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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案的象征意义

2016年06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107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薛彩妹2016年6月21日转自博谈网

周五,被中外异见群体高度关注的高瑜案宣判,这位与共产党牢狱结下不解之缘的公民记者,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这份被成为“国家秘密”的文件,就是俗称“七不讲”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七不讲”,确定了意识形态控制的七个关键区域,为政权的意识形态化建立了标准作业流程。如果说,“七不讲”标志着极权政治已经在思想统治上完成了钳制工程的“闭环”,高瑜案的判决则将这一具恐怖统治的象征意义用司法的名义稳固下来。

面对这个极具标志性的判决事件,大陆知识阶层的反应,尤其是异见人士群体的反应令人“诧异”。张雪忠等人都在法理上做出了民间版本的“辩护词”,证明高瑜无罪。这些用法律作为“挡箭牌”的举动,将事件本身做成启蒙群众的机会,但也还是失焦了。

高瑜案在本质上是政治案件,一个“不讲”判一年,对她的重判就是专政判决,已经和法律没有什么关系,法条不过是专政工具而已——甚至于,通过法律来公然地进行政治打击和专政迫害。在如此明确的状态下,死守法律,做些辩护,不仅没有意义,而且容易造成混淆。

如果在法律层面理解高瑜案,就容易陷入一个逻辑预设的误区,那就是预定“国家秘密”是正当的,只是需要在具体行为上加以辨析。可是,因为执政党垄断了国家秘密的定义权,国家秘密扩大化,最终演变为依靠秘密警察统治,依靠建立恐惧感来压服民众。

以高瑜案判决为标志,观察大陆维稳治理的视角应该进行更新。除了这是一个专政判决之外,它还证实了如下的判断:维稳体制与极权统治已经合流,公民社会彻底丧失腾挪空间;国家意识形态化达到强盛的顶点,强权铁腕通过秘密警察治国,已经不再掩饰。

由此,可以得出许多细分的结论,比如,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早已经不是想象,而是事实。许多评论者在谈论这个问题时,故意回避这个事实,制造了虚假的政治改良希望。高瑜案一出来,但凡对现实中国有一丝一毫诚意的人,都应该承认这个历史性变化。

高瑜案的判决也从侧面证明,“党内开明派”之类的民间想象——实际上是宫闱里的高层斗争——也已经枯萎,边缘化。党内在实施意识形态最高管制级别上具有高度一致的共识,真的是“铁板一块”。这一变动,理应受到政治反对阵营更认真的对待,改进行动策略。

在理解执政党的现实统治上,在高瑜案之后,如果依旧沿袭旧有的认知框架,就已经落入了当局管控的“陷阱”中,并且会带来一系列危险的被动。从功利的角度看,一个专政的意识形态将是经济衰减期的标准配置,这也决定高瑜案不会是最后一起专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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