斯坦“出口” 劳动力呢?到现在我还是找不到满意的答案。被地方官僚被迫到内地当劳动力的那些青年(如果你们做实地调查就会发现他们当中没有一个自愿报名去内地当廉价劳动力的。如果这些青年拒绝地方官僚的这种非法安排,那么他们家的耕种土地就会被没收)到内地以后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最大的问题莫过于2009年发生在广东韶关玩具厂的“韶关事件”,被开除的汉族职工在网上造谣抹黑维吾尔族青年而引起的汉族暴徒非法攻击维吾尔工人的暴力事件。结果,维吾尔族青年工人在数百名汉族警察在场的情况下被上万名汉族暴徒们活活地打死。难道这就是“转移新疆的剩余劳动力给维吾尔族人们“造福”?对此不公对待,东土尔其斯坦乌鲁木齐维吾尔族大学生高举中国五星红旗要求社会公道的和平游行由于中共军警无情的镇压和逮捕游行者,此事件成为了维汉冲突的焦距点。这个悲剧我们还是记忆犹新。
维汉平等?你们是否能举个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已成功地完成新中国的宪法。宪法的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此条的“各民族” 也包括维吾尔族。那我想问你们,在过去的六十多年内维吾尔族是否跟‘新疆‘的汉族人一样平等过?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维吾尔族人民早就成为二等公民的实事已经是众所周知了。维吾尔族人民不仅仅在自己的家乡,而且在内地普遍成为种族歧视政策的牺牲品。宾馆拒绝住宿,学校拒绝入校,工商所拒绝颁发经营证等等。中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维吾尔族文化被中共彻底的破坏是目前所有维吾尔族人们最关心的社会热点。中共所领导的‘新疆党委’给这种破坏亮相绿灯。以汉语教学为主的“双语教学”使维吾尔语变成各级学校(从幼儿园到高等学院)禁止使用的语言。文化领域的这种禁忌措施使人们回想到二战时期德国占领法国以后德国政府在法国各个学校禁止使用法语的禁令。更猖獗的是目前东土尔其斯坦的地方政府将维吾尔族人的传统衣服连贯到恐怖主义,禁忌男人留胡子,妇女带头巾。维吾尔族比较集中分布的和田和喀什等地区都公开宣布留胡须者和带头巾者不允许上公共汽车,不允许入院看病,不允许入图书馆,不允许入任何工作单位的院子。这不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是明确的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吗?甚至过去的任何封建政权都没有达到现在的这个地步。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新疆’各级政府将这些反宪法行为解释为“将落后的‘新疆’人面向进步”。同样在二战时期日军在被侵占的中国领土上大量开办日本式学校从而推广日语。但是日军没有禁忌中文,也没有逼迫被占领区的中国平民说日语,也没有逼迫被占领区的中国人放弃他们传统的服饰。日本一直将这些措施解释为“对落后民族的文化援助”,但是你们和我们读过的中国历史课本上这些行为被解释为“法西斯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文化侵略活动”。那中共在东土尔其斯坦文化方面所实施的这一系列的措施应该怎样解释呢?今天中共对维吾尔民族所实施的这一系列文化侵略政策与日本军国当年侵占中国时所实施的那些法西斯政策有什么区别。
在过去几年的乌鲁木齐一年一度举行的 “人才交流市场”上许多工作单位公然挂上“少数民族学生免谈”的牌子足够地说明当前东土尔其斯坦的种族歧视现象已发展到什么程度。东土尔其斯坦的雇佣单位曾经在我读书的年代以“汉语水平不高”为借口拒绝招聘维吾尔族大学生。为了适应这种特殊的语言要求,九十年代前后出生的维吾尔族孩子在其父母的带领下都开始自愿地上汉语学校。现在这些除了自己的母语和一定的英语水平之外还精通汉语的成千上万个“民考汉大学生”在自己的家乡还是遭受失业的痛苦。与此同时,连一句维吾尔语都不懂的庞大的内地汉族大学生队伍大幅度的移民进军到东土尔其斯坦,担任各级工作单位的全日制职员位置。各级媒体不断地报导其中好多所谓的汉族大学生弄虚作假应为他们所拿的的毕业文凭来源不明。因为这些寄生性大学生本来就没有真正的文化水平他们既不给东土尔其斯坦也不对任何人民做出任何的贡献。在自己的家乡成为失业队伍成员的这些青年想到内地找一份作,但是在中共媒体的误导之下被描述成为“恐怖分子”的维吾尔族连入住宾馆的机会都没有;如果想到国外进修几年也拿不到护照,因为任何一个‘新疆’籍汉族在乌鲁木齐两周之内可以拿到普通护照但是维吾尔族就不行。我本人也是经历过同样的遭遇:就因为我爱人在中国政府眼里视为“敌国”的国家留学。我的护照也是连续申请了五年都没有落实。最终我被迫利用腐败的社会系统的漏洞,花八万元人民币“购买”了 240元的一本护照。并不是维吾尔族人们不懂办理护照的正常途径,而是许多维吾尔族居民被迫把花销心血储蓄的大量资金用于贿赂那些腐败的汉族贪赃官员。
在中国宪法中你们的政府所规定的宗教自由,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在哪里?
现在我们回顾一下东土尔其斯坦的总体人文环境:维吾尔族农民的土地在西部大开发的口号之下不断地受到破坏,许多农民被迫失去他们唯一的生活扶手既土地;维吾尔族青年到处遭受失业的惨痛;现在维吾尔族人民无法使用自己的母语;维吾尔族男性无法留胡子,女性无法戴头巾。维吾尔族根本无法从事他们的宗教活动,包括已满18岁的大学生在学校的严重控制之下根本无法正常地封斋。每当维吾尔族的宗教信仰受到侮辱和禁忌,中国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等内容就会失去作用。维吾尔族的朝圣活动已经被政府管理,现在各个清真寺的阿訇都受政府委任。这些令人苦恼的现象本不该由维吾尔族人民通过上诉方式而应该是凭当地政府首先来发现。但是中共所领导的‘新疆党委’无法发现这些社会肿瘤。
于是,一批维吾尔族知识分子和维吾尔族党员意识到自己神圣的使命,将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向上级报道。因为他们深知其严重的后果。但是这些知识分子很快就被政府定罪为“传三过四”或者 “煽动民族仇恨”。有的被开除,有的被逮捕,运气好一点的受到住宅监视。本来为国家的安宁操神的这些知识分子应该受到表扬,他们有理的建议应该被采纳。但是目前的现实证明,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里除了统治阶级以外其他任何人物或者组织没有为国家或者统治阶级提出建议的的权利。因为这些有良心的知识分子要做的虽然对人民的利益有益,但是最终还是对统治者的利益有害,那些善良的知识分子的名字列在政府的黑名单上。
向政府提意见的方式失败后,维吾尔族人民选择使用中国宪法准许的游行权来表达自己的意见。不管怎么说这与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内容相符合。然而,维吾尔族人参加的所有游行示威包括1997年2月5日的伊宁游行,2009年7月5日的乌鲁木齐维吾尔族大学生的游行都受到政府的武装镇压(具有讽刺的是2009年7月7日汉族暴徒们在乌鲁木齐以游行示威的名义下所做的狂暴行为未被中国特警制止反而武装保护这些暴徒),最后转变为维汉冲突。这些事实让维吾尔族人民认识到中国的宪法对维吾尔族来说根本就没有保障效果。当一个民族认识到无法以和平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声音,他们唯一的选择就是用极端的途径来使他们的声音被听到。
最近在东土尔其斯坦发生的一系列残杀无辜维吾尔人事件的根本原因就是个例子。维吾尔族人民是一个深爱和平的民族。作为一名维吾尔族妇女,这一点我了解得比你们好。当前维吾尔族所做的不是什么为了夺取东土尔其斯坦的独立,而是为了满足能够像人一样生活的最基本的要求。当时毛泽东指出“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面对以大汉族主义为主的中共民族政策和消灭民族信仰为主的的宗教政策,并且维吾尔族在经济方面根本无法存在,使他们不得不采取一些反抗性的活动。中共领导的‘新疆党委’将这些有理的反抗活动一律定性为“恐怖活动”。我们现在听到这些诽谤也不觉得奇怪了,因为全世界明知中共在东土尔其斯坦所做的是国家后盾的红色恐怖行为。当时被日本占领的中国区域同样采取过游击性的反抗活动,日本军事方面同样的责备中国的反抗活动是恐怖行为。问题的关键是目前中共在东土尔其斯坦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经济政策都远远超过当时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所执行的类似的政策和措施。假如汉族人民以打游记的方式用政治暴力来反对日本对中国人民的压迫被认为是英雄好汉的爱国主义的表现的话, 那么维吾尔民族对中共红色恐怖的政治抗议这么会变成恐怖活动呢?恐怖主义目前的定义是什么?在东土尔其斯坦,维吾尔族的任何抗议活动被中共政府认定为“恐怖活动”,但是在维吾尔族人们的眼里那些反对中共红色恐怖的年轻人都是无辜的自我保卫者而已。日本占领时期的中国和目前的东土尔其斯坦有多大的相似点啊!
作为一名爱好和平的维吾尔族妇女,我认为我有权利给中共政府提供一些有益建议。
第一,做出中央政府的一切努力尽量实现在东土尔其斯坦维吾尔族与汉族之间的真正的平等,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受同等权利的平等。这种平等关系应建立在法律的保障之下,并不是在白纸上的虚假自治法或者白皮书里的所谓民族平等。如果中央领导人环顾四周就会发现成千上万的属于这种不平等的关系的现状。同时,对这种社会不平等保持沉默是对中国宪法的污辱。因为宪法第4条规定“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习近平作为国家主席有保护共和国宪法的义务。当前在东土尔其斯坦破坏民族团结的不是维吾尔族人民,相反是新疆殖民政府有意地执行破坏民族团结的反人类政策。如果中央政府对那些公开侮辱维吾尔族的种族歧视性政策不进行改造,不久的将来在东土尔其斯坦会发生更大的社会动乱。
第二,习近平作为国家主席应该立即下令停止和取消将消灭维吾尔语与维吾尔文化的虚假“双语教学”工程。维吾尔族从来没有反对过学习汉语。他们反对的是以“双语教学”的名义下新疆殖民当局所进行的抑制维吾尔语在各级学校的正常使用和对维吾尔族传统文化的破坏。维吾尔族人民在自己的悠久历史上多次成功地经历过“双语”的考验,但是他们从来没有放弃过自己的母语。维吾尔族人民绝对不愿意接受将汉语成为他们的母语,因为他们知道维吾尔族与汉族之间没有任何的文化共同之处。中国宪法也有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尽快采取措施停止新疆殖民当局对宗教的干涉。虽然共产主义制度否定任何宗教信仰,维吾尔族人民作为东土尔其斯坦的原住民以及中国的最多数的‘少数民族’之一,他们有法定权利保持自己几千年信仰的宗教。但是新疆殖民当局破坏中国宪法,试图夺取维吾尔族合法的信仰宗教的权利。维吾尔人民许多优秀的风俗习惯包括他们独特的世界观都是由他们的宗教信仰发展而来的。在东土尔其斯坦的近代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政府包括地方军阀盛世才禁止过维吾尔族的宗教信仰。但是,六十五年前承诺东土尔其斯坦维吾尔族人宗教自由的中国共产党现在正在强迫维吾尔族人民放弃他们用有一千多年历史的宗教。这完全违反了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的内容。
第四,阻止那些将维吾尔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服饰连接到恐怖主义的愚蠢行为。请记住,无产阶级伟大的领袖马克思和恩格斯长长的胡须并没有阻挡过他们为共产主义做贡献。当上帝创造人类的时候赠给男人,包括维吾尔族男性天然的胡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维吾尔族人民以自己的生活环境为依据创造出他们独特的生活习惯和服饰传统。把这些习俗差异说成是将维吾尔族形容成中国的敌人的行为是一种反人类的罪行,也是反对中国宪法的行为。
第五,根据有关法律惩罚那些破坏中国宪法侵犯维吾尔族法律制定的权利的政府官员和军警。在东土尔其斯坦去年以来所发生的一切警民冲突都起因于军警以搜房为借口强进维吾尔族私宅的非法行为。有的地方把那些拒绝没有搜查令的警察随便进屋的维吾尔族居民以“阻挡警察办事”为借口惩罚。没有房主的同意随便撞入别人的私宅本来就是非法行为。人人通晓维吾尔族人民忌讳陌生男人进入女性的卧室。结果,军警的非法搜房行为中维吾尔族人民以法律保护自己权利的行动被定成为居民的“罪行”并将他们当成屠杀的对象。随后所发生的,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一些列伪造的“恐怖” 事件就是这样发生。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央政府必须严厉惩罚那些践踏中国宪法第39条的所有新疆殖民政府官员和军警。
第六,中央政府必须立即落实所有维吾尔族人民能享受到一切宪法权利, 并禁止新疆殖民政府随意践踏他们的合法权益。中央政府也必须立即释放维吾尔经济学家和教授伊力哈木.土赫提,维吾尔语言学家阿部多外力.阿尤铺和维吾尔族艾滋病活动人士艾克拜尔.伊明。中央政府不要将维吾尔族知识分子反映当前政治和社会问题看成对中国政权的敌意。相反,这是他们踏上追求解决问题道路的第一步。当他们走第一步就被受到攻击,还会谁遵循他们的脚步呢?我们维吾尔族人民有句谚语说“隐瞒病情就是等于死亡”。中央政府不应该误解维吾尔族知识分子参加讨论政治和社会问题是对汉族的仇恨。维吾尔族并不认为汉族人是他们的敌人。维吾尔族所反对的是那些违反中国宪法的中央和新疆殖民政府领导人和他们所实施的一系列反人类和反人道的专制统治。
我作为爱好和平,爱好民族平等的一位维吾尔族妇女决定写这一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中央政府能彻底地认识到东土尔其斯坦问题的严重性和慎重的考虑其最终和平解决的方法。 中央政府应该放弃以武力镇压和强迫同化维吾尔人民来最终解决东土尔其斯坦问题。 而是通过和平对话来解决东土尔其斯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