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明转自中文网
是无钱上学的少年儿童。城市贫民的义务教育平等权普遍受到歧视,尤其是借读费和赞助费的出现,加上,私人补习成风,使市民不得不考虑缴纳额外的巨额教育费用,从而使许多城市贫民的教育权利遭到剥夺。一位随母亲到城镇来的孩子要在城镇上学需要缴纳大量的"借读费"(注:石秀印:《下岗失业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社会救助需求》,《社会政策网》2002年7月25日,第16页。),据另一项调查显示,在武汉、天津和重庆市,分别有高达27%、22%和20%的贫困家庭表示,他们会因为家里缺钱让孩子退学(注:唐钧:《社会排斥与城市贫困群体的生存状态》,《社会政策网》,第21页。)。
必须指出,这些城市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已经出现了制度化的贫困,对他们的歧视与排斥已经得到法律、制度和社会习惯的认可、保护和纵容。如许多企业明确规定女性必须在45岁退休;多数大学明文禁止一些残疾学生入学,此外,有些用人单位可以堂而皇之地宣扬,本企业只招录35岁以下、身体健康、男性的求职者(注:石秀印:《下岗失业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和社会救助需求》,《社会政策网》2002年7月25日,第4页。)。其实,社会歧视各国皆有,但西方文明国家至少不敢公开宣扬歧视。
三、美国治理贫困的路径
为了有效设计治理中国城市贫困的对策,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纵观从罗期福新政以来的美国治理贫困政策的演变,有助于人们思考中国城市反贫困的思路与走向。
美国自1930年代以来的治理贫困政策,大致经历了从解决物质不足到解决能力不足、权利不足和动力不足这四大阶段。第一是自1933年起的治理物质贫困阶段。作为美国现代福利国家的标志性起点,罗期福政府的双轨救济政策,一是社会保险,即将雇主和雇工的部分所得税收入,强行纳入退休基金、失业基金、伤残基金和医疗福利;二是公共资助,即由政府财政资助那些无力工作的群体,如未成年人、贫穷老人和残疾人(注:Charles V.Hamilton and Dona C.Hamilton,"The Dual Agenda:Social Policies of Civil Rights Organizations,New Deal to the Present"(Paper Delivered at the 1991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Washington,DC,August 29-September 1,1991),p.6.)。另外,罗斯福新政在1938年建立了每小时25美分的最低工资制度,这是对在职职工的美国式"低保"制度,由此刺激了美国工会的急剧发展(注:Donald S.Howad,WPA and the Federal Relief Policy(New York:Da Capo Press,1973)。)。罗斯福新政的扶贫济贫成就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罗斯福新政也充满了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局限,包括对妇女的歧视、对穷人进入工作领域的歧视、对现有经济秩序的维护和既得利益集团的保护等(注:Michael B.Katz,In the Shadow of the Poorhouse:A Social History of Welfare in America(New York:Basic Books,1986)。),而且对新政的反贫困政策是否真有"新意",美国的学者仍有争议。
第二是从1961年起的治理能力贫困的阶段。在肯尼迪总统执政的两年期间(1961--1963),美国的治理贫困重点开始移向贫民的能力提高方面,其主要精神涵盖了四大方面:一是服务,旨在帮助每个贫困家庭提高独立和自助的能力;二是预防,旨在帮助无助和无依者,预防可能再度发生贫困危机的服务;三是激励,旨在鼓励救济和福利的受益者,逐渐摆脱政府的资助;四是培训,以提供足够的培训机会和选择,促使贫困者自立、自强(注:E.W.Kelley,Policy and Politics in the United States:The Limits of Localism(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1987),p.240.)。为了配合贫民能力的培养,美国的救济政策开始从集权走向分权,发动地方政府,尤其是社区的力量提供服务和培训(注:Lillian B.Rubin,"Maximum Feasible Participation:The origins,Implications,and Present Status",The Annals 385(September 1969),p.20.)。推动教育普及,帮助城市贫民在根本上增强抵御贫困的能力。
第三是起始于1964年的治理权利贫困的阶段。1960年代以来,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美国黑人,兴起了卓有成效的民权运动,由此极大地推动了治理贫困的政策走向深化。约翰逊一方面继续加大治理贫困的资金投入,同时推出许多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福利和扶贫项目,1964年颁布的《经济机会法》(The Economic Opportunity Act),它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增加穷人参与救济和福利项目的机会,尤其是那些严重受到歧视的美国黑人(注:Sar A.Levitan,The Great Society's Poor Law:A New Approach to Poverty(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69)。)。与此相配合,约翰逊总统分别在1964年、1965年和1968年连续颁布了三大著名的《民权法》(The Civil Rights Act),划时代地推动和落实了公民权利的平等和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