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董须丰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6日星期五:本网获悉,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5月16日上午9点公开审理张玉霞诉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案。
张玉霞系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暴力拆迁受害人,其房屋于2013年3月25日夜被征收单位和拆房队偷拆。曾经为此赴京上访,多次被金沙街道办事处雇佣黑车截回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这次敏感期间(2015年9月3日阅兵前5天)到北京旅游,张玉霞于2015年8月30日深夜被通州区金沙街道办当作访民从北京押送回金沙街道。同车被押送的,还有张维民。8月31日中午12点黑车到达金沙街道办,张玉霞报警。出警民警将作案人员带回派出所,但从此无下文。张玉霞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于是,张玉霞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告上法庭。
二被告辩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进行了调查,还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坚称本案系纠纷,不属于案件。张玉霞认为,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并没有告知办案进程,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且该局所提供的笔录内容恰恰说明,金沙街道伙同公安、北京保安非法限制张玉霞的人身自由。
从笔录看,张科儿,23岁,与其妹张翠儿(20岁)在北京当保安,工作才十天就参与了押送张玉霞从北京到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事处的长途押送。虽然该保安强调自己与张玉霞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故没有打人骂人。但保安张翠儿在笔录中承认,自己的工作就是就是在路途中陪同张玉霞上厕所。这就奇怪了,该保安与张玉霞素不相识为什么要陪同张玉霞上厕所呢?显然是怕张玉霞途中逃跑,故死死盯住张玉霞,即使上厕所也不放过。张玉霞被限制人身自由,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更奇怪的是,同车总共有13人,其中二位是司机,张玉霞和张维民是被押送的对象;其余9人,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和北京保安都是押送者,张玉霞插翅难逃。其押送人员还一口咬定是张玉霞自愿上车的,但这种说法有悖于常情。如果是张玉霞自愿的,那么,金沙街道办事处不需要化一分钱,让张玉霞自己回南通即可,为什么金沙街道要化近二万人民币雇佣保安和黑车“陪同”张玉霞回南通金沙呢?这显然不符合常情!况且,即使坐飞机也化不了那么多钱。金沙街道雇佣黑车押送张玉霞,故意糟蹋纳税人的钱财,无端增加维稳费,其本身就是犯罪。并非公安机关轻描淡写的普通纠纷。
张玉霞指出,金沙街道办事处怕张玉霞上访揭露其违法行为,才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将正在北京旅游的张玉霞强行塞进黑车押回南通金沙街道。金沙街道所谓张玉霞自愿上车的说法,于法无据,于理相悖,只能越描越黑。而二公安机关所谓本案是纠纷,而不是案件的说法,是故意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开脱,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