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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监控公民技术观察:全国两会将至上海监控升级:许多人被警告,许多多人被拘押

2016年06月28日 综合新闻 ⁄ 共 268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超转自博讯网

全国两会将至,上海监控升级,许多人被警告,许多多人被拘押。我于2016年2月25日下午发现已经被监控,家门外已经有1天24小时跟踪和站岗的,两个看我的人很眼熟,回想起来他们就是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上海市政府截访人员,最后一次将我从浙江桐乡截回上海,上海府村路关押我7个小时和华阳派出所关押我8个小时后,又继续将我软禁在华阳街道综治办7个多小时,再以后我被24小时监控在家里1天1夜,最后被我侥幸逃跑的看我的那些人。

最近,又有人不断发声称我势单力薄,警告我要小心点。有人警告我的用意已经很清楚了,阻止我进京维权申诉控告,他们欺负我孤儿寡母,认为我没有家人男人帮助就好欺负,欲往死里整我。它们曾经残酷地将我整得遍体麟伤走出拘留所。对于这些小人的威胁和恐吓,我毫不畏惧,毫不在意,我还要正告那些企图残害我的人:人在做,天在看,我做人一向光明磊落宁死不屈。如果我被你们害死了,有英勇无畏的广大访民朋友会为我出头,有广大的正义之士会为我发声,到头来你们只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受其辱,自取灭亡。

上海长宁区法院是我所有问题发生的始作俑者,原问题没有解决,又产生许多新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丝毫。我曾经向纪委等部委举报和控告上海长宁区法院有人侵吞了2008年、2009年和2014年由我本人申请的已进法院账户的数笔司法救助款,这数笔司法救助款至今去向不明,当时我怀疑已被人为侵吞。

2014年6月24日,我被关押在上海长宁区看守所里连续4天4夜特审时,我曾经向承办人员提及我孩子的抚养费法院没有执行给我分文造成我们母女严重生活困难,长宁区法院诸法官违法违纪我有证据在手。前法院院长盛勇强出面同意分年度支付小女升学费用和帮助解决我们母女生活困难之后。(2008年和2009年)有两笔司法救助款被法院的人人为侵吞,有一公安承办人员经过了解后告诉我“法院有人称08年和09年两笔司法救助款,是以每个月2000元发放生活费的方式全部都给你了”。长宁区法院竟然有人子虚乌有在编造故事罗织谎言,从而更进一步证实我原来司法救助款被人为侵吞的疑问。在此,我再一次要求纪委和相关部门查明事实真相,每月2000元的支助工资究竟是谁拿的,请给我一个交代。

2013年初,在我举报和控告长宁区法院有人侵吞上述两笔司法救助款时,信访主任(张枫)多次将我非法囚禁在法院刑事审判庭里开强冷空调冷冻,还威胁欲送我进长宁区精神病院。为此,我被逼迫不得不于2013年8月29日将2013年1月23日,张枫威胁我和欲送我进长宁区精神病院的录音光盘呈送到了天子脚下【有录音光盘为凭证】。这以后,导致了我每一次被非法拘禁于长宁法院4111刑事审判庭里之前,法院的黑保安们总是竭尽全力率先抢夺走我的手机和所有随身物品,包括在安检时被摸乳等等过分举动,目的是防备我录音取证。按理说,孩子抚养费和孩子住房被剥夺等等历史问题未解决丝毫,2013年8月,在前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信访销号最猖獗之时,长宁区法院有人在我背后暗箱操作,强制将我的信访终结掉而我毫不知情,至今既未口头告知也没有出具信访终结的书面结论。我从2012年12月11日到现在没有得到国办一张《走访登记表》,甚至,国家信访局毫无理由的不让我信访登记我父母医疗事故死亡等新的信访诉求,堵塞我的信访通道,逼迫我多次前往中南海红墙外喊冤。

2013年1月至9月,张枫已经多次威胁我,欲送我进劳教所和长宁区精神病院。2012年12月24日,在我行政案开庭的当庭,在众多旁听者面前,上海长宁公安分局当庭宣布欲送我进劳教所。张枫曾经指使法院黑保安们(现在开始配有协警标志,已经转为协警,今后如果要采取种种暴力措施,这些人就可以更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化”了),多次将我非法软禁在长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4111室,关押冷冻时间超过12个小时。张还非常得意的问我“你现在到国办去上访有人帮你登记吗?”言外之意他已经搞定了。在无数个被羁押日里,长宁信访法官张枫多次指使保安非法没收我的私人财物,包括信访材料原件(其中,有我孩子的离校证明原件最后不得不归还给我,否则,孩子都无法毕业离校)其他等物品至今没有归还。张枫亲口告知我,我那些被它们没收了的东西皆已经被处理和销毁掉了。他,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可以肆意抢夺信访人的书面材料包括奠祭故人用的冥纸钱等私人财物,并且未经过我当事人同意擅自销毁我的所有私人物品,这与共产党人应该具有的铁的纪律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文明作风相配吗。

有一次,张枫对我说“你父母有精神病史,你家有精神病家族史,你会被遗传的”。张枫将被法院和公安干警迫害成为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我父母与我挂上钩。其别有用心。

首先。我要说明,我父母的精神病史与上海长宁区法院和长宁区公安分局相互勾结对我实施恐怖的打击报复行为所实施的非法拘留和拘禁事件相关,我父母的精神分裂症是被法院和公安干警非法拘留拘禁我的违法行为吓出来的,我的父母在我2007年4月被非法拘留失去影踪之前没有精神病症,他们在我被非法拘留释放以后才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所以,上海长宁区法院和长宁区公安分局是罪魁祸首,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我和我父母是养子女关系,我和养父母间根本没有血缘关系,长宁区法院信访主任硬将我父母的精神病史往我身上套,称父母精神病会遗传给我,实际上企图借我父母被精神病之名将我也“被精神病”,消灭我好减少一个控告人。

我时刻感受到危险的临近,本人再一次郑重声明绝不会轻生或自杀。如果有一天上海当局突然宣布我或我的亲人“自杀”或者其他形式的非正常死亡(臂如:被制造交通事故车祸死、被扔进某某河里溺死、被高楼坠物砸死、被心脏病高血压猝死、被生肝病死、被躲猫猫死、被看报死、被喝水死、被睡觉死、被发烧死、被摔跤死、被食物中毒死、被糖尿病死、被心肌梗死、被中风死、或在被拘押过程中突然死亡以及突得某种绝症不久于人世,其中,最有可能的是被精神病死,等等······),如果有一天在我身上突然发生我前面所述的一系列死因症状或者还有其他的不确定因素等等,一定是地方当局所实施的谋杀,地方当局任何解释皆是谎言。

那些想谋害我的人正虎视眈眈,如果有一天我无声无息,一定是我遇害了,始作俑者上海长宁区法院和上海长宁区公安分局及它们的帮凶们,它们已经多次对我实施残酷的打压迫害,造成了对我的种种人身伤害、精神伤害包括对我家人的种种伤害,它们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我再一次声明,我精神正常能写会道,决不会轻生决不会自杀,长宁区如果有人欲向我下毒手最有可能使我“被精神病”。请求各大媒体和正义人士关注。

控告人:上海长宁区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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