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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运输业腐败观察:交通部:未来仍将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

2016年07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140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宏亮转自博讯网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3月2日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未来10至15年,我国公路基础设施仍处于集中建设、加快成网的关键阶段,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资金需求规模十分庞大。

交通运输部表示,未来仍将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公路总里程456.9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2.36万公里,一级路9.00万公里,二级路35.97万公里。截至2014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6.2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0.67万公里;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6.15万亿元,债务余额为3.85万亿元。

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3916亿元,支出总额为5487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4208亿元),收支缺口为1571亿元。

交通运输部表示,未来10至15年,我国公路基础设施仍处于集中建设、加快成网的关键阶段,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资金需求规模十分庞大,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拉动社会资本投资有着重要影响。在国家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无力承担所有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偿债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确保公路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009年开始,交通运输部着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2013年8月形成《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2014年,再次启动新一轮次的修订。

交通运输部介绍,从兼顾效率与公平出发,修订稿提出了构建“两个公路体系”的总体思路,即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的收费公路体系。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资金保障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实现“用路者付费、差别化负担”。普通公路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普遍服务,由财政税收保障其建设、养护、管理及改扩建需求;高速公路提供效率服务,采取向用路者直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保障其资金需求。

修订稿遵循了“用路者付费”原则、政府性债务风险可控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原则和加强政府监管原则。交通运输部透露,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送审稿已于2015年底上报国务院。

送审稿中,有哪些内容进行了修订?对此,交通运输部透露,条例修订重点从以下八个方面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确立“收费”与“收税”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突出了收费公路和非收费公路的不同政策,体现了两个公路体系统筹发展的导向。

调整两种类型收费公路的内涵。一是将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的公路统一表述为政府收费公路,其债务与通行费收支统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二是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收费权的公路统一表述为特许经营公路,依靠通行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调整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将统借统还的范围限定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通过以省为单位对高速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降低政府收费公路融资和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政府偿债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明确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全面保障公路用户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采用招标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投资者,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特许经营者的公路养护管理、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的义务,以及合理回报、风险分担等内容。

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严格控制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规模,大幅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严格收费公路的设置。最终实现只有高速公路收费,其他公路全部回归公共财政承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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