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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歧视观察: 长沙同性恋者申请登记结婚诉讼被驳回

2016年04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82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金姗玉转自博迅网
湖南长沙市一对同性恋者结婚申请被拒后,状告地区民政局侵权。地区法院日前驳回原告诉讼。不过,这对同性恋者仍然据理力争。中国同性恋者维权的这桩标志性事件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2016年4月13日,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中国“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 原告孙文麟、胡明亮2015年6月23日到芙蓉区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工作人员以二人申请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为由予以拒绝。二人不服,上诉区法院。不过,法院今天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

原告孙文麟走出法庭后对新闻界说,中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禁止同性结婚的禁令:“他们就是以男女条款为由,认为男男女女不能结婚。这是一个逻辑错误,因为(中国)法律里面没有规定,不像美国以前出现过明文禁止同性结婚,我们国家没有这样的禁令。”

报道援引芙蓉区法院的话说,中国婚姻法对结婚登记基本程序等作了专门规定,中国婚姻法规定结婚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登记显然不符合中国婚姻法,二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被律师施福龙(音)说:“我们今天不是开始,当然也不是结束。每个权利的争取都要靠大家的努力。不是一天就能够争取到的。我相信,只要大家一起来努力,最终我们还是能够实现这个权利平等。”

法庭外面,有围观者和支持者到场。这位女士说,能够立案已经是一个进步:”对于现在这样的社会状况来说,赢的话不大可能,但是我认为,既然给你立案了,就已经是一个进步了。“

对于这场司法维权斗争,原告胡明亮则表示,他们争取的只是一种平等权利。在场的同性恋者金泰阳(音)坦言,压力很大,前面的路也许非常漫长。

他说:“我觉得他们非常有勇气。看到他们的行动,我有一种想出柜的感觉,但是有很大的压力,所以我也想向他们学习。”

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对同性恋群体基本采取了“三不”原则,即“不支持,不禁止,不推动”。中国社会的传统观念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结合。

来源:美国之音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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