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改判陈满无罪。CCTV新闻视频截图
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改判陈满无罪。CCTV新闻视频截图

2月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宣判,认定陈满在23年前故意杀人并放火焚尸灭迹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改判陈满无罪。自1992年12月27日,陈满被海口警方抓获,至今已失去自由长达23年,是中国已知被关押时间最长的冤狱犯。

案件宣判后,陈满的申诉代理律师易延友称,“海南省高院副院长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陈满鞠躬道歉,陈满表示‘没有关系’,他说能够理解当时的司法环境,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他现在很开心。”陈满及家属表示,将会申请国家赔偿。

不去进行根本上的完善,则我们今天平反一个陈满案件,同时却还可能继续制造一些冤案。

易延友

陈满一审和二审的辩护律师曹铮曾统计,陈满的口供不仅有18处自相矛盾,而且有许多和案件的实情并不符。而陈满在庭审中和宣判后都坚称,自己的多份有罪供述都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浙江省高院也在官方微博发布了答记者问全文,说明了陈满原先的有罪供述及辨认笔录的客观性、真实性存在的问题,包括有罪供述不稳定、经过多次认罪、不认罪的反复;主要情节的供述前后矛盾,且与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陈满供述中将关键证据工作证留在现场的动机也得不到合理解释。

我真真切切是个清白的人。

陈满

陈满,四川绵竹人,1988年由家乡至海南创业。1992年12月25日晚,居住在海南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的钟作宽被杀害及焚尸。警方在死者口袋中发现租住在钟作宽家的陈满的身份证,两天后,警方将陈满抓获,认定为嫌犯。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但一审宣判后,海口市检察院抗诉,认为应判处陈满死刑,该案进入二审程序。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维持原判。随后陈满及其家人不断申诉,但申诉先是在2001年11月8日被海南高院驳回,又在2013年4月9日被海南省检察院认为“不符合立案覆查条件”。

陈满不服,又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14年4月,最高检终于认定对陈满的原审裁判“存在错误可能”,“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并于2015年2月10日向全国人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院异地再审。

陈满案曾被20多家媒体报导,全国人大代表陈达芬也曾向最高法、最高检多次反映该案。易延友称,陈满案是最高检向最高法提请抗诉的冤假错案第一案,是第一次向最高法要求改判有罪的被告人为无罪,“史无前例”。

陈满出狱后,他的家人在网上发布致谢信感谢各界帮助。2月1日晚,陈满将回到成都,2日将阔别23年回到故乡绵竹。他表示未来打算创业,回报关心帮助过他的人。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曾在去年12月发布报告,称刑讯逼供仍然深深扎根于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之中,“中国刑事司法系统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管是在立法中,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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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陈满被海口警方抓获,直到2016年2月1日无罪获释,陈满坐冤狱长达23年。

声音

从我的角度来说,这个案子没有任何错误,百分之百不是冤案。

陈满案的一审审判长涂国华,2014年接受澎湃新闻采访

一个人开始完全不承认自己杀人,却在凌晨两点突然承认,这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做出来的供述?

陈满的申诉人之一,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

我没有杀人,也没有放火,我对此一无所知,这是永远不变的事实。从1992年12月25日离开上坡下村109号,我再也没有回去过。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坚信法律一定会还我清白。

陈满,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作最后陈述

刑事抗诉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第二审程序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资料来自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澎湃新闻法制晚报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