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海明 转自 博讯新闻网
据《新疆都市报》报道,中国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及其妻子涉嫌受贿逾百万及逾三百万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18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年51岁的严健曾在乌铁局原库尔勒临管处、哈密铁路分局等地任职。2003年4月20日,他调到铁道部基础部工作,随后任建设司副司长。他的妻子薛兰英被捕前系乌铁局离退休管理处职工。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八项犯罪事实中,严健只承认自己在2002年收受背投彩电一台构成受贿,其他均不构成受贿罪。而他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指控则无异议。
2001年,严健任乌铁局工务处处长期间,白某以他儿子上大学为由送去一万元。2002年,严健搬进乌铁局新房后,他又送来一个价值2100元的钢化玻璃鱼缸。而个体户王某给严健送了一台价值24000元的索尼背投彩电以示感谢。2003年4月,已调到北京在铁道部工作的严健,在北京购买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包工头王某在2004年2月来到北京交给严健一张存有人民币50.2万元的银行卡。“这钱是我向他借的,当时王某说大家都是朋友,就不用打欠条了。”对于这50余万元,严健这样解释。2004年3月,严健将此款和其他存款共计150万元作为投资款汇给内地一个朋友了。
2003年10月,赵某来京办事,见严健无暇顾及装修房子,便主动提出帮他装修房子,花费总价值34万人民币。2003年6月,薛兰英想给她母亲换套新房子。最后在严健的朋友姚某所盖的房子中发现一套合适的房子。但到付房款时,薛兰英身上只带了4万元,最后姚某就帮薛兰英“垫付”了10万元房款。
公诉机关指控,严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物品,合计人民币达102.96万元,且有人民币377余万元、美金15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检方指控他们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严健的刑事责任;认为薛兰英明知50.2万元是严健所得赃款仍然予以窝藏、转移,另与严健共同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应当以窝藏、转移赃物罪、受贿罪追究薛兰英的刑事责任。案发后,司法机关共追回赃款400余万元。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